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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影楼日常规章制度

儿童影楼日常规章制度 本文关键词:规章制度,影楼,日常,儿童

儿童影楼日常规章制度 本文简介:儿童影楼日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为促进管理绩效,提高全员工作士气,并使其所依据及遵循,特制订公司章程法,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均应遵行。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包含外聘、聘任、兼职、调任、支援、临时员工及非正式职员。第三条凡公司之所属全体员工,必须共同遵守本规章所制定之任何事项及条文

儿童影楼日常规章制度 本文内容:

儿童影楼日常规章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公司为促进管理绩效,提高全员工作士气,并使其所依据及遵循,特制订公司章程法,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均应遵行。

第二条

本规章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包含外聘、聘任、兼职、调任、支援、临时员工及非正式职员。

第三条

凡公司之所属全体员工,必须共同遵守本规章所制定之任何事项及条文内容,若有未规定之事项,另行公告实施,并增列于本公司章程修正案中。

第四条

公司章程法若与部门制度有相冲突条例者,一切仍以公司章程管理制度为总则,但若遇特殊案例,可由总经理研议并公告通过后裁定。

第五条

聘任员工和约制度与公司章程法属平行制,在行政管理及各项福利法中,仍以公平、公正、公开赏罚为原则。

第六条

在本公司章程法列为晋级考试和加薪升职等必读手册,凡新人到职或表现较差之员工皆应实施在职教育的基础。

第二章

人事制度

第一条

新进人员经公司考核合格,开始上班日起,前一个月为试用考核期。经试用合格者将转正并录用,晋升为正式人员,享有公司正职福利。

第二条

考核期间业绩表现优良者,经店长核报后,可申请提前转正;若考核成绩太差,且无改进之意者,可予直接解聘之。

第三条

新人进公司须办理的手续如下:

1、填写员工资料卡

2、缴交履历表及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2寸近照两张,经核对后发还身份证正本。

3、仔细阅读员工手册,并实施在职教育和上岗培训。

第四条

新进人员自上班日起七天内为新人培训期,若无故离职者,不得向公司申请任何薪资及费用。

第五条

新人到职一律配挂工号牌,并在转正后核发正式工作服。

第六条

新人在考核试用期内,以个人考核表现,通过后在予以调整薪资。

第七条

新人到职满一个月者,方可享有部门轮休假制度及公司福利与权益。

第八条

新人到职在职培训期间,公司为提升人员专精专业之精神,可视情况调往其它部门受训,新人必须服从调配。

第九条

未经主管许可,未经请假手续而擅自不上班者,视同旷工,一日扣薪三日,二日扣薪六日,三日以上者且无正当理由者将接受开除处分。

第十条

若因工作环境不适或因其它个人因素而欲自行离职者:

1、在一个月内试用期内提出离职,须提前5天内以书面上呈公司,否则将扣抵试用期薪水,以补偿公司损失。

2、职满一个月以上,已签转正员工,若须请辞时,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上呈公司,经公司总经理批示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否则以一个月薪水扣抵,以补偿公司损失,并不得请领上月奖金。

第十一条

员工办理任何请辞时,须先行填写“书面请辞报告”,经核准后,方可离职。

第十二条

员工请辞以签离职报告书及店长签名之日期为准,正式生效,口头呈报,不予承认,不得生效。

第十三条

请辞员工在离职之前,必须将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工作、财物、资料、设备和工具移交给部门主管,并经部门主管签字确定后可办理其它相关手续。员工在自动离职或请辞期间内,因职务交接不清,或手续不完整,导致公司资金及所有财务有所损失时,须负赔偿之责,公司方面依法有权追诉法律。

第十四条

离职员工之当月薪资,须在离职手续办理完结后。

第十五条

请辞员工之请辞方式或请辞手续未按照公司制度及章程办理时,已影响公司运作,将不予核发上月薪资。如不预先通知或不告而别,其行为将会被视为擅离职守与旷职,公司有权开除,并按开除之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

已请辞员工在待退期间,若表现恶劣,或影响其他人员,或公然破坏公司制度者,可予以直接开除,视同违纪开除论。

第十七条

员工正常请辞,手续如下:

