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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会计试题题及答案解析

日期:2020-08-31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2015年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会计试题题及答案解析 本文关键词: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试题,解析,答案

2015年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会计试题题及答案解析 本文简介:中公金融人—金融类考试培训的领跑者2015年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会计试题题及答案解析(二)1.下列不属于会计核算三项工作的是()。A.记账B.算账C.报账D.查账【答案】D。解析:会计核算三项工作是记账,算账和报账。2.企业在记录管理费用时,通常所采用的明细账格式是()。A.多栏式明细账B.卡片式明细账

2015年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会计试题题及答案解析 本文内容:

中公金融人—金融类考试培训的领跑者

2015年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会计试题题及答案解析(二)

1.下列不属于会计核算三项工作的是(

)。

A.记账

B.算账

C.报账

D.查账

【答案】D。解析:会计核算三项工作是记账,算账和报账。

2.企业在记录管理费用时,通常所采用的明细账格式是(

)。

A.多栏式明细账

B.卡片式明细账

C.数量金额式明细账

D.横线登记式明细账

【答案】A。解析:管理费用明细账要按多栏式设置。

3.企业现金清查中,经检查仍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短款,经批准后应计入(

)。

A.财务费用

B.管理费用

C.营业费用

D.营业外支出

【答案】B。解析: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短款经批准后要计入“管理费用”;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

4.下列各项中,符合会计要素收入定义的是(

)。

A.出售材料收入

B.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

C.转让固定资产净收益

D.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答案】A。解析:出售材料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会计所说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B

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中核算;C

转让固定资产净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核算;D

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属于企业的收入核算的内容,在没有收到时在企业的应收账款中反映,收到时冲减应收账款;所以BCD都不属于企业的收入。

5.下列做法中,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的是(

)。

A.自制原始凭证无须经办人签名或盖章

B.外来原始凭证金额错误,可在原始凭证上更正但需签名或盖章

C.凡是账薄记录金额错误,都可以采用“划钱更正法”予以更正

D.销售商品1000.84元,销货发票大写金额为:壹仟元零捌角肆分

【答案】D。解析: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签名或盖章;所以A不正确;

外来原始凭证金额错误,必须由原开具单位重新开具,不可以在原始凭证上更正,所以B也不正确;

账薄记录金额错误,如果是由于凭证中填写错误造成的,则要使用红字更正法或补充登记法,因此C也是错误的。销售发票上的大写金额分后面不能再加“整”字,所以D是正确的写法。

6.下列关于长期偿债能力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资产负债率侧重于分析债务偿付安全性的物质保证程度

B.已获利息倍数反映了发展能力对债务偿付的保证程度

C.产权比率侧重于揭示财务结构的稳健程度及自有资金对偿债风险的承担能力

D.带息负债比率反映企业负债中带息负债的比重,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企业未来的偿债压力

【答案】B。解析:已获利息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是企业一定时期息税前利润与利息支出的比率,反映了获利能力对债务偿付的保证程度。

7.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投资项目现金流出量内容的是(

)。

A.固定资产投资

B.无形资产投资

C.折旧与摊销

D.新增经营成本

【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的是现金流出量的内容。现金流出基本包括原始投资、经营成本和税款。上述固定资产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均属于原始投资,新增经营成本也是现金流出量。折旧和摊销是非付现成本,因此不是现金流出量。

8.某企业2003年主营业务收入净额为36000万元,流动资产平均余额为4000万元,固定资产平均余额为8000万元。假定没有其他资产,则该企业2003年的总资产周转率为(

)次。

A.3.0

B.3.4

C.2.9

D.3.2

【答案】A。解析: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

/平均资产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流动资产平均余额+固定资产平均余额)=36000/(4000+8000)=3.0

9.相对于发行股票而言,发行公司债券筹资的优点为(

)。

A.筹资风险小

B.限制条款少

C.筹资额度大

D.资金成本低

【答案】D。解析:债券筹资的优点包括资金成本较低、保证控制权、可以发挥财务杠杆作用;债券筹资的缺点包括:筹资风险高、限制条件多、筹资额有限。

10.在杜邦财务分析体系中,综合性最强的财务比率是(

)。

A.净资产收益率

B.总资产净利率

C.总资产周转率

D.权益乘数

【答案】A。解析:在杜邦财务分析体系中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净利率×权益乘数=营业净利率×总资产周转率×权益乘数,由此可知在杜邦财务分析体系中净资产收益率是一个综合性最强的财务比率,是杜邦体系的核心。

