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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主要靠自律辩稿

诚信主要靠自律辩稿 本文关键词:自律,主要靠,诚信

诚信主要靠自律辩稿 本文简介:辩一:各位同事、对方辩友,大家下午好;我是正方一辩XXX;我们方观点是诚信主要靠自律;我们知道,辩论与诡辩皆是语言表达思想的交锋,然而区别两者最为本质的依据则是辩论必须做到的是名正言顺、有理有据。因而通过《现代汉语词典》我们了解:诚信是指诚实、守信用;律是指约束;而主要靠的意思是指主要依靠、起决定的

诚信主要靠自律辩稿 本文内容:

辩一:

各位同事、对方辩友,大家下午好;我是正方一辩XXX;我们方观点是诚信主要靠自律;

我们知道,辩论与诡辩皆是语言表达思想的交锋,然而区别两者最为本质的依据则是辩论必须做到的是名正言顺、有理有据。因而通过《现代汉语词典》我们了解:诚信是指诚实、守信用;律是指约束;而主要靠的意思是指主要依靠、起决定的依据作用的。具体来说:

1、诚信它是一个道德范畴,是日常的诚实和正式交流的信用的合称。即待人处事真诚、老实、讲信誉,言必信、行必果,一言九鼎,一诺千金。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可见诚信的重要性。

2、自律呢,是指在没有人现场监督的情况下,变被动为主动,自觉地遵循道德法度,拿它来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自律不是仅从行为上约束自己,而是内心经过正确价值判断后自愿的约束行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就是自律的典范。

3、他律呢,是指接受他人约束,接受他人的检查和监督。

我们要判断二者谁更主要,就是要看谁能更根本地实现社会诚信,更长久地保持社会诚信。

首先强调,自律和他律的作用对象必须是有价值观念的人。一个人如果没有价值观念,再多自我约束与他人约束,也是无效的;

首先从作用效果来看,自律作用于人的内心,从而能更根本地实现个人诚信。而他律难以直接从人的内心发生作用。诚信是一种个人行为,自然需要从个人内心来根本解决,倘若只是强调从行为方面进行约束,最终达到的只能是奴役的效果。我们强调内心的作用机制首先是“以德服己”,进而达到“以德服人”。只有让个人拥有了诚信这一品质,才能根本上实现个人对社会的诚信保障。只有个人实现了诚信,才有我们整个社会的诚信。因此从作用效果看,他律治标,而自律即治本,又治标。至于是谁重要,这就不言而谕了。

其次,从现实层面看,诚信主要靠自律.如果主要靠他律,是否我们借一块钱也喊他人作证、监督呢?

最后,从价值层面判断,自律也比他律更科学,合理,高效;

他律的内容决定了他需要更昂贵的维持成本,而且,他律是治标,自律是治本,两者究竟选哪个更好,相信大家不难判断。

德国古曲哲学家康德曾明确提出过,真正的道德是自律的,那真正的诚信也是自律的,故我方认为诚信主要靠自律;

辩二:

各位同事、对方辩友,大家下午好;我是正方二辩XXX;在继续阐述我方观点之前,先要指出对方的几点错误:1……

我方坚信,诚信主要靠自律;下面我从它们的关系入手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从不否认,自律的培养产生需要一定道德和外因基础,但良好的社会道德、及诚信环境,也离不开个体的道德自律。如果没有个体的自律,所有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都将只是停留在书面、形式的层面而成为空洞的装饰。没有个体的自律,就没有外在道德价值的内化。

同样,对方所说的他律,也必须由自律来保障实现。他律的约束最终还是要落实到个体的执行,因此也只有个人的自律才能保障社会的他律。试想警察在权势面前不能秉公执法,法官在亲情面前不能铁面无私,官员在金钱面前不能两袖清风,种种诱惑与压力不能被我们的社会成员所抵挡,执法人员“富贵便淫,贫贱便移,威武便屈”,社会的约束又如何保障?正所谓“无法自律,何以律人?

从最终目的来看,他律手段最终还是要转化成为个人的自律行为,才算真正实现了社会诚信。如果他律的作用不能真正转化成人们内心对错误的认识,那这样的他律便是奴役。他律最大的缺陷在于它不能解决“累犯”的问题,为什么会有大量罪犯“二进宫”“三进宫”?因为他律没有转化成个人的认识,因此要真正实现社会诚信。他律最终还是要走向个人自律,殊途而同归。

辩证法告诉我们,在事物的变化发展中,内因才是根本,外因只是条件,外部因素虽然重要,但外因是通过内因在起作用,我们不能因为外因重要就说事物发展主要靠外因。故诚信主要靠自律;

辩三:

各位同事、对方辩友,大家下午好;我是正方三辩XXX;在继续阐述我方观点之前,先要指出对方的几点错误:1……

下面继续阐述我方观点,我方仍坚信“诚信主要靠自律”,理由有三:

一、他律有其固有的滞后性、有限性和简约性

举个例子:当今社会是个快速发展的社会,网络世界的出现正是时代的需要,伴随网络发展出现的网络诈欺行为日益成为危害社会诚信的焦点。现在并没有一套建全的法律制度对其加以限制,而由于网络的社会形成及运行规律的独特性,建立有效的网络社会控制机制相当不易。这充分体现了他律的滞后性,有限性,简约笥。为降低网络诈欺行为,着眼于内在控制机制建设,促醒和强化道德生活主体的道德自律师在目前不仅很有必要,而且更为现实。

