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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制度

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制度 本文关键词:法制教育,工作制度,学校

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制度 本文简介:天台中心小学法制教育工作制度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贯彻盛市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意见,结合我校地处自然环境和校情,特定法制教育工作制度。一、定期召开法制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会议,布置学校法制教育的工作计划与安排意见(每学年不少于两次)。

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制度 本文内容:

天台中心小学法制教育工作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贯彻盛市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意见,结合我校地处自然环境和校情,特定法制教育工作制度。

一、定期召开法制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会议,布置学校法制教育的工作计划与安排意见(每学年不少于两次)。聘请法制校长结合打击处理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对师生进行生动直观的宣传教育。

二、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摆正位置,切实加强学校对法制教育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到开展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这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进一步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队伍建设。充分挖掘学校内部潜力,培养少量精干的专职教师,作为法制教育的骨干队伍。加强对思品教师的培训工作,使他们不仅懂得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而且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和比较系统的法律科学知识,充分发挥思品学科在法制教育方面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提高思品教师法制教育的教学水平。

四、发挥校园110和法制副校长作用,学校要同他们密切合作,使警校共建工作更具特色,更出成果。

五、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依法保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定期举行法制讲座,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一、学校按要求开设社会主义法制教育课,对师生的法制教育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二、使广大师生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观念,增强参与国家管理、学校管理和实行自我管理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校各项活动都必须纳入社会主义法制轨道,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四、使广大师生即要依法履行义务,又要依法享有和行使权利,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五、要使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同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乃至其他教育协同发展,密切配合。

天台中心小学法治建设工作章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关于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以邓小平同志有关法制建设思想为指导,贯彻江泽民同志有关法治与德治并举的方针政策,落实有关法制教育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促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为培养知法守法的合格人才而努力。

二.总体目标

通过多种途径的学习,在全体师生中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做到学法、知法、守法,使全体教职工能依法执教,使学生懂得与自己学习与生活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中高年级学生能顺利通过学校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考核,在学法的基础上,能依法律己,依法办事,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提高师生的思想道德素养,杜绝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并当自己的利益受侵害时,一定程度上能拿起法律武器进行自卫。

三.组织领导

为适应法制教育的要求,以便能更好更全面地开展教育,由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李寿旺任我校的法制学校副校长,校副书记、工会主席、政教主任、教导主任、班主任为法制学校校务委员。

四.教学内容

《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保护法》、《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特殊学校规章制度汇编》等。

五.教学形式

1.面授:利用班队课、晨间谈话及校会时,对学生进行法律法规的教育,每学期至少进行两次以上的法制专题教育,并把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

2.讲座:邀请教育局法制科、司法局、派出所领导来校作法律知识讲座,或由本校教师作专题辅导。

3.自学:规定学习内容,由教师及中高年级学生自己学习领会,并提倡写学习体会

4.结合实际讨论:针对学生中出现的问题(如聋生中出现的偷窃事件)组织学生从法律方面作深入讨论,以便引导学生明辨是非,悬崖勒马。

5.宣传:利用黑板报、宣传窗等工具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营造学法守法的氛围。

6.结合活动教育:组织学生观看有关法制教育的影视,寓教于乐,通过演讲,主题班会,团队等活动形式渗透法制教育。

六.师资队伍

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领导、教师的法律素养和教育水平的提高是前提。根据学习内容,建立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聘请市教育局法制科、司法局、派出所等领导及政教主任、团队辅导员为法制学校的兼职教师,形成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法制学校教师队伍。

七.检查考核

完成一个学期的学习任务后,对师生进行一次考核,给予评定,并把法制学习与思想品德的考核有机结合起来。作为评优的依据。学生法制教育考核不合格的,不能评为各类优秀

天台中心小学法律顾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全省依法治教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改革,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维护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天台镇中心小学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形成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法律顾问工作体系。要求中心小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聘请律师担任学校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以执业律师为骨干,为学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法律支持。制度规定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

