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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测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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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测评细则 本文简介: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测评细则(试行)专业定位与规划1-1【认证标准】1.1专业定位准确,专业教育理念清晰,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符合国家、地区教育改革发展和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培养条件相适应。【测评细则】1.1.1专业定位、专业教育理念有明确而规范的表述,符合国家、地

江苏省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测评细则 本文内容:

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测评细则(试行)

专业定位与规划1-1

【认证标准】

1.1专业定位准确,专业教育理念清晰,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符合国家、地区教育改革发展和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培养条件相适应。

【测评细则】

1.1.1专业定位、专业教育理念有明确而规范的表述,符合国家、地区教育改革发展和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培养条件相适应。

1.1.2

专业建设规划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培养条件相适应,指导思想正确,现状分析客观,建设目标全面,建设思路清晰,保障措施有力,实施计划切实可行。

1.1.3

专业定位、专业教育理念、专业建设规划在师生中、地方上有较强的认同感、影响力。

1.1.4

有序有效实施专业建设规划,并能与时俱进调整规划内容与实施计划,阶段性成果达到或超过规划预期。

专业定位与规划1-2

【认证标准】

1.2培养方案遵循小学教师培养规律,符合《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要求,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教学方式、评价制度等有机衔接、相互支持。

【测评细则】

1.2.1遵循小学教师培养规律,依据《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专业培养方案》并实施。

1.2.2《专业培养方案》文本规范,结构完整,内容充实,突出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教学方式、评价制度等方面的顶层设计,并体现有机衔接、相互支持的要求,具有一定的校本特色。

1.2.3在《专业培养方案》制订、修订过程中,充分吸收国内外先进理论和实践经验,广泛调研社会需求,听取上级部门、用人单位、学校师生的意见。

1.2.4

《专业培养方案》定期修订,并严格实行审批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

专业定位与规划1-3

【认证标准】

1.3专业质量保障体系健全,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形成对专业招生、培养过程、培养质量实行全程管理和持续改进的运行机制。

【测评细则】

1.3.1专业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一般包括质量决策与指挥系统、质量目标和标准系统、教学组织与实施系统、质量管理与监控系统、质量评估与反馈系统、条件支持与保障系统等。

1.3.2

专业质量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具有科学性,符合师范教育规律和专业质量标准;具有前瞻性,体现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教育方向;具有可操作性,能扎实推进师范专业的建设、发展与创新。

1.3.3注重专业招生、培养过程、培养质量的全程管理与持续改进,运行机制稳定,工作成效显著。

课程建设与实施2-1

【认证标准】

2.1课程设置符合《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等要求,重视师范生专业信念、为人师表的良好品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专业能力的培育,为师范生的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测评细则】

2.1.1课程设置符合《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等要求。

2.1.2

课程设置体现着力培育师范生长期从教的专业信念、为人师表的良好品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专业能力等专业建设要求

2.1.3

课程设置能为师范生的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课程建设与实施2-2

【认证标准】

2.2

课程结构体现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学科专业课程与教师教育课程之间的有机结合;必修课与选修课设置合理,必修课能确保师范生达到专业培养的基本规格要求,选修课能满足师范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各类课程学分比例适当,其中公共基础课程中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30%,教师教育课程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规定的学分要求,学分认定办法规范且执行严格。

【测评细则】

2.2.1

课程结构体现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学科专业课程与教师教育课程之间的有机结合。

2.2.2

必修课与选修课设置合理,必修课能确保师范生达到专业培养的基本规格和要求,选修课能满足师范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2.2.3

各类课程学分比例适当,其中公共基础课程中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30%,教师教育课程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规定的学分要求,即三年制专科60学分(不含教育实践18周)、五年制专科72学分(不含教育实践18周)、四年制本科64学分(不含教育实践18周)。

2.2.4

有规范的学分认定办法且执行严格。

课程建设与实施2-3

【认证标准】

2.3

课程内容注重基础性、全面性、先进性、实践性,选用优秀教材,吸收学科前沿知识,引入课程改革和教育研究最新成果、小学优秀教育教学案例,并能根据学习过程的适应性和专业发展的有效性及时调整、完善课程内容,初步形成促进学生主体发展的多样性、特色化的课程文化。

