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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财务盘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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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财务盘点制度》word版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xxxx财务盘点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保证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使xxx盘点工作处理有章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盘点范围

(一)

存货盘点:系指原料、物料、商品、餐辅料、工程材料、零件保养材料等。

(二)

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

(三)

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代保管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的盘点。

1.

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

2.

代保管资产:系由供货商提供,使用后结帐的物品。

3.

低值易耗品:购入的价值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第三条

盘点方式

(一)年中、年终盘点

1.

存货:由各管理部门、采购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

财务:由财务部会计人员盘点。

3.

财产:由各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清点。

(二)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各部门及财务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

第四条

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一)

总盘人:由总经理任命,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二)

主盘人:由各部门经理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三)

盘点人:由各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四)

监盘人:由总经办派人担任。

(五)

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六)

协盘人:由各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七)

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第五条

盘点前准备事项

(一)

盘点编组:由财务部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交总经理审定后,公布实施。

(二)

各部门将应用于盘点的工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

1、

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

2、

现金、有价证券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

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

各项财务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并将有关单据如:入库单、领料单、退料单、固定资产转移单等装订成册。(一月一本)

(三)

盘点期间已收到物资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第六条

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一)

财务部门应于上报总经理批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部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二)

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

(三)

年中、年终盘点,应采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报总经理核准后,才能改变方式进行。

(四)

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五)

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每项应核对一次,无误后在该表上签字确认,如有出入,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第七条

不定期抽点

(一)

由总经办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也可由财务部门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二)

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各部门为原则。

(三)

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第八条

盘点报告

(一)

各部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并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交财务部门汇总转总经理审定后,第一联送各部门,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作为调帐的依据,第三联转送总经办。

(二)

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审定。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门于盘点后二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总经理审定。

(三)

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待处理科目,年终时才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九条

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一)

现金、银行存款、票据、有价证券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财务部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二)

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日上班未开展业务前或当日下午结帐后办理。

(三)

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帐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出纳人员共同盘点。

(四)

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细编制

“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一式两联经双方签认后确认。

(五)

有价证券等应核对认定后,由盘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细编制

“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

第十条

存货盘点

(一)

存货的盘点,以当月最末一日举行为原则。

(二)

存货盘点,原则上采用全面盘点。

第十一条

注意事项

(一)

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

(二)

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须按时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原因而需他人代理应事先经核准,否则以旷工处理。

(三)

所有盘点工作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

(四)

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若遇修改处,均须盘点人员签认才能生效,否则应追究其责任。

(五)

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依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之。

(六)

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

(七)

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始得离开岗位。

第十二条

盘点工作奖惩

(一)

盘点工作人员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表现优异者,经由主盘人报各部门经理,按奖罚条例规定给以相应奖励。

(二)

违反本办法的视其违反情节的轻重,由主盘人报各部门经理处理。

第十三条

帐载错误处理

(一)

帐载数量如因漏帐、记错、算错、未结帐或帐面记载不清者,记帐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以相应处分。

(二)

帐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或有虚构数字等情况,一律由部门经理报总经理处理。

第十四条

赔偿处理

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报xxx总经理,并赔偿相同的金额:

(一)

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二)

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批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三)

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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