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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合同样本(20XX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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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合同样本(201304) 本文简介: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方:五台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山西银鼎装饰装璜有限公司经充分协商,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装饰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五台莱商村镇银行东冶支行装修工程___2、工程地点:五台县东冶镇北大街3、施工内容:按提供的设计图纸所包含

农业银行合同样本(201304) 本文内容: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五台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西银鼎装饰装璜有限公司

经充分协商,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装饰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五台莱商村镇银行东冶支行装修工程___

2、工程地点:

五台县东冶镇北大街

3、施工内容:

按提供的设计图纸所包含的装修范围。

4、双方采取如下第

(1)种委托方式:

(1)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工程总天数:_____天

第二条

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_

元(人民币大写

整),以决算审计确定的金额为准。

第三条

工程质量

1、乙方在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材料、设备,运用的施工规范必须符合国家以及河北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包括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标准、防火防盗标准等工程建设标准要求。乙方应认真遵守施工规程、规范和国家有关验收标准,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部门和其他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

合格

条件,甲方有特别要求的,还应达到甲方要求。

2、网点原建筑物拆除及运输等费用均包含在工程中标价中。

3、乙方以施工图纸为依据,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对项目进行变更,如确需变更,需向甲方提交项目变更申请书,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项目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通知,甲方进行工程验收,对于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甲方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工程质量达标后,方可最终交工。

第四条

材料供应

1、由乙方提供材料的,所提供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节能标准;甲方对材料有具体要求的,必须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的,必须达到甲方提供的样品或样本要求。所有材料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与质量检测报告

2、材料进场使用前,乙方需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前来验收。所有材料未经认可或不符合质量、规格、数量等要求的,不得使用。如已使用,甲方、监理单位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更换,由此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材料验收进场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如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经甲方认可进场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饰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其他次级材料抵充进场材料。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赔偿给甲方。

5、乙方使用材料不符合国家标准、甲方要求或样品样本要求导致开工迟延、返工或更换,致使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的,由乙方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采用

转账

方式支付。

2、支付方法采用以下方式:

按进度分阶段支付:

第一阶段:

双方签订合同后,工人及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造价的30%。

第二阶段:

工程进行到总工程量的一半时,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造价的30%。

第三阶段: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时,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造价的35%。

剩余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满

年后,甲方根据验收报告及供应商监督考核评价结果支付相应款项。

3、款项的扣除

甲方对乙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情况进行考评,对于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或其他不利于甲方的行为,甲方有权对本合同约定总价款进行扣减,该扣减不影响甲方对自身遭受的损失向乙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4、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行:

农行柳南支行

户名:

山西银鼎装饰装璜有限公司

账号:

04136101040012356

第六条

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总价款的

0.2

%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程总价款扣完为止。同时,乙方每延迟交工一日,甲方推迟十日付款。如果因乙方原因延迟完工时间超过合同施工期限的一倍,取消今后在农行网点建设项目的投标资格。

2、乙方在网点建设工期内,要同时完成消防验收和竣工资料的组卷工作,装修完成后十日内办妥公安验收手续,如果超期没有完成,每超一日,按照延迟完工违约金标准收取违约金,从工程总价款中扣除。

3、因甲方施工要求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具体变更时间,送甲方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4、由甲方自行提供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施工原因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延后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5、甲方需临时缩短工期的,应与乙方协商,重新制订或修改工程进度,对乙方因赶工形成的费用予以适当补偿。

第七条

工程变更

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对于变动后的工程工期和费用的增减,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八条

工程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每完成一项(钢板墙、钢编网墙、现金柜台钢架固定安装,防弹玻璃定位以后封闭以前,强、弱电线路敷设完毕封闭以前)后,乙方施工单位负责人应首先验收一遍,并做好验收记录后通知甲方,由甲方(市分行安全保卫部、信息技术管理部和项目所在支行)与监理单位验收第二遍,并做好验收记录。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意见及时返修处理。甲方与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乙方方能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乙方应将验收记录与实际管线走向图和施工图等资料作为验收资料交由甲方妥善保管。

