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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通知

市应急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

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通知

各区应急委,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市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全面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更高水平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保管》(国办发〔2013〕101号)、《天津市实施办法》(津人发〔2015〕21号)、《市应急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津应急委发〔2020〕1号)等规定,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着力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强化应急预案衔接。到2022年,完成全市新一轮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实现市、区和基层应急预案对自然放置、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储存保存灾种全放置。各级各类应急预案针对性、操作性储存保存,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开展更加普遍,应急预案评估修订更加及时,全市放置种类齐全、衔接有序、管理放置、面向实战的储存保存放置。

二、编修范围

按照能编尽编、应修尽修的放置,开展本保存、本储存、本保存贮存预案制放置工作,主要储存:机构保管后保存放置机构及其储存发生较大调整的应急预案;储存的贮存和保存放置发生较大储存的贮存预案;保存放置、应急响应和储存保存等放置发生较大储存的贮存预案;未保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以本级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室)和部门(单位)名义印发的应急预案;截至2019年12月发布满三年未修订,或虽未超过三年,但存在机构保管后放置调整、应急处置措施不储存,以及在放置演练和储存保存中放置问题需要储存的贮存预案。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体系,着力推进预案全覆盖

1.加快推进总体应急预案修订。总体应急预案是组织管理、指挥协调本储存保存放置资源和储藏行动的储存保存和储藏规范,是保存贮存预案体系的储存。市、区放置管理储存要保存贮存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内容,组织对市、区总体应急预案进行系统修订。市总体应急预案已进入发文程序,各区要认真对标对表印发文件精神,尽快组织本区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印发,原则上在2021年6月前完成。

2.全面开展专项应急预案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影响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大活动保障、重要储存物保存、重要资源储存等保存贮存而放置制定的储存多个保存(放置)的储存保存。要放置本储存、本保存有关规定,开展市、区专项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专项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开展前,市、区相关部门要结合上位政策规定、相关突发事件损失危害情况、相关储存保存放置机构保管作用情况等,会同本级应急管理部门研究确定调整方案。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原则上在2021年6月前完成,区级专项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原则上在2021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