11.某企业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2005年3月1日结存甲材料300公斤,每公斤实际成本为20元;3月15日购入甲材料280公斤,每公斤实际成本为25元;3月31日发出甲材料200公斤。如分别按后进先出法和先进出法计算3月份发出甲材料的实际成本,两种方法的计算结果相比较,其差额为(

)元。

A.400

B.500

C.1000

D.1400

【答案】C。解析:后进先出法计算出来的本期发出甲材料的成本=200×25=5000

先进先出法计算出来的本期发出甲材料的成本=200×20=4000

因此两种方面计算结果相比较其差额=5000-4000=1000。

12.某企业出售一台设备(不考虑相关税金),原价160

000元,已提折旧45

000元,出售设备时发生各种清理费用3

000元,出售设备所得价款113

000元。该设备出售净收益为(

)元。

A.-2000

B.2000

C.5000

D.-5000

【答案】D。解析:该设备出售净收益=113000-(160000-45000+3000)=-5000

13.企业因债权人撤销而转销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时,应将所转销的应付账款计入(

)。

A.资本公积

B.其他应付款

C.营业外收入

D.其他业务收入

【答案】A。解析:企业因债仅人撤销而转销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时,应将所转销的应付账款计入资本公积中核算。

14.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实际已交纳税金情况如下:增值税850万元,消费税15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0万元,车船使用税0.5万元,印花税1.5万元,所得税120万元。上述各项税金应记入“应交税金”科目借方的金额是(

)万元。

A.1190

B.1190.5

C.1191.5

D.1192

【答案】B。解析:印花税是不通过应交税金核算的,除此以外的项目都应该计算进来,所以计算如下:850+150+70+0.5+120=1190.5

15.2003年7月1日,甲企业按面值发行5年期、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年利率6%(不计复利)、面值总额为5000万元的债券。2004年12月31日“应付债券”科目的账面余额为(

)万元。

A.5150

B.5600

C.5000

D.5450

【答案】D。解析:一次还本付息的应付债券从发行到2004年底时已经将一年半的利息(即18个月的利息)计提并增加了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所以计算如下:

5000×(1+6%×18/12)=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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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湖南省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诉讼费,湖南省,人民法院,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行〔2005〕28号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加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根据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3〕275号)和《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湖南省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财行〔2005〕28号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加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根据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3〕275号)和《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湖南省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湖南省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诉讼费的管理和使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精神,根据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3〕275号)和《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诉讼费是指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

诉讼费中的其他诉讼费是指:

(一)财产案件、非财产案件及行政案件当事人应当负担的勘验、鉴定、公告、翻译等费用;

(二)财产案件和行政案件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三)财产案件和行政案件当事人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四)财产案件和行政案件中,人民法院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五)财产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自行收集、提供有关证据确有困难,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进行庭外调查取证和庭外调解本案时按规定标准支出的差旅费用;

(六)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而交纳的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第三条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实行预收和结算程序。案件受理费、申请费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数额预收;其他诉讼费用预收:财产案件不得超过案件受理费的50%,非财产案件每件不得超过500元。案件审结时,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负担的其他诉讼费。当事人凭交款凭证和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向人民法院据实结算其他诉讼费,多退少补。

执行案件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原则,在第一笔案款执行到位后进行预收,其标准参照其他诉讼费用预收标准。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收取的诉讼费属于国家财政收入,按照国家财政管理有关规定,应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第五条

人民法院的诉讼费收入缴入国库后,其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安排。各级财政在安排本级人民法院经费时,应当充分考虑人民法院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确保人民法院开展各项工作的经费需要。

第二章

票据管理

第六条

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用作预收和《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待结算收入转非税收入)》用作结算。

第七条

《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待结算收入转非税收入)》由人民法院向同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领购并核销。

第八条

个别人民法庭不便由指定代理银行收取诉讼费的,经同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批准后可先代收,再由所属法院汇缴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其使用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待结算收入转非税收入)》由所属人民法院向财政部门领取后发放。

第九条

《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待结算收入转非税收入)》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逐步推开。原《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预收)》、《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专用票据(结算)》、《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退费)》同时废止。省财政厅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对废止的旧票据进行公告,各级财政部门对旧票据进行清理后核销。在本细则实施之后仍使用旧票据收取诉讼费的,省财政厅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使用《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待结算收入转非税收入)》的有关票据核销工作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04〕28号)规定执行。

