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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室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图书室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图书室管理,促进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按照勤俭节约、提高工效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图书室管理人员在教导处领导下开展工作,应热情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教材征订分发、图书保管和师生借阅、教具保管和借用、报刊征订发放、教师晚读书、下载传送文件以及校长室安排的相关工作。

  二、管理人员要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及时到岗,中途离开图书室一般不超过20分钟(一般要留有1人在图书室),如外出传送文件,应领取“进出校门签发单”,如个人有重要事情外出,应向教导处说明情况,并在1小时内赶回,如外出需超过1小时,应向校长室请假。

  三、教材征订要有一定余额,并根据学校新增学生数及时增补教材,教材分发数据要准确并请班主任签字,缺少的教材及时统计准确并上报教导处。

  四、建立健全图书及教具帐册。新购进的图书和教具要及时分类、编号、登记上架并定期清点核对,做到帐物相符。每学期结束前要及时催师生归还图书教具等。

  五、借阅图书凭借书证办理手续,一次不得超过规定的本数,按时归还。对新增的教师和学生要及时增补借书证(一般不超过开学的第一个月),最迟从开学第二个月开始学生要按安排表正常借书。

  六、分发报刊、杂志要准确,并及时督促班级领取。

  七、爱护图书,损坏赔偿。教育读者爱护借阅的图书,如有遗失,视其情节按照赔偿制度照价赔偿或加倍赔偿,故意破坏者要从重处罚。做好检查和修补工作,还书时要认真检查图书是否完好,管理人员要及时修补损坏的书籍。

  八、图书室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避光,做好防火、防尘、防霉、防蛀、防盗工作。教师在图书室读书要做好教师的点名及登记工作。

  九、除打印资料和借阅图书、教具外其他人员不得在图书室久留。

  十、图书室应保持物品摆放整齐,非工作所需的物品一律不得放在办公桌上,严禁在工作期间吃零食。

  有以下情况之一学期考核降一等级:

  1、一学期有3个班不能正常借阅图书。

  2、借出的图书有3人以上没有书面催还造成不能归还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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