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学科吧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范文 内容页

小区亮化工程施工合同样本

篇一:亮化工程合同

亮化工程合同

项目名称:青州市新城片区路南景观工程

签约日期:2013年10月28日

甲方:(发包方)青州市鸿博森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乙方:(承包方)鑫磊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青州市新城片区路南景观工程

二、项目需要的亮化材料

见亮化材料清单及报价

三、合同金额

1、合同总额人民币小写:518万元,大写:伍佰壹拾捌万元整。

2、合同总额包括:亮化、监控、喷灌及安装、强电、弱电;

3、不含税费及增项。

四、验收标准与要求

1、交付验收标准

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由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交付前的保管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2、货物为原厂制造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合同。

3、包装标准为原厂制造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合同。

五、安装地点及工期

工期,合同生效后7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七、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70%;

2、货到甲方项目所在地,验收施工前,支付合同总额的25%;

3、无违反合同约定的,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3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额的5%。

八、安装与调试

以符合合同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的前提下,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最佳状态且双方均认为满意。

九、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从验收教付之日起为年,保修期终身(质保期满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2、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非人为因素现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何期限相应顺延。

3、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现场安全操作及必要的维护保养培训。

4、乙方须提供常设24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在甲方所在地设有长期稳定售后服务机构(办事处),对甲方的服务须知,办事处机构在接报后8个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主要设备的故障在48小时内仍未处理完毕。乙方必须免费提供相间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业务。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拒绝接收或验收,并有权顺延付款;

2、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且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时,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十二、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所产生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货物质量的检查鉴定,统一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辖属的相关检测机构送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术标准时,鉴定费由委托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十三、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五、乙方应提供的资料内容

中国境内制造的产品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

关键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十六、其它

本项目材料清单、增项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荐下的义务。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双方均已对以上各条款及附件作充分了解,并明确理解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权现。

甲方:青州市鸿博森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鑫磊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2013年10月28日

篇二:亮化工程合同范本

亮化工程合同范本

1、亮化工程合同

项目名称:亮化施工项目

签约日期: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深圳市艾浦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亮化施工项目

二、项目需要的亮化材料

见亮化材料清单及报价

三、合同金额

1、合同总额人民币小写:元大写:

2、合同总额包括:亮化材料及零配件的购置和安装、工程实施、运输保险、装卸、质保期售后服务、建筑安装发票。(详情请见附件详单及效果图)

3、不含税费及增项;

四、安装地点、施工要求、工期及验收

安装地点:甲方项目指定地。

施工要求:光源产品及设备货物进入施工场地入库后由甲方负责提供场地存放,乙方自行负责保管,施工及提货由乙方自行安排。乙方施工过程中,相关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甲方须提供施工环境及施工现场的电源接口。

工期:合同生效后天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验收标准: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效果图进行施工,验收以整体亮化调试完毕为准

验收:乙方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后,向甲方发出书面验收通知,甲乙双方共同派人员到场,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验收,共同填写验收报告并签字,验收工作应在日内完成。如无双方共同认可的理由,甲方在设备正常运行两周内仍未派人员参加验收,视为甲方放弃验收权,则乙方的单方验收报告即为有效。

五、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变动后工程项目所增加的成本由甲方承担)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6.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它情况。

六、安装与调试

以符合合同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的前提下,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最佳状态且双方均认为满意。

七: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合计¥

2、货到甲方项目所在地,验收施工前,支付合同总额的,合计¥

3、无违反合同约定的,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3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额的%,合计¥元。

八、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从验收交付之日起为两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现场安全操作及必要的维护保养培训。

3.乙方须提供常设8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必须及时响应及尽快处理完毕。若主要设备的故障需更换,乙方必须免费提供相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业务。

4.乙方保证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拒绝接收或验收,并有权顺延付款;

2、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且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时,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每日按付款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4、乙方未能按约定施工日期完工,应按合同总价款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延误工期违约金。

十、争议的解决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所产生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货物质量的检查鉴定,统一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辖属的相关检测机构进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术标准时,鉴定费由委托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十一、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乙方应提供的资料内容

