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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一般程序

  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一般程序

  一、筹备阶段

  1、由工会向党组织写出召开教代会的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会议指导思想、主要议题、会议时间、代表团的组成、提案送交的截止时间、筹备组成员名单等内容;

  2、经党组织批准同意后,向本部门全体教职工宣传动员;

  3、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或筹备工作小组(负责秘书、宣传、提案、会务、代表资格审查),履行相应职责

  4、做好提案的收集和审理;

  5、协商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

  6、协商议定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提案、福利)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7、起草筹备工作报告;

  8、大会召开前一周准备并印制各类文件。

  二、预备会议的一般程序

  1、筹备组报告本次会议的筹备情况;

  2、若换届,应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报告本次会议提案征集的情况;

  4、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

  5、通过大会议程;

  6、通过表决方式。

  三、正式会议的一般程序

  1、主持人报告应到和实到人数,超过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则宣布本次会议有效;

  2、大会开始,奏(唱)国歌;

  3、介绍领导和来宾;

  4、宣布大会议程;

  5、致开幕词;

  6、领导、来宾致词;

  7、行政负责人作工作报告;

  8、听取提交大会审议的其他报告和方案

  9、分组讨论审议报告和方案;

  10、主席团听取讨论情况的汇报;

  11、对提交大会审议通过和决定的议案进行表决;

  12、通过大会决议;

  13、致闭幕词;

  14、奏国际歌,大会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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