第三章

诉讼费的收取

第十一条

诉讼收费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收取诉讼费,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也不得随意缓、减、免诉讼费。

第十二条

诉讼费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应确保诉讼费应收尽收。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对当事人请求缓交诉讼费用的,由立案人员或合议庭提出意见,经庭长同意后,报主管院长审批;对当事人请求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由立案人员或合议庭提出意见,经庭长、分管院长同意后,报主管财务的院长审批。缓交的诉讼费,由案件承办人员在判决书盖院印前督促缴纳。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实行收缴分离。案件受理费由人民法院立案庭根据诉讼标的确定缴费金额,申请执行费、其他诉讼费由立案庭商有关业务庭确定缴费金额,均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义务人(当事人)按照人民法院开具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所列金额到非税收入代理银行缴纳诉讼费。

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将预收的诉讼费及时划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或用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的财政专户)。诉讼费资金有关划缴、分成、退付等工作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人民法庭收取诉讼费,也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实行收缴分离。个别人民法庭不便由指定代理银行收取诉讼费的,要指定专人直接代收,并向当事人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再由所属法院及时将《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和诉讼费代缴非税收入代理银行。

第四章

诉讼费的结算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案件审理完毕后,由案件承办人员根据法院法律文书填写《诉讼费结算通知》,由庭长负责签字盖章,到法院财务部门办理诉讼费结算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诉讼费结算手续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将案卷归档。

第十六条

当事人依法向受理法院提出申请退还案件申请费、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由案件承办人员填写《诉讼费结算通知》经庭长审批签字后转财务部门办理,法院财务部门审核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退付。为保证及时与当事人结算诉讼费,法院相关业务庭和财务部门应及时对当事人退付诉讼费予以审核,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退付申请。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依法审查决定移送给其他人民法院的案件申请费、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由案件承办人员填写《诉讼费结算通知》经庭长审批签字后转财务部门办理。法院财务部门审核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移送。

第十八条

其他诉讼费的支出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不得随意扩大支出范围,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支出标准,不得将人民法院正常的业务经费在其他诉讼费中列支。

第十九条

发生需要补交诉讼费的情况时,由案件承办人员填写《诉讼费结算通知》通知当事人补交。当事人没有足额缴纳诉讼费时,案件承办人应负责追缴,确保非税收入不流失。

第五章

诉讼费的管理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分成及结算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05〕35号)规定,诉讼费除国定、省定贫困县外,各市(州)、县级人民法院执收的诉讼费省级财政分成8%,市级财政或县级财政分成92%,市(州)、县(市、区)和其他部门对法院诉讼费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省级财政分成的诉讼费主要用于全省法院系统“两庭”建设、装备建设、网络建设、法官制服购置、突发事件救助、教育培训支出和贫困地区人民法院办案经费补助等,以及经省财政厅审核同意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一条

省级财政分成的诉讼费,按照“集中使用、统筹安排、保证重点”的原则,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属于全省法院系统统一业务装备购置、网络建设、法官制服购置支出的,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省财政厅报送项目文本,按规定程序进行政府采购,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支付给商品供应者或收款人。属于补助中、基层法院办案及专项建设经费不足的,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省财政厅申报项目文本,经省财政厅审批后,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厅通过专项指标方式下达。

第二十二条

省级人民法院征收的诉讼费收入应全额划入省级国库,各市(州)、县(市、区)征收的诉讼费收入8%划入省级国库,92%划入同级国库。

第六章

诉讼费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三条

各级财政、法院和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应定期或不定期研究诉讼收费、管理、划拨中遇到的问题,统一认识,完善制度和措施,切实加强诉讼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加强对人民法院诉讼费的收支管理,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对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诉讼费资金等违反收支管理规定的,应及时提出、限期纠正。对情节严重或未在规定期限纠正的,财政部门可在违规数额内适当扣减业务经费预算,并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高、中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对下级法院诉讼收费情况和经费开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应加强对所辖分支机构代理诉讼收费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因银行方面的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代理银行应负责赔偿相应损失,并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篇3:湖南省“十二五”重点(建设)学科申报书