1、中国境内制造的产品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

2、关键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十四、其它

1、本项目材料清单、增项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

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二份,任何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共计四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6.双方均已对以上各条款及附件作充分了解,并明确理解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权责。

2、亮化工程合同

发包单位:湘潭市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株洲大地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鉴定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大鹏西路道路亮化工程

2、工程地点:湘潭县易俗河

3、工程承包范围:大鹏西路K0+000-K1+430段

4、工程承包内容:道路亮化工程所包括的一切事项(如埋管、穿线、土方开挖、回填、调试及售后服务等等)。

5、设计规格、型号、数量及要求: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

第二条:工程期限

施工工期:按发包方指定日期施工。

第三条: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

1、工程价款在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付20万元,余款90天后一周内付清,如因甲方资金紧张,不能如期付清欠款,则按当期货款每月2%支付给乙方利息。

2、本工程结算方式

① 采用包工包料,总价包干。

② 如有变更,增减工程量价格以附件清单价格为准。

第四条:工程合同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108万元,即大写人民币壹佰零捌万元整。

第五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优良。

2、乙方必须严格按图纸说明文件及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在施工前提供原材料检测报告、产品说明、出厂合格证及现场见证取样报告,在验收前提供所有交工验收相关的技术资料及竣工图纸给甲方,方能验收并办理结算。

3、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保修期,保修期满后,乙方通过书面申请甲方复查,由甲方通知有关单位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甲方管理。

第六条:施工设计变更

1、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更改。

2、施工图纸如发生变更,经甲乙双发协商增减造价解决。

3、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七条:双方负责事项

1、甲方权利和职责

① 根据亮化施工要求,做好“三通”,做好施工道路顺畅、通电、通水。

② 合同签订3天内,由甲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一套。

篇三:小区亮化工程施工合同(报审版)

“xxxxxxxxxxxx”项目小区亮化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GY-HT-JA-025-2013

甲方:

乙方:

“XXXXXXX”项目 小区亮化工程 施 工 合 同合同编号:GY-HT-JA-025-2013XXXXXXXXX公司 XXXXXXXXX公司

“XXXXXXXX”项目小区亮化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全称):XXXXXXXXX公司

乙方(全称):XXXXXXXXX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广元“东合·御锦湾”项目小区亮化工程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XXXXXXXXXXXX

2.项目地点:XXXXXXXXXXXXXXX

3.工程名称:XXXXX项目小区亮化工程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工作内容及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XXXXXXXXXX。

2.2.工作内容:

2.1.包括方案设计并报政府部门审核通过;

2.2.包括主电源及整个亮化方案的深化设计,提供施工图蓝图三套及电子版给甲方;

2.3.经甲方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箱体、设备、灯具、线管、线缆的采购供应、安装,系统调试,竣工验收,相关政府部门的验收,竣工图绘制,档案资料整理交档,对发包方或物业使用人员的培训、售后技术服务、维修等所有工作内容。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合同预算书

第四条 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2.竣工日期:2013年8月22日,若满足第四款第3条条件,工期可顺延,但除了第

3.4条影响工期外最迟不能超过2013年9月15日。(如甲方预付款到账日期超过2013年8月5日,则竣工日期顺延)

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况:

3.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3.2设计发生重大变更和合同外增加的工程量超过合同量的5%,确需增加工期;

3.3不可抗力(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雨天等);

3.4甲方同意顺延的其它因素(如工作面、工程款支付、以及深化图纸的确认等);

3.5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付款;

3.6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24小时;

3.7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原因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2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第五条 质量要求及技术条款

1.质量等级:合格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现行的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或行业标准进行施工以及验收。

