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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范本

篇一:车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XXXXXXXXX

车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编写:

审核:

批准:

颁发日期:XX年 XX月 XX日 执行日期:XX年XX月 XX日

1、目的

为了确保人身安全、机电设备正常运行,降低消耗,保证生产用电、

维修用电的安全,特制订车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2、依据

《XXXXXXX管理手册》或《XXX标准》

3、内容

3.1严禁指派无证电工管电,生产线上停送电操作由值班电工执行。并且

办理停送电手续,其他任何人不得进行操作。

3.2车间所有临时用电(电焊机、水泵、照明、切割机、磨光机等)必须

由电工安装接线,不得私拉乱接,特殊情况的接电必须经车间领导同

意。

3.3设备投料前,尽量减少空机运转时间。减少耗电(指不检查设备时)。

3.4车间电力室、变压器室、电器设备上的安全标志牌,除原来放置人员

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也不得随意乱挂

或摘除。

3.5车间电力室非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不准随便出入。

3.6岗位巡检人员进入电力室巡检时,不准分合电柜上的任何开关,也不

得随意移、用电气设备上的安全标志牌,只允许巡检记录规定的设备

情况(电流、电压表的指示以及各仪表的读数)。当发现异常情况首先

要通知电工处理。

3.7车间照明由各个岗位巡检工开和关,由值班电工修理,具体照明开灯

时间:18:30——6:00,特殊情况可以提早或延迟,地坑灯按实际需

要使用。

3.8电焊机使用时应检查电缆有无破损及烧坏,不用时应切断电源。

3.9检修设备时应先办理停电首先,切断电源,挂好警示牌,必要时派专

人监护。

3.10 本车间值班电工在配电站操作应熟练倒闸操作规程。

3.11 所有车间人员不准用电炉,碘钨灯等烧饭、取暖。

3.12 未经批准,外来施工单位用电不准私自从车间接电,如果需要接电,

必须经公司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并装电表。

3.13 电工作业时,应正确穿戴劳保用品。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下,须

采取安全措施,并有人监护。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先断电、放电、验电,确认已经放电完全了才可进行检修。

3.14 使用电钻、砂轮机等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检查电缆有无破损,烧蚀

以及绝缘情况。注意如下事项: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同时金属外壳

应进行防护性零或接地;使用单相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头、插

座必须符合单相三眼的要求;使用三相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头、插座必须符合三相四线的要求。其中一相用于防护性接零。严禁将导

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不能将工件等重物压在导线上,防止轧断导

线发生触电。

3.15 使用电气设备时,遇紧急情况的应立即切断电源。

3.16 露天的电气设备在雨天,必须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打雷天气禁止在

室外电气设备上进行操作和维修工作。

3.17 不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准将电气设备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严

禁用铝线、铁线、普通铜线代替保险丝、保险丝规格应与电器设备的

容量匹配,严禁随意换大或调小。

3.18 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严禁进行带电作业,以防止电弧引发爆炸。

3.19 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

测量工作。

3.20 在电容器组上工作时,应将电容器逐个多次对地放电后,方可进行。

3.21 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应遵守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10kV及以下:0.70米

35kV1.00 米

110kV 1.50米

3.22 非电工不准拆装、修理电气设备, 发现破损的电线、开关、灯头及插

座应及时与电工联系修理,不得带故障运行。

3.23 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时,如:电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必