湖南省“十二五”重点(建设)学科申报书 本文关键词:湖南省,申报,学科,二五,重点

湖南省“十二五”重点(建设)学科申报书 本文简介:附件3:湖南省“十二五”重点(建设)学科申报书单位名称(公章):学科名称:学科代码:学科级别:一级学科□二级学科□所属学科门类:湖南省教育厅科技处制表2011年10月填表说明1、申请省重点学科、省重点建设学科请将表头分别改为《湖南省“十二五”重点学科申报书》、《湖南省“十二五”重点建设学科申报书》。

湖南省“十二五”重点(建设)学科申报书 本文内容:

附件3:

湖南省“十二五”重点(建设)学科

单位名称(公章):

学科名称:

学科代码:

学科级别: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

所属学科门类:

湖南省教育厅科技处制表

2011年10月

1、申请省重点学科、省重点建设学科请将表头分别改为《湖南省“十二五”重点学科申报书》、《湖南省“十二五”重点建设学科申报书》。

2、申报一级学科名称和所属学科门类及其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填写,申报二级学科名称和所属学科门类及其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3、统计数字要准确无误、有据可查;如无特别说明,则数据统计起止时间为2006年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

4、本表统计数据应确属以本学科点为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获得的科研成果及奖励等数据。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学科、专业点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5、国家级科研基地指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防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重点实验室指国家科技部批准建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防重点实验室指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立项的、现由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共同管理的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建设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及国家科技部批准立项建设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6、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指各部委(科技部除外)和湖南省科技厅批准立项建设的重点实验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指教育部社政司批准立项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指湖南省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的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可视同为省级科研基地;

7、自然科学类国家级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四类。部省级奖也分别指部省级上述相应系列奖。社会科学类省部级奖励包括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社科成果奖等。一个成果若受两级奖励,则填报最高级;一个学科若多人获得同一奖项,只填报一项,不要重复填报。

8、“专利”限填已经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正在申请的尚未被授权的发明专利不能计入;某些行业批准的具有知识产权意义的国家级证书(如新医药、新农药、新软件证书、新动植物品种鉴定等)视同授权发明专利填报;

9、发表论文被SCI、SSCI、EI、ISTP、A&HCI、CSSCI等收录论文均只计算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亦可)及通讯作者的论文;SCI、SSCI、EI、ISTP

、A&HCI均指可通过网络检索到、有检索号的文章;

10、出版专著指出版的专著、译著(著或编著),只计算第一作者;

11、“国家级科研项目”指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防重大科研项目,科技部、国家发改委的项目;“部省级科研项目”指国务院各部委(科技部、发改委除外)的项目,省自然、社会科学基金,省科技厅重点项目;省教育厅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和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可视同为省部级科研项目;其它项目指企事业横向课题,省科技厅、省教育厅一般项目,市州政府的项目;

12、本表中填写的各项经费应是本学科实际获得并计入财务帐目的经费。

13、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一律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填写。

14、文字原则上使用小四或五号宋体。保持原格式不变,纸张限用A4,装订要整齐。

—16—

基本数据表(2006.1.1-2011.10.31)

学科名称: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

学位点建设状况

博士学位授权点名称及批准时间

硕士学位授权点名称及批准时间

本学科“十一五”时期涵盖的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点①

学术队伍①

共有专职教师及研究人员

院士(不含外聘)

长江学者

国家杰青

正高

副高

中级

博士

硕士

学科带头人

方向Ⅰ带头人

方向Ⅱ带头人

方向Ⅲ带头人

方向Ⅳ带头人

方向Ⅴ带头人

方向Ⅵ带头人

科学研究

发表论文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

在国际学术刊物

SCI

篇,EI

篇,ISTP

篇,CSSCI

篇,SSCI

篇,A&HCI

,Medline

高级职称人员平均发表论文

篇/年·人

出版著作

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出版教材(含教学用书)

出版译著共

承担科研项目

国家级

部省级

其它

获得科研经费

科研项目经费

万元

其中:纵向经费

万元

横向开发合同数

项目到账经费

万元

高级职称人员平均科研经费

万元/年·人

科学研究成果

获得专利

科研成果转让

科研成果被采用

产生直接经济效益

万元

科学研究成果

国家级

部省级

一等

项,

二等

一等

项,

二等

项,

三等

人才培养

共招收博士生

授学位

共招收硕士生

授学位

共招收本科生

已毕业

获国家优秀博士论文

获国家优秀博士论文提名

获省优秀博士论文

获省优秀硕士论文

主持获得国家“质量工程”