【测评细则】

2.3.1

课程内容注重基础性、全面性、先进性、实践性,且能根据学习过程的适应性和专业发展的有效性及时调整、完善课程内容。

2.3.2

选用优秀教材,吸收学科前沿知识,引入课程改革和教育研究最新成果、小学优秀教育教学案例,丰富、优化课程内容。

2.3.3

课程文化有明确的建设方向,突出学生的主体发展,注重师范生课程意识、课程思想、课程价值的引导,注重课程制度、课程政策、课程资源和课程实施中人际关系的建设。

课程建设与实施2-4

【认证标准】

2.4

课程实施体现生本教育理念,注重师范生主体参与和实践体验,注重以课堂教学、课外指导提升自主学习能力,注重应用信息技术推进教与学的改革,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

【测评细则】

2.4.1

注重师范生的主体参与和实践体验,采取案例教学、探究教学、现场教学等教学方式,培养师范生的实践能力、反思和研究能力。

2.4.2注重以课堂教学、课外指导提升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创设自主学习的空间,激发自主学习的兴趣,形成自主学习的习惯,锤炼自主学习的精神,掌握自主学习的策略,提高自主学习的效能。

2.4.3

注重应用信息技术推进教学方式的改革,引入多媒体教学,建立教学网络平台,开放慕课、微课、课堂实录等学习资源。

2.4.4

教学班额符合课程教学需要,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原则上,基础理论课程教学班级人数不超过70人,专业主干课不超过45人,实验、实训类教学班级人数不超过30人。超出规定人数须分班教学。

课程建设与实施2-5

【认证标准】

2.5课程评价符合课程目标要求和学生发展需求,评价体系科学合理,评价主体多元,评价内容多维,评价方式多样,注重以评价推动课程目标的达成、教育教学过程的改进和师生共同发展。

【测评细则】

2.5.1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评价体系,包括指导思想、评价原则、评价组织、评价标准、评价主体、评价方法、评价反馈、改进措施、质量保障等要素,文本规范,导向正确。

2.5.2

对各类课程均有规范的、符合课程目标要求和学生发展需求的课程评价标准,并实行网络评价,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2.5.3

加强学业考试管理和研究,提高试卷设计、开发、施考、评阅和成绩使用和学分制管理的质量。

2.5.4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发展,注重评价信息整理、分析、反馈,以学生评价推动课程目标的达成、教育教学过程的改进和师生共同发展。

教育合作与实践3-1

【认证标准】

3.1与地方教育部门和小学建立权责明晰、稳定协调、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构建“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促进教育实践、课程开发、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建设等多功能的有机结合。

【测评细则】

3.1.1

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和方案实施,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小学建立权责明晰、稳定协调、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构建“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有规范协定,有组织实施,有改进机制。

3.1.2

“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促进了教育实践、课程开发、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建设等多功能的有机结合。

教育合作与实践3-2

【认证标准】

3.2教育实践基地具有较强的师资优势、管理优势、课程资源优势和教改实践优势,每2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习基地,满足教育实践和教育教学研究的需要。

【测评细则】

3.2.1

教育实践基地遴选坚持标准,均符合具有较强的师资优势、管理优势、课程资源优势和教改实践优势的要求。

3.2.2

教育实践基地数量满足教育实践和教育教学研究的需要,每2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习基地,并充分考虑区域布局,城乡兼顾。

3.2.3

高校与小学应共同建立实践基地管理制度,满足教育实践和教育教学研究的需要。并在课程开发、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建设等方面展开合作。

教育合作与实践3-3

【认证标准】

3.3教育实践培养模式不断优化,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具有系统性、组织性、全科性和有效性,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教育实践时间不少于一学期(或18周)。

【测评细则】

3.3.1

重视教育实践培养体系的总体设计,符合系统性、组织性、全科性和有效性原则,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有序开展,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

3.3.2

教育实践时间不少于一学期(或18周),主要指分组到小学跟岗(顶岗)实习,不包括课堂教学组织的认识性见习。

教育合作与实践3-4

【认证标准】

3.4实行高校教师与小学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遴选、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有效制度和措施;“双导师”数量足、稳定性强、责权利明确。