3.技术条款:详见附件二

第六条 合同形式及价款、计价方式、付款方式

1.合同形式及价款

1.1.合同形式:本工程采用暂估总价合同。

1.2.合同价款:暂估总价:人民币(小写):XX万元(大写): 。

1.2.1一期工程暂定总价为。

1.2.2二期工程暂定总价为。

1.2.3合同预算书:详见附件一。

1.3.本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深化设计及出图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水电费、包装运输费、二次搬运费、成品保护费、夜间施工费、垃圾排污费、检验调试费、验收费、样品费、措施费(含临时设施、抢工费、与其余工程的临界施工措施费、停水停电措施、民扰费、扰民费用(含环境和噪音)等费用)、总包配合费、采保费、竣工图制图费、规费、管理费、保险、风险费用、竣工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各项按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备案费、缺陷修复和保修、利润、税金、按规定应由乙方支付的政府收费及因乙方原因导致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所产生之罚金及其利息等一切为完成本工程施工所应发生的全部费用。本合同价款不包含主电源,主电源范围内的施工内容若由承包方施工,办理经济签证进入结算。

2.计价方式

本合同采用材料固定综合单价,安装费、管理费、措施费、利润及税金固定费率的计价方式。其中材料固定综合单价见附件一《合同预算书》,安装费按材料总价款的20%计取、管理费按材料总价款的5%计取、利润按材料总价款的8%计取、其他及措施费按材料总价款的10.5%计取,税金按5.56%计取。

3.付款方式:

3.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本合同暂定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3.2当一期全部完工并点亮后5日内付至本期合同暂估价款的90%

3.3当二期全部完工并点亮后5日内付至二期合同暂估价款的90%

3.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以及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后30日历天内结算完毕并办理结算手续,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

3.5剩余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30天内付清尾款。

3.6所有工程款均要以公对公的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除预付款外乙方需在甲方支付每笔工程款前提供合法有效等额发票,但在支付结算款时乙方需开具与结算金额100%等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结算款。

第七条 设计变更及签证

1.承包方除了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内容外,甲方发出的合同外施工内容的工作指令以及设计变更也应无条件执行。

2.工程变更及签证的计价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算,材料价格按照《合同预算书》中约定的价格执行;《合同预算书》中没有的材料,在正式使用前乙方应按照第八条相关条款进行认质认价后进入变更洽商费用的计算。

第八条 材料采购与供应

1.本工程为包工包料,乙方负责采购材料应按照合同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材料进场前需进行报验,在监理、甲方检验后方能入场使用。

2.乙方对所供材料负责质量、检验、进场和存放等事宜,并且需要提供材料的合格证、材质单、试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3.甲方发现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规范标准或合同要求不符时,尚未使用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质量原

因造成的一切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认质认价的主要材料:本合同认质认价的材料仅限于主电源部分的电缆、箱体以及合同预算书范围内没有列出的项目。认质认价时由乙方提报认质认价申请,附带材料检测报告、合格证、材质单等资料到监理以及甲方工程部进行质量确认后,由甲方成本部负责价格确认,甲方需要提供样品的,乙方应负责提供样品,超过三天不提供样品时乙方无条件按甲方理解的材质款型等进行认价;若甲乙双方对市场价格分歧较大,可按照当期信息价下浮5%作为该种材料主材价格。

6、甲方有权对本工程中的部分材料或设备进行甲供,当发生甲供材料时,乙方配合甲方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保管义务转移给乙方,乙方对甲供材料的储存、保管等负责,保管费率为1%;乙方在安装甲供材料时,严格采用限额领料,甲供材料的损耗率按照09定额执行。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

1.安全施工: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及甲方要求组织施工,工人进场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培训记录经甲方和监理签认存档,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检查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安全事故:乙方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的责任及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甲方现有建筑、设备设施,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甲方的损失。

4.文明施工:乙方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管理,保持现场整洁、及时清理、回收、整齐堆放各项材料,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工程交付使用后7日内乙方拆除所有临建、撤走机具、人员,并按甲方要求清理现场。

5.乙方到场人员必须先到物业部门办理出入证件方可进场施工。

6.未经许可工地严禁住有女工和家属工,如因此发生意外伤害,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

(一)甲方

1.甲方委派 刘克兆为该工程现场施工负责人,协调安排施工。该负责人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向乙方代表发出的任何指令和要求,乙方现场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予执行。

TAG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