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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和分工方案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和分工方案 本文关键词:惩治,工作任务,分工,体系建设,预防腐败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和分工方案 本文简介:中共**县委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和分工方案》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纪委,县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现将《2014年**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和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和分工方案 本文内容:

中共**县委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和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纪委,县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2014年**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和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县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12日

2014年**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工作任务和分工方案

为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按照中共**县委《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省纪委三次全会及市纪委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现提出2014年**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和分工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切实加强党的作风建设

1、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各种不良作风。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县直各部门党组(党委)

2、强化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我县改革发展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激励、鼓舞和感召全县干部职工在试验区后发赶超的伟大征程中弘杨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县直机关工委、县直各部门党组(党委)

3、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十项规定,加强日常管理,抓住元旦、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国庆和“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逐个阶段地推进,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点名道姓通报违纪典型,坚决纠正打折扣、搞变通行为,不给不正之风抬头机会。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纪委

参加单位: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县直各部门党组(党委)

4、完善精简会议和文件制度,着力改进会风文风,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会、办文和办事效率。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切实降低公务活动成本,确保今年“三公”经费继续稳步下降。健全严格公开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管所建设,把有限资金用到发展经济和解决民生上。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

参加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党组(党委)

5、认真治理滥用公款公权行为,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节礼、高档消费,严禁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财物。

责任单位:县纪委

参加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县直各部门党组(党委)

6、总结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及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改革政绩考核机制,指导和督促干部职工转变作风,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以实际行动践行群众路线。

责任单位: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参加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县直各部门党组(党委)

(二)进一步严明党的组织纪律

7、严格遵守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严格执行重要工作、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切实增强党性,切实遵守组织制度,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切实执行组织纪律,严格遵守好党的组织纪律。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

参加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县直各部门党组(党委)

8、加强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查核实,加强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县纪委

(三)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

9、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健全腐败案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反对腐败,不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循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处侵占各种惠民补贴、扶贫救济、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案件,防止贪污、挪用、截留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

参加单位:县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10、

强化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健全党委领导下纪检、法院、检察、监察、审计等各成员单位之间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明确具体职责,整合反腐败力量。

责任单位:县纪委

参加单位:县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4)

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

11、严格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用人上的腐败案件。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

12、

坚持和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查核,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县纪委、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县直各部门党组(党委)

(5)

坚决查纠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3、加强对惠民政策、民生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整治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牧局、县卫生局

参加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

14、

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坚决纠正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

参加单位:县直各部门党组(党委)

(6)

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坚持抓早抓小

15、健全反腐倡廉教育机制,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半年

至少安排一次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主讲一次廉政党课。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县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县委党校

16、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建设“廉洁跑道”,系统推进新任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学习教育活动,综合运用正反典型教育、岗位廉政教育、自我养成教育、提醒谈心和关爱教育等形式,开设“廉政讲堂”、“实景课堂”,通过网络共建、网络教育、短信平台等形式,开设反腐倡廉教育“空中课堂”。

责任单位:县纪委

参加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县直各部门党组(党委)

17、

弘杨和发展廉政文化。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扎实开展廉政文化进景区、进园区、进重大项目和非公企业“新四进”工作。

责任单位:县纪委

参加单位:廉政文化“六进”协办单位、县产业园区、县发改局、县工商联、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18、

加强警示教育基地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全面建成“理论教育、警示教育、法纪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廉政示范教育”五大教育基地,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文化馆、纪念馆和廉政教育基地等的作用。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19、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宣传部门要积极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报刊、电视台和重点新闻网站要做好反腐败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建立完善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加强反腐倡廉舆情监控,提高及时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适时向社会通报正风肃纪、专项治理等情况。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县纪委、县文广局、县通迅报道中心、县电视台、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20、

严格执行廉政谈话制度,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约谈、函询,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群众反映较多的,要及时进行提醒警示谈话;对初步核实存在轻微违纪问题不需要立案调查和纪律处分的,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县直各部门党组(党委)

参加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7)

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21、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加强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党政一把手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实施意见》,对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末尾表态制度等作明确细化规定。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纪委

参加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党组(党委)

22、

贯彻落实《**县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暂行办法》,认真落实上级党委、纪委负责人与下级党政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纪委

参加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

23、

每年开展1至2次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述德活动,试行开展县直部门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向纪工委述廉述责述德活动。

责任单位:县纪委

参加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党组(党委)

24、

加强法律监督,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开展审判活动,强化检察机关对立案侦察活动、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

责任单位:县人大办

参加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25、

加强行政监督,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加大行政问责力度。

责任单位:县督办督查局

参加单位: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26、

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领导干部生活保障、拟提拔人选廉政事项报告等方面的制度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县纪委、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

27、

继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深化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积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加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提高各级政府部门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政府法制办、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

(8)

强化各级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8、制定下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对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责任内容进行细化,对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和结果运用作出明确。严格招待责任追究,对因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纪委

参加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

29、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贯穿到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之中,党委牵头抓总,加强分类指导,抓好责任分解和组织实施,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各项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

(9)

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30、研究制定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由上级纪委商组织部为主的暂行办法。

责任单位:县纪委

参加单位:县委组织部

31、

继续深化、改革、完善、规范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统管工作,最大限度挖掘统管潜能;着力增强监督本领,提升统管的监督效能和品质。进一步完善规范派出机构工作管理制度,建立纪委监察局、纪工委监察分局、特派组工作协调机制,坚持适时调度,真正做到纪委监察局、纪工委监察分局、特派组目标同向、工作合拍、上下联动。制定出台派出机构约谈、考核、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完善考核、激励、责任追究机制,强化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意识。

责任单位:县纪委

参加单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2、

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和参加单位要周密安排积极配合,组织力量制定落实任务的推进方案,提出年度及阶段性进度安排,认真抓好落实。牵头工作完成情况于2014年12月1日前报县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教育室)。

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分工任务,在2014年7月31日前向县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和半年落实情况,于12月10日前报送全年落实情况。县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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