一、

即将请辞之员工,请于起意时,先亲自与店长沟通,不得事先在同事之间传播。

二、

30天前书面呈报总经理核准。

三、

30天内与部门主管详细办理各项交接。

四、

离职前三日凭店长签名办理离职手续,结报及退回在职期间所领公司之所有公物及资料和识别证等。

第三章

员工出勤管理规章

第一条

本公司上下班勤务作息时间如下:

夏季上班时间:8:00——18:00

冬季上班时间:8:30——18:00

说明:

1、8:00为到公司时间,9:00为晨会和到岗时间;

2、用餐为轮流制,各部门人员不得全体同时用餐,必须保证各岗位有人员在岗,以应付工作需要;

3、个人用餐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4、值班为轮流制,具体人员安排由各部门自行制订;

第一条

正式员工每周可休假1天。临时员工或试用员工不享受休假之待遇。休假按周计算,不得累积。

第二条

员工不得迟到与早退,每超出5分钟迟到者,罚扣人民币10元,依次累计,每超出5分钟早退者,罚扣人民币10元,依次累计。

第三条

因公司业务及部门之需要而必须加班者,不可借故拒绝,以服务精神为重,若因此造成严重影响公司运作者,扣个人考核成绩。

第四条

公司不鼓励加班,若因工作需要而必须加班者,必须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且不得申报加班费。

第五条

公司之各项会议无论时间长短,一律不列为加班,必须无条件服从上级安排。

第六条

员工因公事外出须向部门所属主管列报,外出期间必须保证通讯工具之畅通,且在一定的时间内须回公司岗位正常作息。

第七条

私自外出未向主管报告者,半小时内扣薪半日,1小时以上者,则以旷职论处。

第八条

凡出勤违规者,一律不核发全勤奖。

第九条

全月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可申请全勤奖50元整。

第十条

在职员工出勤作息状况,有任何异常现象时,店长应负责考勤记录。

第十一条

未经同意,在全体员工已下班后,个人不得借故返回公司内。

第十二条

休假采取“排表轮休”方式,不可排定周六、周日以及节假日休息,同部门同日休息者不得超过两个。休假由店长按排。

第十三条

排定的休假轮值表,非有重大事由者,不得临时或任意变动,若不得已有变,事先须向店长报备核准后调休。

第十四条

病假、事假薪资按日薪资扣除;旷职按日薪资3倍扣除

第十五条

公司正常上班时间内,非有重要事故,不得临时请假超过2小时以上,否则扣除当日全薪。

第十六条

请假未准而私自休假者,以旷职论处,并取消全月休假之待遇。若由此带来公司损失,由该人负全责。

第十七条

除公司特批外,员工不得在一个月内累积请假超过5天,否则超出天数按旷职论处。

第十八条

公司各项会议均列入考勤范畴,按上班考勤制度执行,不得无故缺席,临时请假、迟到与早退。若无正当理由无故缺席者,额外罚扣人民币50元整,并取消全勤奖。

第十九条

公司业务培训亦列入考勤范畴,按上班考勤制度执行,不得无故缺席,临时请假、迟到与早退。若无正当理由无故缺席者,额外罚扣人民币100元整,并取消全勤奖。

第二十条

为维持团队的凝聚力和员工的向心力,凡公司整体性活动,如庆生会、公司聚餐、旅游、聚会等一切团体式活动,全员皆须参与,并列入考勤范畴,不得临时请假。

第二十一条

任何员工办理病事假超过15天者,上月薪资全额停发,待正常上班满一个月后,统一在次月1—5日发放薪资时一并发放。

第四章

公司各项会议采用会议主持人制度。会议期间会议主持人为最高领导,会议主持人负责拟定会议议题、调控会议氛围、掌握会议时间以及维护会场纪律。各项会议以简洁明了为原则。参与会议人员必须服从会议主持人统一安排。除晨会外所有与会人员必须对所参加会议进行会议记录。会议主持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并交由公司进行存档。会议议题必须明确,所议各项事宜条理清晰,会议讨论结果由具体责任人负责具体实施。

公司会议分固定会议与临时会议。

固定会议有以下几种:

一、

公司全体大会

1、

晨会

参加会议者为公司全体员工,会议主持由经理或店长轮流担任。每天早晨上班第一时间开始,时间控制在6至8分钟。会议议题必须使全体员工能通过此项会议迅速调整到最佳工作状态并能梳理当天工作计划

