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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办公室使用和管理补充规定

  职业学院办公室使用和管理补充规定

  第一条 学院为改善教职工办公条件付出了大量心血。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倍加珍惜现有良好的办公条件,自觉爱护公物,不得私自拆缷固定物件、破坏设计装修结构。损坏办公设施设备的,按原价赔偿。

  第二条 各系、各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办公室资产管理。兼职资产管理员要逐日检查各办公室资产状况,发现资产异动和办公设施设备损坏、丢失的,要及时查清情况,协助相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条 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及时自觉主动地清理办公用品、文件和室内卫生,保持办公室整洁有序,积极营造文明、舒适的办公环境

  第四条 新装修的各系办公室形象墙初次由学院统一设计布置,力求美观、典雅,体现学院文化底蕴。各系要维护保持,确需更换植物和装饰品,所产生的费用由各系自行承担。

  第五条 合理使用窗帘。窗帘展开时要保持平整洁净,收起时要用窗帘带捆扎好,禁止将窗帘下端挽成疙瘩状或揉成一团堆于窗台。办公室窗帘的清洗由学院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严禁任何人在办公桌、文件柜、储物柜、沙发等办公设施以及墙面上刀刻笔画或作记号。

  第七条 严禁在办公室文件柜、储物柜、办公桌表面,以及室内墙面上张贴纸张、图表和私人照片等物件。

  第八条 系部教职工与学生谈话或接待外单位来人时,应尽量安排在系部小会议室,禁止吵闹影响他人办公。

  第九条 各系要注重加强办公室文化建设;教职工要注意办公室礼仪和文明礼貌,不得在办公室高声喧哗、嘻笑打闹。

  第十条 加强系部广告栏的管理,张贴的内容须健康、严谨,符合管理和教育工作的需要,严禁乱贴乱画。及时清除过期、过时的张贴物。

  第十一条 办公室无人时,应及时锁关门窗,防止长时间门户大开而无人值守,给盗窃办公物品和资料、篡改文档等作案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第十二条 严禁私人非办公物品长时间滞留在办公室,如简易折叠床等。

  第十三条 如在办公室用餐,应及时清洗餐具、清除残留物,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第十四条 教学区域内教室、楼梯、楼道,以及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均为无烟区,禁止吸烟。

  第十五条 严禁在使用空调的时候打开门窗。空调的温度设置符合国家节能减排要求(26℃)。长期离开办公室请关闭空调,以免造成浪费。

  第十六条 严禁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打游戏,看网络电影电视等。

  第十七条 保持公共盥洗间的卫生,严禁将茶叶倒入盥洗盆。

  第十八条 每周带班院领导、值周中层干部应当参加办公室内务检查,并在周行政例会上通报学院各办公室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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