一是解答学校法律咨询,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二是起草、审查、修改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书和规章制度;

三是为学校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

四是协助学校管理合同,监督跟进合同的履行;

五是根据学校的需要参与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六是根据学校需要担任代理人,参与调解或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处理;

七是根据学校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八是对学校师生进行法律培训,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九是为学校及时提供新颁布的与学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政策信息;

十是为学校管理运行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可行性分析,并提出建议;

十一是对学校的制度建设、行政管理和合同管理等方面从防止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角度提出法律建议书;

十二是为学校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师生校内申诉制度、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后校方的快速反应机制。

学校法律顾问制度

助推教育现代化进程

2011年以来,天台中心小学根据“六五”普法精神要求,注重发挥律师在学校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以“律师进学校”为抓手,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学校法律顾问工作,切实提高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有效推动了教育现代化进程。

一、天台中心小学开展学校法律顾问工作发展过程

2011年,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教育系统依法治理水平,推进教育现代化,天台中心小学率先实行学校法律顾问制度,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学校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

2011至2015年,通过实施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学校管理法制意识明显增强、校务管理逐步规范化、教育机构与师生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依法治校水平得以提升。实践五年来,学校法律顾问工作已经成为我校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品牌。

为确保学校法律顾问工作能够长期有效开展,我校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实施之初,曾经出现过对法律顾问的作用认识有待提高、顾问律师工作的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有待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有待加大,个别律师的工作技巧有待完善等问题。对此,我校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了学校法律顾问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学校法律顾问工作有效开展

(一)完善人员选拔机制。一是确定选拔标准和程序。根据服务意识和公益意识强、业务水平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良好、工作岗位稳定性高的标准,从区域执业律师挑选并推荐初步人选,区教育局审核确定最终签约人员。二是完善《学校法律顾问合同》。签约方式上以律师事务所为签约单位,在合同上直接明确固定的法律顾问律师,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将“责任到所”转变为“责任到人”。有效规避因律师岗位变动,律师事务所直接更换律师接任,忽视与教育机构、区司法局、区教育局的沟通衔接,对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产生的不良影响。三是实现动态管理。法律顾问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签约日期为每年年底。每年底根据教育机构对律师的考评意见,由学校决定是否需要调整律师,以实现优胜劣汰。

(二)完善工作培训机制。学校法律顾问工作有别于普通的法律顾问工作,而学校法律顾问工作又属于开创性工作,无现成经验可循,因此,对顾问律师开展工作培训就显得尤为必要。在培训中,我们将培训内容定位于对学校情况、特点的熟悉和掌握,邀请具有丰富学校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士授课,帮助律师掌握学校工作技巧,提高业务能力。培训重点定位于如何发现、解决学校法律需求。另外,还通过定期召开学校法律顾问工作例会,定期邀请教育工作者开展研讨会,定期进行政治学习,为顾问律师搭建交流学习的平台,促进学校法律顾问工作有效开展。

(三)完善质量管理机制。制定《学校法律顾问工作手册》,明确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信息反馈内容和工作考核标准。一是规范顾问律师工作内容。明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为教育机构提供法律服务、协助教育机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学校管理制度,并进行具体量化。二是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区司法局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快捷方式定时不定时发送相关工作要求和情况,顾问律师及时做好反馈工作。三是建立工作考评制度。要求律师认真填报《学校法律顾问工作手册》,严格执行每学期结束后一周内将工作手册交至服务学校的规定,逾期两次未交者,不再继续担任学校法律顾问。并根据《学校法律顾问工作手册》填报情况和教育机构的反馈情况,对顾问律师服务质量进行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顾问律师,予以年终奖励。

(四)完善沟通协调机制。一是畅通律师与司法局的沟通渠道。区司法局利用网络、短信、工作动态发布等方式,加强与律师的联系沟通,促进对律师的管理、信息的传递以及情况的反馈,提高学校法律顾问服务质量。二是畅通区司法局与教育机构的沟通渠道。区司法局每年两次走访学校,及时了解学校对律师服务的反馈意见,不断完善管理措施。三是畅通律师与教育机构的沟通渠道。要求律师采取上门拜访、电话沟通、座谈联谊、网上交流等方式加强与教育机构的互动联络。

