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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纪委办公室、行政监察处、审计处工作程序

  大学纪委办公室、行政监察处、审计处工作程序

  一、纪检信访举报受理工作程序

  (一)接到信访举报件;

  (二)登记;

  (三)领导批示;

  (四)纪委组织初核小组;

  (五)初步核实情况;

  (六)提出初核意见;

  (七)主管领导审批;

  (八)回复、汇报结果;

  (九)结案、归档。

  二、纪委案件调查工作程序

  (一)党委批准立案;

  (二)成立办案小组;

  (三)调查取证;

  (四)撰写调查报告,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五)经领导审批,报校党委批准:

  1.情节严重,触犯刑律,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

  2.对当事人进行党纪、政纪处理;

  (六)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结果;

  (七)结案、归档。

  三、人员招聘工作程序

  (一)人事部门向行政监察处通报人员招聘工作安排;

  (二)行政监察处指派监督人员;

  (三)监督命题、试卷印刷过程;

  (四)监督入围人员确定过程。

  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

  (一)党委组织部下达审计提请书;

  (二)审计处成立审计组,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并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

  (三)收集材料,实施审计;

  (四)审计组汇总审计情况,撰写审计报告;

  (五)与被审计单位和人员交换意见,修改审计报告;

  (六)审计组出具审计意见,领导审批签发审计意见及决定;

  (七)将审计意见和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执行;

  (八)组织部、审计处立卷整理归档。

  五、基建维修项目预算审计工作程序

  (一)后勤基建管理处编制《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书》,或具有资质的造价公司出具工程预算报告;

  (二)审计科预审核《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书》;

  (三)审计处副处长审核《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书》;

  (四)与基建处和施工单位交换意见,修改审计预算书;

  (五)审计处处长审批《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书》及《大型修缮项目审批表》;

  (六)审计科加盖“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审计处”公章。

  (七)备案归档。

  六、其他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程序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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