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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中学学生类档案管理办法

  附属中学学生类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学生类档案(以下简称学生档案)工作, 积累学生在校期间各类有价值档案材料,切实保障学生利益,依据中央组织部和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暂行规定》,结合z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学生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方法。

  一、学生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本管理方法所称的学生档案是指z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培养的学历教育的学生个人档案,内容包括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形成的,反映学生学习、生活、实践等各方面的有保存价值的纸质文件材料。

  (二)学生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直接关系到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学生的切身利益,对所收集的材料,要求齐全,内容真实,签署完备。

  (三)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要把学生档案的积累和收集、整理工作纳入工作职责范围,并指定兼职档案人员。学生档案材料形成部门要做好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及时移交学生管理部门归档。

  二、学生档案的归档范围

  1.新生入学时交的档案、新生入学登记表。

  2.高中阶段形成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3.毕业生登记表。

  4.高中基础会考成绩证明副本。

  5.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体格检查表。

  6.学生在校期间的奖励、处分材料。

  7.学生入党、入团材料。

  8.其它有价值的材料。

  三、学生档案的整理方法

  (一)装订

  学生档案应按件装订,一般在左侧装订,装订前将“件”内的各页左、下侧对齐,同一事项的材料可按形成时间先后排序合订为一件。

  (二)装袋

  归档的文件材料按时间的先后顺序装入档案袋内,一人一袋一档,并在档案袋封面的材料目录上注明材料名称。同一学生的档案不能分散,不同学生的档案不能混合。

  (三)排列

  学生档案按学生毕业年限排列,同一毕业年限内按班级排列,同一班级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序。

  (四)排架

  学生档案按排列顺序存放入档案库房档案柜架内,从上到下、从左到右排列。档案柜要编制顺序柜号。

  (五)编目

  学生档案须做好电子版目录索引的同时,也要做好纸质目录,便于快速查找和档案流转时签名,其编目的内容包括:姓名、毕业时间、班级、学号、柜号、转出方式、签收人、签收时间、备注等。每年毕业的档案编目要装订成册。

  四、学生档案的转递及托管

  (一)学生升学,其档案按录取院校地址转送。

  (二)学生转学、退学、出国、开除等学籍变动时,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部门或单位。

  (三)尚未转出学校的学生档案,于学生毕业一年后移交档案室保管。

  (四)学生前来办理档案转出时,应出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书,非本人办理还应出示委托书及双方的身份证明。

  (六)学生档案转递前必须密封后盖骑缝章,一般通过机要或遵照有关规定转递,必要时可派专人转递。学生档案一般不准由本人自带,但在特殊情况下档案经严格密封后,本人凭单位开具的调档函或证明可自带档案,但对转递过程中档案遗失、私自开封等后果由本人自负。

  五、学生档案的查、借阅

  (一)在校期间若需查阅、复印、摘抄和拍摄学生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和批准手续。主管部门负责人、老师说明利用目的,可登记后查阅学生档案;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查阅学生档案。

  (二)学生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必须持有借出单位介绍信,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借阅单位须按期归还(借阅期限不超过一周)。借阅期间不得私自转借他人或由他人归还,如有丢失由借阅单位负责,并依法追究其责任。杜绝个人外借。

  (三)查阅、借阅学生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污损、批注、拆散、抽取、撤换和增添档案材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六、学生档案的补办

  本校历届毕业生的个人档案因丢失等原因如需补办,必须持学生档案补办申请书(说明就读、毕业的具体情况),所在单位出具档案遗失证明,经核实相关档案后,可以复印录取花名册、成绩单和毕业生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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