三、在工作成效上实现了三个“有机结合”

(一)实现了公益性与市场性的有机结合。一方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区教育局出资为我校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另一方面,注重做到公益性与市场性的有机结合。在以公益性为主导的前提下,通过建立完善选拔、考评、奖励等制度,促使区域执业律师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支持公益事业发展。

(二)实现了依法治校与律师行业发展的有机结合。通过大力推进学校法律顾问工作,教育机构依法治校水平不断提高,学校管理者依法管理意识和广大师生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与此同时,通过担任学校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能力和素质得到了提高,培养出一支能够为教育机构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队伍,其服务领域和市场得以扩大,从而推动了我校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

(三)实现了促进学校依法管理与加强学生法制教育的有机结合。开展学校法律顾问工作,促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是其题中应有之意,卢湾区在开展这项工作时,又不拘泥于此,坚持在促进学校依法管理的同时开展学生法制教育。在具体推进过程中,顾问律师一方面为学校管理者提供法律培训、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提高其法制意识和依法管理能力,完善学校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顾问律师根据青少年学生不同学龄阶段的生理特点、心理特点、接受能力,以课堂教育为主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初步形成了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

加强法制文化建设

创建良好校园环境

校园是受教育者感知知识和接受教育的基地,加强校园法制文化建设是推动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自2011年9月以来,我校在省教育厅和沧州市教育局的领导下,把加强校园法制文化建设,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德育教育、精神文明教育、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的治理规划之中,深入开展校园法制文化建设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动员教师、学生家长和组织社会力量,从源头上遏制了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经过五年多的努力,我校在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工作中,全面贯彻了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校园法制文化建设的各种文件,校园法制文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我校被教育局被确定为依法治校试点校,多次被评为教育系统法制工作先进单位,为争创“国家级示范性高中”提供了有利的条件。现将我校开展校园法制文化建设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更新观念

校园法制文化建设是依法治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实践,它反映了新时期学校管理及运作方式的基本特征,是一种全新的教育管理理念。校园法制建设要求教育管理工作从管理观念上、管理职能上以及管理方式上,从过去单一地运用行政手段逐步地转移到依法综合运用教育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来管理教育工作。这是提高教育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的方面。我校法制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依法治校”,对教师、学生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学法、知法、护法、用法,共同创建文明校园,优化育人环境

学校是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基地,推进校园法制文化建设,提高学生法律素质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学校领导首先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法律素质,提高“依法治校”水平,深入开展校园法制文化建设工作。学校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校园法制文化建设工作,认真学习省市综治委下发的有关文件,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以及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决定》,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通过深入学习,学校领导班子提出了“以德立校,科研兴校,依法治校,民主理校”的办学目标,明确提出我校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指导思想为:以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学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目标,以提高师生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为手段,全面实施依法治校,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为做好校园法制文化建设工作提供了思想保障。

二、健全组织,明确职责

学校党政领导非常重视校园法制文化建设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校园法制文化建设工作。2011年,学校成立了校园法制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统一领导。小组成员定期研究校园法制文化建设工作,把学校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为校园法制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证。

校园法制文化建设领导小组职责分明:①制定学校法制文化建设工作的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学校法制文化建设工作的重点内容。②协调学校法制文化建设工作与学校其他工作的关系。③督导监察学校法制文化建设工作,使之更规范、更健康地发展。

在学校法制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学校法制办公室承担实施日常法制文化建设的任务,负责制定学校及各年级校园法制文化建设工作计划,负责日常校园法制文化建设活动的组织、宣传等工作,负责检查各年级、各教学班的校园法制文化建设工作。各年级组、班主任具体落实校园法制文化建设任务。政治教研组教师对学生进行课堂法律知识教育,各科任课教师在教学中力争渗透校园法制文化建设内容。这样,初步形成了我校校园法制文化建设工作网络,为校园法制文化建设工作的蓬勃开展创造了条件。

