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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恩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细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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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恩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细化方案 本文简介:2008年恩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细化方案项目序号任务、目标责任单位完成时间1调整市领导小组成员,加大工作力度,由市长任组长,4位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府办12月25日前21.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机构,制定整治方案,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

2008年恩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细化方案 本文内容:

2008年恩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细化方案

项目

序号

任务、目标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1

调整市领导小组成员,加大工作力度,由市长任组长,4位副市长任副组长。

市府办

12月25日前

2

1.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机构,制定整治方案,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必须熟悉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内容。

各镇政府

(街道办)

12月25日前

2.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

12月25日前

3.对本辖区内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支持、配合上级监管职能部门,统筹、协调、督促本级监管职能部门对本辖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内企业落实专项整治措施。

专项整治行动全过程

4.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组及江门市工作组对本辖区进行检查时不出问题。

国务院和省政府及江门市工作组对我市进行检查期间

3

落实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经费,确保资金按时到位。

市财政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

12月25日前

4

组织4个督查小组分赴各镇(街道办)进行驻点督查,并对8个专项整治部门进行交叉检查。重点做好“六查”:一查组织领导情况,二查行动情况,三查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情况,四查整治进展情况,五查案件查处情况,六查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市质监局

市农业局

市卫生局

市工商局

市经贸局

市海洋渔业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恩平检验检疫办

12月25日前

5

1.在保持中心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的基础上,全市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无公害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市农业局

12月25日前

2.进一步强化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全面开展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用药检查;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以三聚氰胺、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以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依法查处畜禽养殖和蔬菜、茶叶、水果等种植中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禁用兽药以及禁用、限用农药违法行为。继续组织收缴并销毁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

3.大力推行农产品标准化。大力宣传和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采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和规范从事生产。加大对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以及蔬菜、水果等种植中使用禁、限农药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4.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继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测相结合的办法,对重点地区、重点产品和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组织专项监督检测,及时查处不合格农产品,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

6

1.水产品养殖场的种苗场须有种苗生产许可证,成品养殖场须有养殖证,并同时具工商营业执照;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须有省海洋与渔业局颁发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颁布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及在一年之内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地环境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生产日志健全,有完整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及销售记录,并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31号令)要求;在显眼处张贴《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31号令)、《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生产品种相应的无公害生产技术规范及企业制定的用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环境整洁卫生,饲料房和药房分开,摆设整齐,有饲料、药品进出台账。管理人员熟悉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法规及禁用渔药名称。

市海洋渔业局

12月25日前

2.对全市水产品养殖企业进行地毯式清查,加强对“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督促水产品批发市场加强进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进一步提高,并稳定在90%以上。

7

1.食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齐全并公开悬挂;检验室、检验记录完整,归档美观;建立生产、销售和检验台账记录;车间、仓库布局合理,美观舒适,制度齐全上墙,合理张贴警示标志;人员卫生、车间卫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符合省质监局印发的《食品生产加工卫生规范要求》的规定;生产人员着工作服,并按省质监局印发的《食品生产加工卫生规范要求》进行过培训。

市质监局

12月25日前

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公开悬挂;生产加工间入口处统一设置洗手、消毒、清洗设施;车间地面应用无毒、防滑的硬质材料铺设,无裂缝,排水状况良好;房顶无灰尘;生产车间内不允许有厕所;生产加工场地应清洁卫生;有纱窗、灭蝇灯、防鼠板等防蝇、防鼠、防虫设施,生产设备、设施卫生整洁;库房内存放的物品应离地离墙、摆放整齐,保证库内安全、整洁卫生;统一建立《原辅料进货台账》和《产品销售台账》,所用的原辅材料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必须选购获证企业的产品;盛装产品和原材料的包装物或容器,其材料无毒无害,不受污染,符合卫生要求;重复使用的包装物或容器必须备有专门的清洗设备进行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产品或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明,从事生产的工作人员穿着工作服。所有人员按省质监局印发的《食品生产加工卫生规范要求》进行过培训。

3.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我市各镇政府(街道办)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无证照生产加工的16类食品问题。

4.10类产品生产单位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3C认证等证照齐全并公开悬挂;统一建立质量档案;按生产许可、3C认证有关规定建立原料进厂检验、验收记录和产品检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10类产品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对纳入生产许可管理、3C认证的企业,持证率基本达到100%;加强获证企业后续监督,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监督抽查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合格率达到80%以上。