2、

每周例会

参加会议者为公司全体员工,会议主持由店长主持。时间控制在20分钟。会议时间为每周一晨会。会议议题为上周工作总结以及本周工作计划;通报表扬与批评该周表现优秀与表现不佳员工;宣达公司政令;该周所遇到的各项工作瓶颈并提出解决方案;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3、

月总结会议

参加会议者为公司全体员工,会议主持由店长主持。时间控制在20分钟。会议时间为每月首日8:00。会议议题为上月工作总结以及本月工作计划;宣达公司政令;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通报各项政令实施情况以及各项奖惩方案。

4、

季度总结会议

参加会议者为公司全体员工,会议主持由总经理或店长主持。时间控制在20分钟。会议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总结会议时间。会议议题为上季工作总结以及该季度工作计划;宣达公司政令;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通报各项政令实施情况。

5、年终总结大会

参加会议者为公司全体员工,会议主持由经理主持。时间控制在30分钟,会议时间为第四季度的季度总结会议时间。会议议题为一年工作总结;公司运营情况;下年度工作思路及奖励表彰优秀员工。

会议纪律:

1、

不得无故缺席固定会议,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必须会前向店长或经理请假并征得同意方可。

2、

会议之前必须交接好手头工作,不得无故打断会议进度。

3、

会议期间必须关闭手机或者把手机调到震动档。

4、

不得无故迟到。由于特殊原因迟到,必须向与会者道歉,说明迟到理由。

5、

会议期间不得大声喧哗,有新议题的提出必须示意主持人请求发言,征得会议主持同意方可发言。

6、

各项会议之主持人必须事先对会议有针对性的有所准备,若无准备,视同工作不负责,记小过一次。

第五章

为保持个人逐步提高,团队不断完善,公司高速发展,乖宝宝儿童摄影提倡、鼓励人人参与学习各类技能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特制订学习制度如下:

定期学习:

A、

公司学习班:

由公司组织,统一学习,内容为影楼相关专业知识及规范要求。学习主任由店长担任。学习老师由店长指定。

B:自我学习:

员工为提高业务水平及相关业务知识,须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为帮助公司员工保持良好学习习惯,公司提供阅览书籍。

C:业务培训:

由公司不定期组织聘请专业老师进行专业辅导。公司成员除特殊原因外均须参加。不得迟到、早退、临时请假。

提升培训:

公司优秀员工可获得公司免费提升培训机会。

学习纪律:

1、学习会场保持整洁、安静;

2、学习期间关闭手机,或把手机调至震动档;

3、无故不得缺课、旷课、早退;

4、若有特殊原因须向学习主任请假,获准后方可;

5、借阅书籍如有损坏、遗失,按原价双倍赔偿金额或赔偿与所借阅同样之书籍;

第六章

薪资制度与员工福利

第一条薪资制度

第一项

员工薪资由底薪、业绩奖金、综合奖金、公司福利奖金等构成,底薪与业绩提成百分点在各自合约中将会分别注明。其中综合奖金包括:全勤奖、个人单项业绩考核优秀奖、个人综合业绩考核优秀奖、团体业绩奖金等。

第二项

个人薪资及奖金部分属机密事宜,个人不得外泄,若有不合理可直接与总经理反映,力求合理。因员工泄露自己薪资或他人薪资而导致其他员工情绪不满,造成人心涣散,进而影响公司日常作业时,该员工以泄密论处,罚款100元。

第三项

新人到职后,若表现合格,通过评估,可申请核发业绩奖金,若该员工表现优异,可提前申请核发。

第四项

年终奖金发放情形根据公司全年业绩好坏决定,公司业绩愈好,领得愈多,反之愈低。个人年终奖金多寡视个人全年综合考评而定。若公司全年运营状况过差,但个人全年表现优异者,公司仍酌情发给考核奖金。

第五项

正式员工按公司制度于上班期间规定着装。工作制服所有权归公司所有,任何员工离职或与公司解除合约时,必须按规定缴回工作制服,若遇遗失或损坏需照价赔偿。若在职期间,工作制服遗失、损坏、过脏等,按制服实际金额上缴公司后,方可再度申领。