【测评细则】

3.4.1

制定并实行高校教师与小学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遴选、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有效制度和措施,对导师遴选、工作要求、业务培训、实践指导、条件保障、考核标准均有明确规定。

3.4.2

“双导师”数量足、稳定性强、责权利明确,原则上每位参加教育实践的小学教育专业学生有2位导师,分别是一位高校教师和一位小学教师。要保证每两个基地学校有一位高校指导教师,每位小学指导教师指导实习生人数不得多于3人。高校导师、小学导师、实习小组应签订责权利明确的三方协议。

教育合作与实践3-5

【认证标准】

3.5严格实行教育实践评价与改进制度,依据《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教育实践任务,全面、客观、多样化的评价师范生见习、实习、研习表现,并实施个别化教育和指导。

【测评细则】

3.5.1

制定并严格实行教育实践评价与改进制度,持续优化教育实践模式、不断提高教育实践成效。

3.5.2

依据《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教育实践任务,全面、客观、多样化的评价师范生见习、实习、研习表现,研判教育实践对师范生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与能力等方面的综合提升的实际成效。

3.5.3

根据师范生见习、实习、研习表现,实施个别化教育和指导,确保毕业前基本适应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要求。

教师素质与发展4-1

【认证标准】

4.1专任教师数量、结构能够满足本专业教学和发展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6:1;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所占的比例不低于60%;作为兼职教师的一线优秀小学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

【测评细则】

4.1.1小学教育专业的专任教师数量、结构满足本专业教学和发展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6:1,高、中称称比例达到学校常态水平,年龄结构符合常规梯队形态。专任教师是指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专门从事高校教师教育专业教学工作的人员;生师比=全日制在校师范生数/专任教师数(不含兼职教师);“结构”包括性别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专业结构等。

4.1.2

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所占的比例不低于60%。

4.1.3

作为兼职教师的一线优秀小学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也可以按教学工作量折算。受聘的“一线优秀小学教师”原则上应是省特级教师或省辖市学科带头人,必须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先进的教育理念、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实践指导能力、一定的教育科研水平。

教师素质与发展4-2

【认证标准】

4.2教师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课程开发指导、信息技术应用、教育科学研究、教育实践指导等多种能力和素养,注重应用科研成果有效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测评细则】

4.2.1

教师熟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严格遵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生对师德满意度达到85%以上,近两年无专任教师违法及违规被处分。

4.2.2

所有专任教师均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课程开发指导、信息技术应用、教育科学研究、教育实践指导等多种能力和素养,学生评价满意度达到85%。

4.2.3教研、科研风气浓厚,有一定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所有专任教师均注重应用科研成果有效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教师素质与发展4-3

【认证标准】

4.3专任教师了解小学教育,熟悉《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等要求;承担教师教育课程的教师至少有1年小学教学工作经历,并每年到小学、市县教育部门工作实践不少于30个工作日,其他专任教师每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测评细则】

4.3.1所有专任教师了解小学教育的历史进程、教育现状和发展要求,熟悉《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等要求等。

4.3.2承担教师教育课程的教师至少有1年小学教学工作经历(新进教师需到小学从事教学工作至少1年时间),1年可以是一个学年、一个年度、两个学期,一个月以上的时间可累计;每年到小学、市县教育部门工作实践不少于30个工作日,工作实践包括组织活动、观摩活动、指导实习、参加教科研活动、应邀学术报告等。其他专任教师每年到小学、市县教育部门工作实践不少于15个工作日。

教师素质与发展4-4

【认证标准】

4.4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健全教师专业发展的培养培训机制,有效促进教师队伍的可持续发展;学生对专任教师、兼职教师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测评细则】

4.4.1

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文本有质量,程序合规范,实施见成效。

4.4.2

教师专业发展培养、培训机制健全,有目标,有措施,有投入,有考核,有奖惩,能够有效促进教师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4.4.3

实行常态化的评教制度,有学生分别对专任教师、兼职教师进行评价的统一标准,学生对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工作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办学条件与经费5-1

【认证标准】

5.1

办学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要求;有符合省定标准的“教师教育专业教育教学技能实训平台(小学教育专业)”,各模块专用教室(活动室)数量、面积、设施、设备均达到规定要求,并建立使用、管理、维修、更新、升级制度,利用率高。