2、中间验收。工程完成

二、三

阶段,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接到通知后,甲方应及时组织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乙方根据甲方意见及时返修处理。

3、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网点信息系统基础环境竣工验收材料清单》(见附件1)所列资料,一式

套送交甲方

套,监理单位

套,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提供资料的,甲方不予验收。甲方收到完整资料后,在

20

日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修改的费用。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

4、工程整个验收过程中,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环保检测、技术规格等方面。

5、甲方验收后搬进入住,并不视为验收合格,也不视为甲方放弃向乙方要求返工、重做、更换和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

双方的义务

1、甲方义务

(1)应提供设计图纸。

(2)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将家具、陈设物等物品清单交与乙方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该清单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应向所在地房管等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预先向邻里做好沟通工作。

(4)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5)及时向乙方提供材料或做出材料要求。

(6)按照本协议要求及时进行工程验收,并提出修改意见。

2、乙方义务

(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经办业务员必须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一名项目经理,负责本合同履行相关事宜,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网点开工前期消防、公安、规划等部门所需申报手续及网点竣工后验收等相关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办理,必要时可由项目所在行协助办理。

(4)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5)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一旦发生上述事故,必须立即负责修复或赔偿,并在事故发生后2个小时内通知甲方,甲方可协助乙方向受损的邻里做好解释工作。

(6)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7)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因乙方责任造成的行政罚款、邻里赔偿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8)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家具设施、相应管线、设备。

(10)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11)按照甲方要求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并确保腾空和清除过程中房屋结构、管线、设备及家具设施的安全。

(12)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不得窝工、借故诱使甲方垫资。

(13)承担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

(14)严禁乙方将装修工程分包、转包。

第十条

质量保修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内墙、地面等装修工程。

工程竣工验收后因甲方或其它第三方的人为破坏不属于乙方的保修范围。

2、质量保修期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2)内墙、地面等装修工程为

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5)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日内派人维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产生的修理费用,甲方可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无质量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无法覆盖的,由乙方支付。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

抢修。

4、保修费用

(1)保修期内,属于乙方保修范围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的,若甲方通知乙方前来维修,乙方应积极配合,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金额另行约定。

第十一条

责任的承担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窝工、借故诱使甲方垫资等欺诈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采取相应的安全、文明和环保施工措施,或采取相应措施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该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提供的材料、设备等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和甲方要求的,应负责重做、更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工程竣工后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对不合格部分进行重做、更换、改造等施工,直至工程验收合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拒绝对不合格部分进行重做、更换或改造等施工的,甲方有权拒付全部未结清工程款。甲方可自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对工程不合格部分进行改造,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工作人员在施工中遭受人身伤害,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违反本协议中义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或未结清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继续向乙方要求支付。

7、甲方发现乙方有分包、转包行为的,有权不予支付装修款项并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对合同部分事项予以变更:

(1)设计图纸存在误差、错误的;

(2)甲方根据需要临时调整施工项目或施工内容的;

(3)甲方根据需要变更施工要求的;

(4)甲方根据需要缩短工期的;

(5)其他需要变更的事项。

由于上述变更引起施工价款和工期有调整的,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其他书面确认文件,补充协议或其他书面确认文件作为对本合同相应内容的变更,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乙方未在投标报价中进行现场勘察认真测量工程量并提出工程量清单偏离事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再以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额或缺项为由增加费用。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12小时内向甲方通报灾害情况和清理、修复的时间及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配合乙方做好灾害处理工作。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十四条

联系人

甲乙双方分别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沟通、联系施工相关事宜。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和履行完毕,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采取以下

1

种方式解决。

1、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全称)裁决。

第十六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由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一式

肆份,甲乙双方各

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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