第六项

员工生日,若表现优异者,由主管于生日前三天报请店长,方可实施奖励。

第七项

公司会定期与不定期的举办活动,比如晚会、聚餐、聚会、旅游等,凡是公司所属之员工,皆免费享受期间一切福利,但若自动放弃不参加者,除无法要求补贴相应之金额,并按照当月休假天数扣除之。(若公司团体业绩未达标准,或不景气、经济萧条,影响上下年度公司之财务状况,则酌情实施)

第二条

员工消费福利

第一项

员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店拍照,该员工服务满一年依门市价7.5折,主管7折,服务未满一年者,以8折计。

备注:

1、员工消费,一切程序皆须开单作业,维持系统正常化与流程规范化。单子上须有当事人与店长之签名。

2、任何员工未选的毛片、底片,皆不可私自取走,违者议处。

3、本套系外之超额消费、后期消费等,一律7折优待。

4、员工消费,各项销售成本无利可言,因此无法列为个人业绩奖金、各项福利奖金与个人业绩考核。

第八章

第一条

不得于上班时间内在职场与工作区域食用零食,亦不得于上述地点睡觉、玩手机及看报纸及与行业无关之小说、杂志等从事与工作、学习无关之事宜。

第二条

公司员工不得在禁烟区吸烟。

第三条

上班时间于公司内无论是否正常上班还是休假,随时佩挂工号牌。

第四条

上班时必须穿戴好工作制服,制服必须保持整洁,扣子全部扣好,不卷袖口,严禁着便装上岗。除特殊任务需要。上班前,职员应检查服装是否干净、挺括。洗净手和指甲,并确保无口臭和体味。

第五条

女性员工须化淡妆,整理仪容,要求干净、清洁,必须身着浅色丝袜及有后跟的黑色皮鞋。头发过肩则应扎好。

第六条

非正式员工须仪表整齐,并保持穿着干净,不得搞怪另类,影响公司整体之形象。对外表不合要求而上班职员,公司有权责令其穿戴整齐后方可上班。

第七条

员工随时保持亲切自然的笑容,在公司所属范围内遇有陌生人,无论认识与否,皆应点头问好,保持礼貌。

第八条

门市人员遇有外进入之客人,无论消费与否,皆须暂停一切不必要之私务,大声说出“欢迎光临乖宝宝”,且主动上前问候(使用礼貌用语),并加以亲切之服务。

第九条

对外来访客、来宾或消费客人皆应安请入座,并以茶水招待,并立刻替其提供最好之服务。

第十条

使用电话时,语言尽量简短,切不可过度占线。禁止电话聊天,在工作忙碌时,暂勿接听私人电话。上班时间接听私人电话每次不得超过5分钟,不得煲电话粥与短信聊天。职员禁止因私使用公司电话。

第十二条

工作期间,员工彼此间不得嬉笑吵闹或其它有失仪态之行为。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层皆有权责划分,员工坚持自己岗位,并适时支援其它部门,在责任追加制度里,须层层管理层层发挥,责任追加制度采取连坐式管理,所有与事件相关之员工、干部均须对时间之发生而负责。

第十四条

在门市营业时间,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事宜,不可播放哀怨低调之音乐。

第十五条

不得于公开或私底下恶性漫骂、批评、散播不实谣言及挑拨是非,破坏员工彼此团结与和睦。对同事要有礼貌,并热忱互助。

第十六条

门市重视亲切服务,温馨的笑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职责客户,漫骂或批评客人。

第十七条

尊重主管人员的领导立场,不可发生争吵、殴斗与冷战,若有缺失,应及时与店长反映。

第十八条

客人于公司等待时,相关之所有服务人员必须随时关心问候,不可冷落客人。非自己的客户,但凡公司人员皆有义务代为服务,不得推托。

第十九条

门市仍有客人时,无论是否超过营业时间,不可催赶客人及关灯等有怠慢之行为发生。

第二十条

答应客人的条件,一定要做到、做好,不可敷衍了事,且须白纸黑字,签名为证。

第二十一条

没有笑容,没有礼貌,说话口气差,从业态度不良,电话礼仪不足,因而遭客户严重投诉者,立即开除。

第二十二条

任何部门皆须维护正常系统,“开单作业制度”尤其重要,公司内各项表格、资料、公告、通告等,一律实行“签名制”,任何员工未正常运作,公司有权不接受其行为成果,并予以相应之扣罚。

