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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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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佳木斯大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根据《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的精神和我校“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战略要求,深入推进我校的人才强校战略,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开拓创新的高层次、高水平人才队伍,学校决定实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1234工程”),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

“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的精神和我校“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战略要求,深入推进我校的人才强校战略,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开拓创新的高层次、高水平人才队伍,学校决定实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1234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高水平大学的建设目标,重点支持投入及引入激励竞争机制,通过实施“1234工程”,培养和造就一批在国内、省内具有领先水平且有较大影响的学术领军人物和学术带头人,不断提升我校的教学科研水平,为培养创新人才、为学校的可持续和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是:瞄准一流,强化培养,提高层次,占领高地,引领“十二五”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通过实施“1234工程”,培养100名左右的领军人才和后备领军人才。

(一)选拔培养国内知名的领军人才10名

选拔10名左右教学科研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学术造诣深,在国内外有较高声誉且德才兼备的学科带头人,通过超常规的、全面的支持和培养,使其能够接近或达到长江学者后备人选或龙江学者的学术水平,能带领本学科进入国内一流水平行列。

(二)选拔培养省内知名的领军人才20名

选拔20名左右科研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通过重点支持、全面培养和扶持,使其接近或达到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学术水平,能带领本学科进入国内先进水平行列。

(三)选拔培养校内教学科研骨干30名

选拔30名左右科研成果达到校内先进水平,通过培养支持,使其接近或达到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水平,能带领本学科进入省内先进水平行列。

(四)选拔培养后备领军人才40名

选拔40名左右理论基础雄厚,创新意识强,能够承担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从事较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高学历的优秀青年后备骨干,通过培养扶持,成为后备领军人物。

三、遴选条件

基础条件:遴选对象要求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诚信守法,为人师表;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热爱佳大,献身佳大,治学严谨,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教学质量好,教学水平得到学校师生的一致认可;身心健康。

(一)国内知名的领军人才10名

1.特别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确定):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之一;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在《科学》、《自然》及《新华文摘》杂志发表学术论文;(均位列前三名)

国家级教学名师;长江学者;国家级精品课主持人;国家一级学会副理事长。

2.一般条件(需具备其中5项):

(1)年龄在58周岁以下,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受聘担任校内外博士生导师;

(2)省重点学科(一级学科)或省重点专业带头人;

(3)主持国家级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课题1项;

(4)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主持人,或省教学成果一等奖主持人;

(5)在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各类赛事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三等奖2项;

(6)理工医药学科发表学术论文SCI收录期刊3篇以上,或EI收录期刊5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0篇以上;文科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北图、南图目录收录)发表学术论文2篇;(论文均为第一作者);

(7)出版专著1部,或担任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第一主编;

(二)省内知名的领军人才20名

1.特别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确定):

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主持人;省级名师;龙江学者;省一级学会副理事长。

2.一般条件(需具备其中5项):

(1)年龄在55周岁以下,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或受聘担任校内外硕士生导师;

(2)省重点学科(一级学科)或省重点专业带头人;

(3)主持国家级课题l项,或省部级课题2项;

(4)省教学成果一等奖主持人;

(5)在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各类赛事获奖,或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三等奖2项;

(6)省级精品课负责人;

(7)理工医药学科发表学术论文SCI收录期刊3篇,或

EI收录期刊4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8篇以上;文科在国家及核心期刊(北图、南图目录收录)发表学术论文2篇;(均为第一作者);

(8)出版专著1部,或担任国家规划教材主编(前三名)。

(三)校内教学科研骨干30名(需具备其中5项):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

2.校级教学名师;

3.在省级学会担任理事学术职务,或受聘担任校内外硕士生导师;

4.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后备带头人或校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或校级精品课主持人;

5.

主持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课题1项;

6.

省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主持人;

7.在国家级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各类赛事获得二等奖,或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三等奖1项;

8.

理工科发表学术论文SCI收录期刊2篇,或EI收录期刊3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文科在国家及核心期刊(北图、南图目录收录)发表学术论文1篇;(论文均为第一作者);

9.出版专著1部,或担任国家规划教材主编(前三名);

(四)后备领军人才40名(需具备其中5项):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硕士学历人员,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博士学历人员;

2.校级教学名师;

3.校级精品课主持人;

4.在省级学会担任理事学术职务,或受聘担任校内硕士生导师;

5.校级重点学科(专业)后备带头人或校级重点学科(专业)后备带头人。

6.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或厅局级重点课题2项;

7.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主持人或参与省教学成果奖前三人;

8.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9.理工医药学科发表学术论文SCI收录期刊1篇,或

EI收录期刊2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文科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北图、南图目录收录)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论文均为第一作者);