二、自律在建立诚信社会中所起的作用较他律师更深入、更彻底、更有效。

首先自律是道德主体自我约束,自我控制,把个体的所作所为主动纳入诚实守信的范畴中。主动要示自己言行一致,主动要求自己有诺必践,主动增强自我监督意识。主动接受监督,做到“吾日三省吾身”。因为是主动的诚实行为,所以较他律更深入,更彻底,更有效。

三、他律制定是为形成自律服务的,并通过自律塑造诚信社会,必要是又是自律的补充。

我们不否认在这个“呼唤诚信”的社会里,他律和自律师都有很重要,但他律和自律的区别只在于对客体的约束是自身还是外界。国家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来帮自律塑造一个“诚实守信”的社会,主要途径是通过号召公民学习这些法律/法规,从而认同法律法规,并主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把外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转变为自已内在良心的自主行为,自我监督,开成一个通过自律讲诚信的社会。可见这时他律是为自律服务的,他律、自律谁主谁次,不言而喻。而当社会成员中有个别成员不能主动律已时,违反法律、法规了,就通过他律的手段,强制他服从,可见他律只是在自律松懈时的补充手段;

故我方认为“自律比他律更重要”,诚信主要靠自律;

辩四:

各位同事、对方辩友,大家下午好;我是正方四辩XXX;在继续阐述汇总我方观点之前,先要指出对方的几点错误:1……

伟大的思想家马克思说过:“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自律是个体道德发展的目标,同时实现个体的自律对诚信、道德社会的意义之重大不言而喻。

因而通过《现代汉语词典》我们了解:诚信是指诚实、守信用;律是指约束;而主要靠的意思是指主要依靠、起决定的依据作用的。因而今天所应讨论的,是人们要做到诚实、守信用主要依靠哪种方式给予约束,是人们在面临诚信抉择时的第一判断准则。我方认为,诚信主要靠自律,而非他律,论点有三:

从律的方面来看,律作为一种约束的行为动作是受到思想指导的。哲学家们则告诉我们:内因决定外因,世界观决定方法论。因而真正制约一个人行为动作,具体到使其遵循诚信的即是其思想道德与精神内在,而这,也正是我方所坚持的自律。反观他律,其作为一种除行为人自身之外的其他约束力,也必定要获得个人的认可和接受才能达到其本质的最为初衷的效果。然而在现实实践中,他律往往作为一种对事后行为的惩治,只能形成所谓警世的效果,却不能于根本约束与规导人们诚实、守信,因而坚守诚信,自律则必定首当其冲。

从自律与他律的异同来看诚信。无论是自律或他律其实都在强调一种对行为主体的作为或不作为的约束,而这种约束作为的标准实际上是一种社会普遍形成的道德观念,自律有这种标准做为执行判断,他律同样拥有,两者的区别只在于执行这种约束的主体不同而已。因而自律是自己约束自己,但他律却决不能涵盖一切客观的道德传授。当一个孩子因说谎而受到批评时,他所接受到的,实质上亦不能被称之为他律,而仅仅是一种他人的教诲;而当这个孩子在又一次面临是否说谎的境遇时,约束他坚守诚信的,也决不是这种教诲,也只有他自己而已。综合自律与他律看待诚信这一问题。一方面,他律自其产生开始便即作为对自律的保障与维护,它是在自律无可避免地失效时所能起到的最后一层的补救。因而它在制定之初也不被人们认可为遵守诚信的根本依靠力;另一方面,我们今天每一个人所坚持的诚信是发生在每时每刻,各领域各方面的,主要依靠社会舆论或是法律规则约束诚信问题是极为力不从心的,而当我们追求一种高度的他律时,这其中所包含的高成本、低效率的矛盾又是多么地发人深省。

你的辩题是「诚信主要靠自律」

从正方的立场来说,可以这样去分析辩题及建立论点:

1.首先所谓「诚信」是一种对自我的承诺,是一种道德律的要求,这种承诺必是发自我内心的,否则便不算是诚信。诚信既是发自内心,诚信的实践便一定是自律的了。

2.当然有时一个人践诺诚信,可能是因为某些外在的因素,比如是为了更大的利益,或者是因为外在于自己的上帝或神的要求,比如圣经说人应诚信,所以我要诚信。但是任何一种外力的要求,都要通过自我意志的践行才可以成为现实的承诺,而自我意志就是发自内心的,它构成「自律」的主要成份。对于人来说,他的任何行为都必须通过意志才可以变为现实。俗语所谓「牛唔饮水唔噤得牛头低」是也。

所以诚信即使可能来自他律,但诚信的实践还须受自律的监控。

3.如果我们把诚信界定为对自我的要求,则受他律所产生的所谓「诚信」其实己不是诚信,只是一种「契约」。诚信受道德律约束,而契约则受理性约束。故契约可以是他律的,而诚信必定是自律的。「诚信是自律」就如「白色的粉笔是白色的一样」,那是一个分析命题,不可能有其他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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