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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宁四中总务巡检制度

  波宁四中总务巡检制度

  为了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切实做好后勤服务与保障工作,提高师生对后勤工作的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水电管理巡检制度

  1、水电管理人员应保证至少每周一次对全校的水、电设施、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上报,非特殊原因,应确保水电的正常供应。

  2、巡检主要内容:

  ①总配电间及各楼的配电箱

  ②各楼的卫生间和盥洗室用水设施

  ③室外路灯和过道灯

  ④教室及办公室的插座、开关、灯具等

  ⑤雨、污水管路

  ⑥教室、办公室的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情况

  3、巡检过程及处理结果需有书面记录

  二、其他教学设施巡检制度

  1、维修人员应保证每周至少一次对学校的教学设施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2、巡检主要内容

  ①房屋的建筑安全状况

  ②各教室、办公室的门、窗

  ③橱窗和宣传栏

  ④各教室、办公室的桌、椅、橱等

  ⑤消防设施

  ⑥食堂设备

  ⑦学生公寓楼设施

  3、巡检过程及处理结果如需有书面记录。

  三、巡检制度的保障措施

  1、巡检制度总务处统一安排,具体由总务处副主任负责落实。

  2、总务处主任和副主任应不定期对以上巡检内容进行实地抽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巡检人员在总务处每周的工作例会上,对上周巡检情况作具体汇报

  4、巡检工作的执行情况与职责的年度考核挂钩。

  波宁四中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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