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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晶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华晶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为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严惩不良行为,特制定损坏赔偿制度:

  一、积极保护花草树木和节约水、电,如发现损坏及浪费水、电现象,除罚款5-10元外,还要补栽花草树木并写出书面检查。

  二、玻璃、黑板、门窗及窗帘损坏,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并且还要把损坏的公物整理修复好。

  三、桌椅、锁及其它损坏,凡开学经学校整理维修好之日起,出现各种物品损坏,由损坏者负责维修好。

  四、各科室的固定财产损坏,包括各专用教室,只要出现人为的将物品损坏事件,罚款10-20元,严重的将公物损坏照价赔偿。

  五、校内室外基础设施和体育场地器材,如被发现人为损坏,将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直至按原价赔偿并负责安装、修理好。

  六、师生齐抓共管,保护好集体财产,发扬勤俭持家,艰苦奋斗精神,人人争做爱校小主人。经学校检查评比,表彰并奖励爱校先进个人班集体

  七、损坏公物赔偿现金标准如下:

  1、打破玻璃,按每平方50-70元赔偿。

  2、损坏日光灯管一支,赔款20元。

  3、损坏凳角脚一只赔款3-5元。

  4、损坏凳面一张,赔款10-15元。

  5、损坏桌面一张,赔款15-20元。

  6、损坏广播音箱一只,赔款80-100元。

  7、损坏树木、花卉,赔偿5-20元。

  8、损坏开关、接线盒盖,每个赔偿5元,安全通道灯面盖每块12元。

  9、损坏球类、图书、文娱用品、仪器等公物,视情赔偿。

  10、损坏门、窗、床、黑板、墙壁等其他公物,视损坏程度计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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