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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程序要点

  教职工代表大会程序要点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届序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为每三到五年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名称为:某某学校某届某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1、非换届期间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教代会常设机构承担具体工作。换届时的筹备工作由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或筹备组,下同)承担。筹委会由党委(党总支部、支部、下同)领导、日常具体组织工作可授权由工会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工会报告筹备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大会的中心议题、拟开会时间、代表构成、应出席会议代表人数、主要议案及表决方式等。

  3、根据中心议题征集大会提案。

  4、需要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于会前发给代表,听取讨论意见并进行修改。

  5、拟定大会议程。发出关于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通知。

  三、关于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代会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2、大会中心议题。

  3、大会议程。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与处理工作

  1、提案的认定与提案内容。

  提案:既提出问题又要分析问题,且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与方案,列为提案。

  提案内容:从单位实际出发,按本届(次)代表大会征集提案的要求提出。

  2、提案的立案与提案处理。

  提案的立案:提出的提案必须填写提案表,每表要求由一人填写,一个提案内容,并有二人或二人以上附议方为有效。提案一式二份。经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或提案小组,下同)审阅后正式立案。

  提案处理:

  (1)提案的审议和立案登记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以提案征集表为依据进行审议,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要立案登记,然后由提案工作委员会综合分类,向行政汇报并转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

  (2)职能部门接到提案后,应在一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应通过会议或提案表等反馈形式向提案人及所在代表团予以答复。

  (3)所有提案处理之后,由职能负责签属意见并及时返回教代会办公室存档备查。

  (4)对没有立案的提案,作为意见和建议,提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反馈到提意见和建议本人。

  (5)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提案落实过程中要进行监督和检查。

  (6)为提高提案质量,鼓励代表积极参与提案征集工作,可设立优秀提案奖励制度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确定

  特邀代表:一般是离退休的校级领导、优秀教师、民主党派负责人等。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院、系、部、处党政领导。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1、大会主席团的产生

  (1)非换届期间的教代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各次会议。教代会换届时由教代会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2)换届时的大会主席团选举建议名单由筹委会提出,经党委讨论后确定。

  (3)主席团成员由当选为教代会正式代表的各方面人员按规定的比例构成,包括校党政主要领导、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各代表团(组)长、一线教师等到有关人组成。

  (4)根据需要,大会主席团可设秘书长,秘书长一般由工会负责人担任。

  (5)主席团组成人员名单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通过。

  2、大会主席团职责

  大会主席团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

  各次会议按分工实行执行主席负责制。具体职责是:

  (1)主持会议。

  (2)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

  (3)草拟大会决议和决定。

  (4)处理大会期间重要事项。

  七、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议程

  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全体正式代表参加,由工会主持。

  1、工会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2、通过替补代表(在教代会换届时通过教职工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决议草案。

  3、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在换届时先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1)明确任务及职责。(2)做好分工

  4、大会审议通过正式会议议程和议题。

  八、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议程

  (一)宣布大会前的工作。

  1、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教职工正式代表数。出席会议正式代表超过正式代表总数三分之二,方可开会。

  2、介绍参加会议的特邀代表、列席代表。

  3、宣布大会议程。

  (二)宣布开会:

  1、致开幕词。

  2、校长工作报告。

  3、教代会工作报告。

  4、行政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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