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导线要收拾好,不在地面上拖来拖去,以免磨

损。

3.24 进入电场工作前要先办理停电手续并且挂好警示牌,然后对电场进行

放电即用接地开关把整流器和电场都打到接地位置,方可打开检修门

进入电场检修。

3.25 进入磨机检修必须使用行灯。使用行灯要有良好的绝缘手柄和金属护

罩。灯泡的金属灯口不得外露。引线要采用双芯软线,行灯电压不得

超过36V。在特别危险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内、潮湿的地沟处等

等,其电压不能超过12V。 3.26 工作台上机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

3.27 不准使用检修中机器的电气设备。

3.28 不准用水冲洗各带电体,如电机、开关盒、线槽等。

3.29 发现有漏电情况时,马上停机,将电源关掉后立即去找电工处理。

3.30 半成品油缸、油罐必须连接到地网,电机地线要接触良好。

3.31 在搬动落地扇时,必须先关闭电源后才能移动风扇。

3.32 各线电源开关标识要准确,发生事故时能立即断开。

3.33 在使用动力设备前,应认真检查开关、马达和机械设备各部分的安装

是否正确。

3.34 注意电线的干燥度。遵守使用电器仪器的操作规程,离开房间时,要

切断电器加温仪器的电流。

3.35 在更换保险丝时,要按负荷选择合格保险丝,不得任意加大或以铜丝

代替。

3.36 严禁用铁柄毛刷清扫或用湿布擦拭电器开关。

3.37 凡电器动力设备发生过热现象,应立即停止运转。

3.38 供电突然中断时,要关闭一切加温和其他电器仪器,供电恢复后,再

按规定重新工作。

3.39 禁止在电器设备或线路上洒水,以免漏电。

3.40 凡使用110伏以上电源装置、仪器的金属部分必须安装地线。

3.41 如遇到高压电线断落到地面上时,以导线断点为圆心,周围半径10M以

内,禁止人员进入,以防止跨步电压触电。如果有人在10M以内,应用单足跳离危险区,不能奔跑,以免发生跨步电压触电。

3.42 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黄沙、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材灭

火。切不可用有导电危险的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救火时应注意人身

防护,身体的任何部位及灭火器材不得与电线、电器设备接触,以防

发生危险。

3.43 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去擦拭,也不要用湿

手和金属物去扳动带电的电气开关,以免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3.44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

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

使用干式灭火器、1211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 时再用泡沫灭火器灭

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

篇二:车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车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人身安全、机电设备正常运行,降低消耗,保证生产用电、

维修用电的安全,特制订车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2、依据

《安全用电技术管理手册》

3、内容

3.1严禁指派无证电工管电,生产线上停送电操作由值班电工执行。并且

办理停送电手续,其他任何人不得进行操作。

3.2车间所有临时用电(电焊机、水泵、照明、切割机、磨光机等)必须

由电工安装接线,不得私拉乱接,特殊情况的接电必须经车间领导同

意。

3.3设备运行前,应检查线路/开关等是否完好,确定安全后方可开机。

3.4车间电力室、电器设备上的安全标志牌,除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

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也不得随意乱挂或摘除。

3.5车间电力室非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不准随便出入。

3.6岗位巡检人员进入电力室巡检时,不准分合电柜上的任何开关,也不

得随意移、用电气设备上的安全标志牌,只允许巡检记录规定的设备

情况(电流、电压表的指示以及各仪表的读数)。当发现异常情况首先

要通知电工处理。

3.7车间照明由各个岗位巡检工开和关,由值班电工修理。

3.8电焊机使用时应检查电缆有无破损及烧坏,不用时应切断电源。

3.9检修设备时应先办理停电手续,首先切断电源,挂好警示牌,必要时

派专人监护。

3.10 本车间值班电工在配电站操作应熟练倒闸操作规程。

3.11 所有车间人员不准用电炉,碘钨灯等烧饭、取暖。

3.12 未经批准,外来施工单位用电不准私自从车间接电,如果需要接电,

必须经公司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并装电表。

3.13 电工作业时,应正确穿戴劳保用品。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下,须

采取安全措施,并有人监护。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先断电、放电、验电,确认已经放电完全了才可进行检修。

3.14 使用电钻、砂轮机等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检查电缆有无破损,烧蚀

以及绝缘情况。注意如下事项: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同时金属外壳

应进行防护性零或接地;使用单相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头、插

座必须符合单相三眼的要求;使用三相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头、

插座必须符合三相四线的要求。其中一相用于防护性接零。严禁将导

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不能将工件等重物压在导线上,防止轧断导

线发生触电。

3.15 使用电气设备时,遇紧急情况的应立即切断电源。

3.16 露天的电气设备在雨天,必须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打雷天气禁止在

室外电气设备上进行操作和维修工作。

3.17 不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准将电气设备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严