备注:第一项

被下罚单者,须自行付费,期限自通知日算起核算,一周内必须缴罚罚款,违者累计加倍处罚(未缴罚款者,公司有权暂停核发薪资及奖金)。

第二项

任何请辞及离职人员皆须先行缴清各项罚款后,方可请领薪资及奖金。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实行“个人责任制”,部门资产列报、部门环境清洁、部门业务业绩等,皆由个人负责到底,绝不推诿。

第二十四条

“门禁管制”是门市现场人员的职责,非公司正式员工不得于全员下班后再进入公司。

第二十五条

摄影部员工妥善保管好摄影部物品,使用完毕归置原位,其它部门员工非请勿入。

第二十六条

随时保持工作场合的干净、整齐、清洁,养成随手关灯,关门、关水等良好习惯。

第二十七条

公司内部一切讯息、资料、档案、记录、摘要等,严格保密,不得外泄或携带出公司。

第二十八条

随时帮助、支持、支援和配合公司同仁,团结一致是公司之重要精神。

第二十九条

上班时间不得私自串岗、离岗。有事离开岗位时,必须事先交代职务代理人。

第三十条

服务要求事宜:

1、要求对客人主动握手,大方有礼、亲切热忱。

2、要求一线员工随时派出名片,并不断自我称呼,让客人清楚记住您。

3、要求员工随时称呼客人称谓,并牢记客户名称。

4、要求“一手交一手”,陪着客人走的最高服务理念。

5、要求“送客出门七步远”的送客礼仪。

备注:1、凡属公司所有之文案、部门系统流程表、各部门章程、客户资料、联单收据、作业文件、展售商品、样本及任何属公司所有之文件文案、资料等,非经公司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拷贝、出让、转借、占有、售卖及携出公司等,否则将予以提出诉讼与要求赔偿。

2、凡违反上述各项条例者,店长可直接进行下单处罚或行政处分,员工亦可向上申诉,申请期为三天,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十一条

严格区分公司提供给私人使用之物品与提供给客户使用之物品,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开俱罚单一张,至少罚扣人民币10元整。

第三十三条

上班时间接受亲友来访不得超过10分钟,且仅限于门市招待,不得领至办公区域。

第三十四条

员工就餐后应注意卫生清洁,并随手把简易饭盒等垃圾丢至垃圾箱内。

第三十五条

在店内发现客人遗失财物应立即上交公司备案,隐藏失物而不上报者,将视为偷窃并做纪律处分。

第九章

第一条

未于正常上班时间穿制服及佩带工号牌者,第一次记警告一次;再犯,罚款5元;累犯,罚款10元。

第二条

因服务不当,遭受客户投诉者,除取消该笔业绩奖金外,另重罚50元。

第三条

有关公司内部作业系统及作业程序之任何相关文案、图像等资料,一律不得外流或外借,若经公司查获属实者,一律严惩。轻者罚款人民币50元整;重者罚款人民币100元整,或直接开除。

第四条

对公司所有部门系统流程表格、本册及联单客户资料等,凡属责任范围,员工皆有填写作业资料的责任,凡经抽阅、盘查无上述作业时,以延误时效,妨碍作业论之,每空项罚款10元。若造成严重后果者,另行议处。

第五条

凡离职员工(不含停薪留职者)或同行作业者,未经店长许可,当职员工不得同意其进入公司下列场所,违者罚款10元:

1、美工部;2、影棚;3、后期部;4、收银台;5、选片区。

第六条

若因公司员工人为疏忽,因而导致发生赔偿或退款等问题,将追究责任归属,金额赔偿部分由员工全额承担。若是由于衔接不力,则由责任分摊人分摊所赔偿之金额。

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事项经查属实者,罚款50元:

