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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浏一中图书损坏遗失赔偿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图书资产的管理,保证书刊的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本馆借阅的图书、杂志、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

  二、 遗失图书,原则上是以相同版的原书赔偿;如不能赔偿原版者:

  1、一般图书按现价的两倍赔偿;工具书按现价的三倍赔偿;其余使用价值高、不易购到的书籍,按现价的五倍赔偿。

  2、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价的两倍赔偿。

  5、遗失杂志则按该杂志全年的总价赔偿。

  三、 污损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

  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的图书,应购原版本书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处理。

  2、污损或损坏图书封面,一般图书赔偿2元;精装本图书赔装订费4元。

  3、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10%-30%赔偿。

  4、污损书内的机读条形码,赔偿1元。

  四、损坏图书已按原版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图书而按损坏图书原价赔偿者,则损坏图书归图书馆处理。

  五、若故意污损图书者,除按本章制度赔偿外,视其情况提交校有关部门批评教育。

  六、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照章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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