【测评细则】

5.1.1办学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要求,无教育部黄牌警示现象。

5.1.2小学教育专业技能实训平台各模块专用教室(活动室)数量、面积、设施、设备均达到新近颁布的省定标准,并建立使用、管理、维修、更新、升级制度,利用率高。

办学条件与经费5-2

【认证标准】

5.2

建设满足专业学习的信息化教育设施和数字化教学资源;不断充实图书、小学优秀教育教学案例等资料,其中教育类纸质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小学最新课程标准和教材每5名教育实习生不少于1套。

【测评细则】

5.2.1与小学教育专业相关的信息化教育设施和数字化教学资源满足专业学习需要,网络系统及运行质量满足学生自主学习需要,拥有与小学教育必修课、选修课等相关的数字化资源并不断更新,方便学生使用。

5.2.2学校图书资源达到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中生均100册的要求,其中教育类纸质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小学最新课程标准和教材每5名教育实习生不少于1套。

5.2.3推荐小学教育专业学生分级必读书目和选读书目,建立阅读指导和考核激励机制。

办学条件与经费5-3

【认证标准】

5.3

专业建设经费来源稳定,生均培养经费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制定教育实习经费预算标准并实施,确保师生教育实践需要;教师培训等经费列入学校预算,年度支出总额不低于师范生生均教育经费拨款的5%;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资源更新的经费有标准、有预算、有决算。

【测评细则】

5.3.1

专业建设经费来源稳定,近两年师范生的生均培养经费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

5.3.2

学校制定教育实习经费预算标准并实施,定额计算与年度生均财政拨款、学费标准挂钩,确保师生教育实践需要,专项预算,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5.3.3

教师培训等经费列入学校预算,年度支出总额不低于师范生生均教育经费拨款的5%。建立预算、管理与使用制度。

5.3.4

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资源更新的经费有标准、有预算、有决算。

学生素质与发展6-1

【认证标准】

6.1

推进综合评价录取改革,生源质量良好,师范生均有明确的从教意愿和较好的综合素养,师范生录取最低分不低于录取批次的省控线。

【测评细则】

6.1.1

推进综合评价录取改革,结合本校办学特点和小学教育特色制定综合评价录取方案,深入探索提前自主招生、大类招生二次选拔、增加面试考核环节、免费协议定向招生等招生录取机制,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学生攻读师范类专业。

6.1.2

新生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体质健康状况、综合素质评价以及第一志愿占比处在所在学校本科专业上游水平,师范生均有明确的从教意愿和良好的从教潜质。

6.1.3

新生录取最低分不低于高校录取批次的省控线。

学生素质与发展6-2

【认证标准】

6.2

师范生综合素质全面,测评标准、实施办法健全,师范生个人发展档案记载客观、及时、规范,评价、反馈、改进机制完善。

【测评细则】

6.2.1

师范生综合素质全面,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科学素质、文化素质、心理素质、技能素质、身体素质等方面发展良好。

6.2.2发展测评标准、实施办法健全,个人发展档案记载客观、及时、规范,评价、反馈、改进机制完善。

学生素质与发展6-3

【认证标准】

6.3

毕业生达到《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基本要求,专业思想稳固,愿意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师范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作品)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规格,体现师范生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测评细则】

6.3.1

毕业生达到《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基本要求,专业思想稳固,愿意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6.3.2师范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作品)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规格,体现师范生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生素质与发展6-4

【认证标准】

6.4应届毕业生(录取研究生除外)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90%,初次就业率(到小学等教育机构任教)不低于全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的平均水平。

【测评细则】

6.4.1应届毕业生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90%,计算时分子分母均剔除录取研究生的毕业生数。

6.4.2初次就业率(到小学等教育机构任教)不低于全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的平均水平。

6.4.3

学校主动为学生就业提供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就业信息服务、就业考试面试指导。

学生素质与发展6-5

【认证标准】

6.5定期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并有分析、反馈和改进机制;毕业生社会声誉较好,用人单位及教师同行、学生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测评细则】

6.5.1

定期(一般每两年一次)对毕业生进行书面、网络、微信、访谈等方式的跟踪调查,并有分析、反馈和改进机制。

6.5.2

用人单位及教师同行和学生的满意率分别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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