第一项

不遵守公司各项条例规定者或未能配合公司各项革新制度者。

第二项

与顾客或与同事吵架者。

第三项

恶意批评顾客、公司及同事者。

第四项

未经批准请假,不配合公司调度或无故旷职者。

第五项

故意妨碍工作流程效率,或阻碍工作之执行者。

第六项

不服从上司督导指正,且态度傲慢者。

第七项

服务态度不佳,言语恶劣,表情傲慢,影响公司信誉者。

第八项

以公司名义,对外私接生意,抽佣、侵吞公款者。

第九项

未按时完成工作进度者,且未呈报汇报者。

第八条

在个人全责职区内,无论环境清洁、物品保管、器材维护及金钱收支,皆须付最大之责任,若有严重之人为错失,除须负责赔偿之外,并以公司法议处。

第九条

各级工作人员在所负责之权责划分及部门资产管理上,应付全责,若有人为错失而导致公司财产、耗材及经营上之损害时,须按门市市价或进货金额的二分之一进行赔偿。

第十条

部门工作人员凡未按照公司制度开单作业者,一经查获,则该客户之业绩奖金部分,一律不得核发,若发现此种舞弊现象,导致公司财务损失时,将处以10倍罚款。

第十一条

客户签约单应主动说明备注条例后,方可让客户签名。

第十二条

未按服务规章正常流程作业者,视情节轻重,公司将开具数额不同之罚单。最低罚扣人民币10元整。

第十三条

未能发现上一环节作业流程缺失并有针对性加以弥补、指正,且未能同时向上汇报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之罚扣(最少人民币10元整)。

第十四条

员工对公司所交付之任务,未能在时效内完成,且又未及时汇报者,形同渎职。

第十五条

“清洁责任区”是员工每日清洁打扫整理的重点,在职人员应尽其义务与责任,不可敷衍了事,未尽责而经抽查不合格者,罚扣人民币10元整。

第十六条

未能认真遵守学习制度或学习考核时未能通过,罚扣人民币5元。

第十七条

当月未完成月初设定下达之目标业绩,并处罚金100元整。

第十八条

在店内偷窃顾客或同事之财物将被立即开除,并视情节严重扭送至公安机关。

第十九条

被公司开除之员工,其薪资于薪资发放日一并领取并不享有任何解雇费。

第二十条

未尽事宜,店长有权按公司经营原则与公司章程,参照服务规章以及事发实际情况开具罚单,罚扣金额最少10元整。

第十章

个人奖金制度

第一条

有付出才有收获,员工个人业绩的表现,视为奖金发放。

第二条

门市人员享受业绩奖金,所完成业绩之前期与后期按事先预定之百分比提取。

第三条

实施个人奖金制度,无非是提升公司业绩及营业额,并确保公司与员工相互提升作业,因此指定基本生存下限,每月业绩设定参照当月工作计划,员工超额完成业绩,超额部分按事先预定之百分比提取。

第四条

员工该月完成考勤达标,可获全勤奖,奖金人民币壹百元整。

第五条

员工在个人业绩竞赛中表现优异,视具体情况,并参照公司运营,核发个人单项业绩优秀奖。

第六条

视员工日常表现,当月综合考评优异者,视具体情况,并参照公司运营,核发个人综合业绩优秀奖。

优秀员工必须具备下列三项原则:

第一项

具有对公司完全的忠诚度、认同感、向心力之优秀员工。

第二项

具有对公司高度责任感、荣誉心、业绩突出之优秀员工。

第三项

具有成熟处理事务能力、有沟通协调各部门人员之长才。

备注:此待遇为员工在公司效力期间所享受,若该员工自动离职或与公司解约,被公司解聘等离开公司后,不再享受此待遇。

第八条

公司内不管任何奖金条例或专案奖金等,皆不得违反下列各项内容,否则一律不予核发:

1、任何人员有私下串联、作假、转让业绩、营私舞弊者。

2、当月未经正常书面请假手续获准,而私自休假者。

3、未依正常上班时间值勤,而私自溜出班外者。

4、当月未能配合部门或公司勤务,如人事调动、公务支援、公司会务与业务培训等规定者。

6、当月被记旷职者。

7、因个人问题,导致客户严重投诉者。

第十一章

修正增列条例

公司在正常运作及经营下,因工作环境,业务需要,成本变动,竞争压力及内部各种管理制度结构性变化,以追求公平、公正、合情、合理的原则,而设定此一修正条例。在公司一级主管研议商讨后,不定期提出新增条例或修改条例。条例变动后将于部门主管会议中商讨,若无异议后,则编列于此章程中,供全体员工共同遵守,未规定之事项另行公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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