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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制度

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制度 本文关键词:工作制度,筛查,评估,孕产妇,风险

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制度 本文简介: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制度为加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国卫办妇幼发〔2017〕35号)和卫计委《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xxx〔x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组织领导成立孕

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制度 本文内容:

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制度

为加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国卫办妇幼发〔2017〕35号)和卫计委《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xxx〔x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x

副组长:xx

成员:xx、xx、xx、xx、xxx

办公室设在孕产妇保健部,具体负责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日常事务。

二、工作制度

(一)妊娠风险筛查。

首次建立《母子健康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建册医生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所列条目逐项核对,孕产妇符合《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中1项及以上情形的即认为筛查阳性。

1、筛查内容。

筛查项目:①确定孕周;②询问孕妇基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生育史、手术史、药物过敏史、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病史等;③体格检查:测量身高、体重、血压,进行常规体检及妇科检查等;④血常规、血型、尿常规、血糖测定、心电图检查、肝功能、肾功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等。注意孕妇需要关注的表现特征及病史。

2、筛查结果处置。

(1)对于筛查未见异常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绿色标识,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2)对于筛查结果阳性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筛查阳性。对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筛查阳性的孕妇,孕产妇保健科完成风险评估,并依据风险评估分级填写《转诊单》,反馈给筛查机构。

(3)孕产妇保健科每月负责对全县医疗机构风险评估与管理信息收集、登记和统计、上报工作。

(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

1、首次评估

对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对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进行首次妊娠风险评估。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

(1)绿色标识:妊娠风险低。孕妇基本情况良好,未发现妊娠合并症、并发症。

(2)黄色标识:妊娠风险一般。孕妇基本情况存在一定危险因素,或患有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但病情较轻且稳定。

(3)橙色标识:妊娠风险较高。孕妇年龄≥40岁或BMI≥28,或患有较严重的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对母婴安全有一定威胁。

(4)红色标识:妊娠风险高。孕妇患有严重的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

(5)紫色标识:孕妇患有传染性疾病。紫色标识孕妇可同时伴有其他颜色的风险标识。

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结果,在《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评估结果和评估日期。对于风险评估分级为“橙色”、“红色”的孕产妇,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

2、动态评估。

发现孕产妇健康状况有变化时,立即进行妊娠风险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相应管理措施,并在《母子健康手册》上顺序标注评估结果和评估日期。

(三)妊娠风险管理

根据孕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情况,对其进行分类管理。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1、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以及相关诊疗指南、技术规范,规范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应当尽快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将其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合理调配资源,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要及时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共同研究制订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

(1)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而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应当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四)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

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时,应当落实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有关要求,再次对产妇进行风险评估。如发现阳性症状和体征,应当及时进行干预。

三、质量控制

1、每半年组织一次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提出改进措施,并形成报告。

2、将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纳入院科两级医疗质量安全考核内容,并与绩效挂钩。

3、接收转诊筛查阳性的孕产妇要及时评估并反馈评估结果,禁止使用门诊病历代替《手册》,禁止越级截留高危孕产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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