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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扬附中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责

  大扬附中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责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中国教育工会在学校中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能如下:

  一、根据上级工会的决定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制定并实施工会委员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议,安排工会活动和讨论有关事项。

  二、协助党总支和校长室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对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教育,定期向党总支和上级工会汇报教职工思想情况。

  三、组织教职工开展专项评比,提高教职工的文明素养,引导他们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活动;协助学校行政做好评优、表彰、奖励等工作,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四、办好“教工之家”,经常开展有益于会员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

  五、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会同有关部门筹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做好日常工作,组织教职工参政、议政,民主管理学校。

  六、主动积极反映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校长室决策提供依据,并教育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校长室决策的顺利实施;协助校长室积极推行教职工人事制度改革。

  七、协助学校行政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开展教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搞好教职工困难补助,协助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工作。

  八、关心教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教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向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学校行政解决影响教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问题;参加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女教职工保健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

  十、做好收缴会费工作,民主理财,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

  十一、加强工会的建设,加强工会小组的工作;发展新会员,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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