为了深入开展校园法制文化建设工作,学校成立了家长学校,把校园法制文化建设课列为重要内容。通过家、校合作,在校园法制文化建设中形成了合力,拓宽了学校的德育眼界,实现了家庭与学校德育优势互补。

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校园法制文化建设的前提,也是依法治校的前提。根据河北省、沧州市教育部门的部署要求,2011年,我校依据《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学校法制办公室组织人员按照合法、科学、规范,体现办学特色原则,制定了《天台中心学校法治建设章程》(草案),作为学校依法自主管理的基本依据。在此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修改补充,健全完善了包括教学管理、安全管理、民主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目前,我校共有各种管理制度100余种,形成了与学校章程相配套的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为校园法制文化建设提供了前提和保证。

1、

组织管理规范化,学校法制建设工作由专人负责,学校、家庭、社会形成网络,齐抓共管。

2、队伍建设规范化,通过多种形式,提高班主任队伍以及全体教师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学校先后多次邀请学校法制副校长赵志勇同志、运河区水月寺派出所的同志来校给教职工做法制报告,使其了解青少年犯罪的严重性,同时增强他们开展法制教育的自觉性。

3、教育内容规范化。克服法制教育过程中的盲目性随意性,在做好学生情况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确定每一学期法制教育的内容,学校还把《交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资料中学生及家长须知的内容编印成小册子发给每位学生的家长。

4、法制宣传规范化。在校内设置“法制教育宣传栏”,定期召开主题班会,有计划地向学生宣传法律知识,通过剖析法律现象,用触目惊心的事实教育学生。学校还利用知识竞赛,丰富了师生的法律知识,提高了法律意识。

5、档案管理规范化。学校建立起法制教育专项档案,其中包括违纪学生教育档案、受处分学生档案等。

四、注重常规,务求实效

学校加强了常规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校园法制文化建设的要求,修订了《天台中心小学班主任考核条例》、《天台中心小学班级管理评分细则》等规章制度,规范学校内部管理,达到制度管人,制度育人的教育目标。

1、建立自主教育机制。在班级管理上改变传统管理体制,实施了班级责任承包制、学生值周制和班长值周制,同时建立了《文明班量化考核评比办法》等一系列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评价机制,起到了导向作用。

2、开展自主教育活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使学生不断开拓视野,陶冶情操,增长知识,培养才干,不断在实践中认识自我、改造自我、超越自我。学校先后举办了

“教室、宿舍文化评比”、“学生情况调查”活动,广泛征求学生对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强了学生的审美情趣和参与意识,使学生们树立了主人翁意识。

3、加强对学生的一日常规的管理。为优化学校教育环境,进一步加强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文明行为的养成,学校加强了对学生的一日常规管理,培养了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学生中一些不文明行为明显减少,文明礼仪、卫生习惯得到加强,对良好班风、学风的建设起到了推动作用。

4、加强监督检查,完善文明班级评比制度。对个别学生迟到、违纪现象及时登记并反馈班主作,进行耐心的教育、批评。对校园内不文明行为予以及时纠正,帮助学生养成良好习惯。

5、举办“普法板报”比赛。使学生学到了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律意识,激发了学生守法的自觉性。

6、坚持召开校园法制教育报告。对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非法出版物等存在的不良现象,给予深刻的剖析,澄清了中小学生日常生活中的一些模糊认识,引导青少年远离社会丑恶现象,树立法制观念,做一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7、加强警校共建。我校与当地派出所积极共建,携手育人。警校共建在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打击无业滋事青年,稳定校内学生学习生活秩序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校园法制文化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使我校面貌焕然一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后,我校将进一步做好校园法制文化建设工作,为争创“示范性学校”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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