10.联合三个院校以上合编教材任第一主编;或出版著作1部(前三名)。

四、岗位职责

(一)国内知名的领军人才

1.引领本学科(专业)建设工作,培养学科(专业)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1名;

2.聘期内主持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主持的项目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2项;

3.聘期内理工医药学科以我校署名且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SCI收录期刊4篇或5篇(EI收录),文科以我校署名且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北图、南图目录收录)发表学术论文3篇;

4.聘期内出版专著或教材1部(第一作者);

5.每年讲授1门以上专业主干课程或选修课程,教学工作量不少于50学时/年;指导硕士研究生2-3人/年;

6.每年面向全校师生主讲前沿学术报告1次。

(二)省内知名的领军人才

1.主持本学科建设工作,培养学科(专业)带头人后备人选或青年学术骨干2名;

2.聘期内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的项目获省部级奖励不少于1项;

3.聘期内理工医科以我校署名且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SCI收录期刊3篇或4篇(EI收录),文科以我校署名且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北图、南图目录收录)发表学术论文3篇;

4.聘期内出版专著或教材1部(第一作者);

5.每年讲授1门以上专业主干课程或选修课程,教学工作量不少于72学时/年;指导硕士及以上研究生1-2人/年。

6.每年面向全校师生主讲前沿学术报告1次。

(三)校内教学科研骨干

1.主持本学科建设工作,培养青年学术骨干2名;

2.聘期内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的项目获省部级奖励不少于1项;

3.聘期内理工医药学科以我校署名且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SCI收录期刊2篇或3篇(EI收录),文科以我校署名且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

4.

聘期内出版著作或教材1部(前三名);

5.每年讲授1门以上专业主干课程或选修课程,教学工作量不少于72学时/年;指导研究生或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不少于5人;

6.每年面向全校师生主讲前沿学术报告1次。

(四)后备领军人才:

1.参与本学科重点课程和科研项目的研究;

2.配合领军人才积极参加教学改革,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学基地建设和教学法的研究等工作;

3.培养期内主持1项省级科研项目或科研项目获厅局级二等以上奖励l项;

3.聘期内理工医药学科以我校署名且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SCI收录期刊1篇或2篇(EI收录),文科以我校署名且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4.每年主讲1门专业主干课程或选修课程,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年;指导研究生或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不少于5人。

五、支持措施

(一)国内知名的领军人才

1.聘期内学校提供科研条件建设支持经费,理工类5万元,人文类2万元;

2.优先推荐国家和我省有关高层次人才计划项目的申报;

3.支持到国外相关院校访问研修半年;

4.

支持出版由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或规划教材1本;

5.配备笔记本电脑1部;

6.享受学术假半年;

7.聘期内每年参加高级别学术会议2次。

(二)省内知名的领军人才

1.聘期内学校提供科研条件建设支持经费理工类3万元、人文类1.5万元;

2.优先推荐国家和我省有关高层次人才计划项目的申报;

3.支持到国内985相关院校研修半年;

4.

支持出版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或规划教材1本;

5.

享受学术假半年;

6.

聘期内每年参加高级别学术会议2次。

(三)校内教学科研骨干

1.聘期内学校提供科研条件建设支持经费理工类2万元、人文类1万元;

2.优先推荐我省有关高层次人才计划项目的申报;

3.支持到985相关院校访问研修半年;

4.

支持出版由省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或教材1本;

5.

聘期内每年参加高级别学术会议2次。

(四)后备领军人才

1.聘期内学校提供科研条件建设支持经费理工类1万元、人文类0.5万元。

2.在我校评审的各类科研项目、教改项目及各类校级教学奖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

3.聘期内每年参加高级别学术会议1次。

六、评审及聘任办法

(一)各层次申报人员需填写《佳木斯大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候选人申报表》,并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

(二)遴选条件中的年限以近十年为主,其它时间的重要成果也可考虑。

(三)学校组成评审专家组,依据本方案第三款所列“遴选条件”分别进行评选,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校党委会审核批准。

(四)对符合条件的学校与其签订聘任合同

七、聘任管理

(一)各类人才聘期均为五年,每年考核一次。

(二)学校对受聘者按本方案第四款所列“岗位职责”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中期考核由学院负责,聘期考核由学校组织专家在学院考核基础上进行。对考核不达标的进行约谈,一年后仍不达标的则取消支持,另外遴选符合条件的教师。

(三)受聘人如在聘期内申请调离学校,则按学校有关师资管理的文件规定进行相应的违约经费赔偿等。

八、附则

(一)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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