8

1.中心城区的室内商场、超市统一树立质量安全监测市场电子屏幕,或者有规范的公示栏;统一设立市场商品索证查询系统;场内环境宽敞明亮、通风、不拥挤,不应有蚊蝇等虫害。地面应坚固、平整、清洁、防滑。通道设有标识,保持畅通,不堆放与经营商品无关物品。空气应清新、无异味。商品按大类设置经营区域,应明确标识并配备适宜的展陈销售设施;统一设立市场食品质量管理责任制、市场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公示、退出、购销挂钩等7项制度并公布;食品经营主体证照齐全并在显著位置悬挂,经营范围与证照一致;统一建立县城以上城市的食品市场、超市索证索票记录本。

市工商局

12月25日前

2.全市镇(街道办)、社区食杂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齐全并亮照经营;统一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并按规定执行索证索票制度,记录基本齐全;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无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

3.中心城区的食品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镇政府(街道办)所在地及中心城区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镇(街道办)、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9

1.全市餐饮单位营业执照(食堂除外)、卫生许可证、《餐饮业消费安全承诺书》齐全并公开悬挂;已推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制度,有量化标志(标牌或标识);卫生管理制度完善,员工持有效健康证上岗,统一着装,个人卫生良好;内、外环境整洁,三防设施完善;布局合理,标识明确;餐具洗消落实,保洁良好;主要原料索证规范,来源合法,有台账可查,有票据可验,不使用无证照食品作原料,不使用过期、变质食品;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成食品出售;肉类采购必须选择定点屠宰单位。

市卫生局

12月25日前

2.彻底解决我市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中心城区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学校食堂100%实行量化分级管理。

10

1.全市各镇(街道办)有定点屠宰点;餐馆、市场、超市和集体食堂的猪肉有定点屠宰检验和检疫证明。

市经贸局

12月25日前

2.中心城区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中心城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3.小屠宰厂(场)必须具备《生产屠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的条件;屠宰企业证照齐全并公开悬挂《定点屠宰标志牌》、《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屠宰生猪;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疫、检验制度;建立健全和完善进货索票索证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定点屠宰厂管理制度、屠宰车间卫生制度、肉品卫生管理制度、肉品召回制度和生猪进厂登记台账、生猪产品出厂登记台账以及病、死猪及肉品无害化处理登记台账;张贴、公布《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张贴、公布生猪屠宰税费项目和计征标准;屠宰技术人员统一着装。

11

1.全市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质量规范认证证书》齐全并悬挂;统一建立原料进货和药品生产记录台账,归档美观;有备样间,整洁美观;质量管理人员配备完整;药品质量检验设备齐整,检验记录完整,归档美观。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2月25日前

2.全市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证书》齐全并公开悬挂;统一建立药品进货和销售台账;质量管理人员配备完整。

3.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证书》齐全并公开悬挂;统一建立药品进货和销售台账;有执业药师或驻店药师在岗。营业场所环境整洁、无污染物;营业场所配有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等设施设备;药品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等规定陈列药品,营业场所有销售处方药的警示语及非处方药的忠告语;采购药品建立并执行购进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者和其他标识,留存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从合法企业购进药品并有相关证照材料。

4.完成全市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12

1.对出口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家电以及食品(包括农产品)7大类重点产品再进行专项整治。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重点产品出口企业100%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法检目录内商品出口企业100%建立出口质量档案,出口玩具生产企业100%实施产能核定,进口的不合格产品100%退货或作销毁处理,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备案原料基地、出口农产品注册种养场100%得到清查。

恩平检验检疫办

12月25日前

2.大力推广应用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电子化模式。按照全过程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管链条,对出口产品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监督管理。加大电子标签技术的推广应用步伐,稳步推进电子耳标、电子标识和电子铅封3种电子标签在出口敏感和重点商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中的应用。

3.强化对出口食品、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对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原料基地进行集中清查整顿,确保出口食品企业和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管理漏洞和质量控制隐患,规范企业生产管理及安全卫生质量控制。根据清查情况,坚决淘汰一批生产条件差、管理水平低、质控能力弱的出口食品企业,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全面实施出口食品全过程电子监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切实把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确保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

4.加强对进出口水果、大豆、饲料、种子苗木、活动物等高风险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加强出口农产品生产

、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加强对进口农产品的查验,严禁疫区产品和带土苗木入境。

5.严厉打击出口食品逃检行为,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制度,制止买卖单证、瞒报、调换、夹带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敏感货物的行为。