禁用铝线、铁线、普通铜线代替保险丝、保险丝规格应与电器设备的

容量匹配,严禁随意换大或调小。

3.18 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严禁进行带电作业,以防止电弧引发爆炸。

3.19 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

测量工作。

3.20 在电容器组上工作时,应将电容器逐个多次对地放电后,方可进行。

3.21 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应遵守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10kV及以下:0.70米;35kV :1.00 米110kV :1.50米

3.22 非电工不准拆装、修理电气设备, 发现破损的电线、开关、灯头及插

座应及时与电工联系修理,不得带故障运行。

3.23 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时,如:电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必

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导线要收拾好,不在地面上拖来拖去,以免磨

损。

3.24 进入电场工作前要先办理停电手续并且挂好警示牌,然后对电场进行

放电即用接地开关把整流器和电场都打到接地位置,方可打开检修门

进入电场检修。

3.25 进入磨机检修必须使用行灯。使用行灯要有良好的绝缘手柄和金属护

罩。灯泡的金属灯口不得外露。引线要采用双芯软线,行灯电压不得

超过36V。在特别危险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内、潮湿的地沟处等

等,其电压不能超过12V。

3.26 工作台上切割机/打磨机/机床等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 3.27 不准使用检修中机器的电气设备。

3.28 不准用水冲洗各带电体,如电机、开关盒、线槽等。

3.29 发现有漏电情况时,马上停机,将电源关掉后立即去找电工处理。

3.30 半成品油缸、油罐必须连接到地网,电机地线要接触良好。

3.31 在搬动落地扇时,必须先关闭电源后才能移动风扇。

3.32 各线电源开关标识要准确,发生事故时能立即断开。

3.33 在使用动力设备前,应认真检查开关、马达和机械设备各部分的安装

是否正确。

3.34 注意电线的干燥度。遵守使用电器仪器的操作规程,离开房间时,要

切断电器加温仪器的电流。

3.35 在更换保险丝时,要按负荷选择合格保险丝,不得任意加大或以铜丝

代替。

3.36 严禁用铁柄毛刷清扫或用湿布擦拭电器开关。

3.37 凡电器动力设备发生过热现象,应立即停止运转。

3.38 供电突然中断时,要关闭一切加温和其他电器仪器,供电恢复后,再

按规定重新工作。

3.39 禁止在电器设备或线路上洒水,以免漏电。

3.40 危化品仓库、喷油车间所有电线铺设及设施必须具有防爆功能。

3.41 如遇到高压电线断落到地面上时,以导线断点为圆心,周围半径10M以

内,禁止人员进入,以防止跨步电压触电。如果有人在10M以内,应用单足跳离危险区,不能奔跑,以免发生跨步电压触电。

3.42 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黄沙、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材灭

火。切不可用有导电危险的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救火时应注意人身

防护,身体的任何部位及灭火器材不得与电线、电器设备接触,以防

发生危险。

3.43 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去擦拭,也不要用湿

手和金属物去扳动带电的电气开关,以免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3.44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

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

使用干式灭火器、1211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 时再用泡沫灭火器灭

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

篇三:企业安全生产用电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用电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凡电气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根据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要多处重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第二章 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四条 电气工作人员用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五条 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

第六条 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第三章、高空作业的一般规定

第七条:高空作业时不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下面停留或通过。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工作应错开,或设不影响下层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八条:在屋顶、杆塔架设、导线或无防护栏的脚手架上等高处作业是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

第九条: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工具,传递材料或设备时不得用上下抛掷方法。

第四章、低压带电作业

第十条: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服,严禁作 业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第五章、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以及加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

第十二条:箱式变电站应在明显位置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箱变基台外廊4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

第十三条:各种绝缘导线均得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工程地段,应采取护套缆线,缆线易受伤的线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遇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时,应立即进行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件必须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应采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

第十七条:接地线或接零线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设在明显处,并绝缘保护,导线不应承受拉力。

第十八条:凡未经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均不得安装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绝对禁止带故障运行。

第十九条: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经摇测绝缘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第二十条:落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就平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及土埋,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第二十一条: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执照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检修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级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强令电工进行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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