6.全市出口食品原料基地中的植物源性食品原料基地:场区环境无受到污染,水质状况良好;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健全;生产记录客观、详细、完整;农药等农业投入品来源、使用及台账符合有关规定;对原料实施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控检测;已经过清查;已张贴《关于全面加强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倡议书》。

畜禽食品原料基地:场区环境无受到污染,水质状况良好,场区和栏舍门口有疫病防治和消毒设备;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特别是疫病防制制度健全,有防疫条件合格证;生产记录客观、详细、完整;药物饲料来源、使用及台账符合有关规定;对原料实施疫病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控检测;已经过清查;已张贴《关于全面加强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倡议书》。

水产品原料基地:场区环境无受到污染,水质状况良好;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特别是健康养殖和药物残留控制制度健全;生产记录客观、详细、完整;药物饲料来源、使用及台账符合有关规定;对原料实施有毒有害物质监控检测;已经过清查;已张贴《关于全面加强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倡议书》。

出口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已建立完善的企业质量保障体系配套制度,内容包括日常卫生管理、疫病及有害生物防治、农兽药、种苗、饲料等投入品管理制度,并装订成册、制成镜框上墙张贴;已取得出口农产品种植/养殖场注册登记证,并精装后公开悬挂,动物养殖场大门口已张贴“防疫期间,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场”的告示;场内生产区和生活区相对隔离,符合相关卫生基本要求。动物养殖场内无饲养其他品种动物,周围1000米(注册牛场周围500米)范围内无动物饲养场、医院、牲畜交易市场、屠宰场;种植、养殖和管理记录建立台账,包括检验检疫日常监管手册本,农兽药物、饲料、疫苗等投入品出入库登记、病虫害发生防治记录、防疫消毒登记本、生产质量管理有关登记本、实验室检测记录以及门卫出入场登记本等;场内无存放和使用国家规定的违禁药物;已张贴《关于全面加强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倡议书》。

7.全市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13

1.在各单位、厂区、镇(街道办)的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悬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标语、口号,每个职能单位门前的临街位置都要悬挂标语,每个镇(街道办)不少于30条,营造良好氛围。

市委宣传部

市质监局

市农业局

市卫生局

市工商局

市经贸局

市海洋渔业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恩平检验检疫办

市文广新局

市信息产业局

市广播电视台

各镇政府(街道办)

12月25日前

2.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配合市广播电视台拍摄专项整治宣传片,确保在检查期间播出。

12月25日前

3.组织、协调恩平政府网、恩平广播电视台、恩平风采报,安排专刊介绍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由各镇政府(街道办)、职能部门轮流介绍各自开展整治工作的情况,务求使本次整治工作深入民心。

专项整治行动全过程

4.每个整治行动牵头单位每周向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动态,确保每周编发两期简报。

5.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进行全民动员,把宣传工作覆盖到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生产经营者和广大群众。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目标、要求,特别是对“12个100%”的具体内容及相应的整治责任进行反复宣传、深入阐释,使这次专项整治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行动。

14

要组织好自查和模拟检查,要严格按照标准,通过自查和模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要善于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把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加以总结提炼。

市质监局

市农业局

市卫生局

市工商局

市经贸局

市海洋渔业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恩平检验检疫办

各镇政府(街道办)

12月25日前

15

做好迎接国务院督查组检查的工作

1.确保国务院督察组检查当日,检查沿路的环境卫生和治安秩序。

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有关镇政府(街道办)

12月25日前

2.国务院督查组所到之处,当地政府和各职能部门一把手都要全程陪同,并做到对整治行动情况了如指掌。国务院确定的3大重点、8项任务、20个量化指标以及“12个100%”目标等相关材料要做到人手一份,随问随答。市委宣传部负责安排车上讲解员在检查途中讲解;有关镇政府(街道办)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安排落实好熟悉情况的现场讲解员,市委宣传部给以指导,确保不出问题。

市委宣传部

市质监局

市农业局

市卫生局

市工商局

市经贸局

市海洋渔业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恩平检验检疫办

有关镇政府(街道办)

12月25日前

3.制定好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三次现场会检查线路。

12月25日前

16

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统一使用12345政府服务热线作为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市委宣传部要加大该项工作的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市委宣传部

市质监局

市农业局

市卫生局

市工商局

市经贸局

市海洋渔业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恩平检验检疫办

各镇政府(街道办)

12月25日前

17

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坚决纠正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对失渎职罪、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市监察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

长期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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