主持获得省级“质量工程”

项②

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共

其中:一等

项、二等

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共

其中:一等

项、二等

项、三等

条件建设

学科经费投入合计

万元

其中国家投入

万元

省教育厅投入

万元

学校配套

万元

自筹

万元

拥有专业实验室面积

M2

仪器设备总值

万元,其中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合计

台(件)

拥有中外文藏书

万册

拥有中外文期刊

拥有国际电子期刊

学科网站地址:

大型仪器设备上网共享

台(件),价值

万元

部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名称、批准部门、批准时间:

学术交流

主办国际性学术会议次数

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人次

主办全国性学术会议次数

接受国内外

访问学者人数

与境外教研机构合作项目数

国外进修教师人数

注:①请填写学科名称、学科建设级别情况(国家重点学科、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省重点学科或省重点建设学科)。

②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不计入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内。

一、学科简介

简述本学科“十一五”时期在学术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条件建设、学术交流、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建设发展情况,所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目前在国内同类学科中所具有的优势与不足。

二、学术队伍

2—1现有在编人员结构

专业技术职务

人数合计

35岁

以下

36至

45岁

46至

55岁

56至

60岁

61岁

以上

具有博士学位人数

具有硕士学位人数

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

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

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

2—2涵盖的学科方向(二级学科)及其学术带头人、主要学术骨干

学科方向(二级学科)代码、名称

姓名

出生

年月

最终

学历、学位

专业技术职务

及专家称谓

培养博士生

培养硕士生

获学位

人数

在学人数

获学位

人数

在学人数

注:专家称谓指: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一层次或二层次入选者、教育部新(跨)世纪优秀人才。

三、学科方向

3-1

研究方向名称:

本方向学术队伍结构

教授人数

副教授人数

中级人数

博士学位

硕士学位

1、目前,本方向人员所做工作的主要内容、优势特色和可能取得的突破

2、学术带头人学术水平简介(代表性成果、承担科研项目等)

注:每个研究方向限写一页。表格编号按照3—1(学科方向1)、3—2(学科方向2)……形式编写。

四、科学研究

4—1

本学科2006年以来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

国家发改委或科技部项目

国家自然(社会)

科学基金项目

教育部

项目

其它部委项目及国防重大项目

地方政府项目

委托

项目

国际组织资助或国际

合作项目

合计

项目数

(个)

经费数

(万元)

4—2

本学科点申请获得的科研项目

序号

项目下达编号

项目、课题名称

项目来源

项目

起讫时间

科研经费

(万元)

负责人

注:“负责人”需在姓名后注明排名次序。

4—3

本学科点获得的科研、教学成果奖励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完成人

获奖时间

获奖类别名称和等级

注:“项目名称”应与获奖证书中的名称一致,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只计最高者;“项目完成人”请注明排名次序。

4—4

本学科点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限填代表性成果30项)

序号

论文(专著)名称

发表刊物

(出版社)

发表(出版)时间

论文影响因子

注:“作者”请注明排名次序。

五、人才培养

5—1

本科生培养情况:2006年至2011年招收本科生

,毕业

人。

5—1—1

本学科点获得的省级以上“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情况

5—1—2

本学科点的专业建设情况

5—1—3

本学科点的本科生学科竞赛及获奖情况(含大学生创新项目)

5—2

研究生培养情况:2006年至2011年招收博士生

,授学位

人;招收硕士生

人,授学位

人。

5—2—1

本学科点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情况

在国内公开出版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数

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数

收录SCI、EI、ISTP、SSCI、CSSCI、A&HCI、

Medline论文数

出版

专著数

博士生

硕士生

5—2—1

本学科的学位点建设情况

5—2—3

本学科点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的重要科研成果及学位论文获奖情况(限填省部级以上)

本学科点学位论文抽检情况:2006—2010年共抽查

篇;A等

篇;B等

篇;C等

篇;D等

篇。

研究生姓名

导师姓名

论文名称

鉴定单位或颁奖部门与等级、时间

排名

六、科研成果转化情况

序号

授权单位及时间

完成人

序号

转让成果名称、合同金额

及实际到帐金额

接受成果单位及时间

完成人

序号

咨询调研报告名称

采纳部门及时间

完成人

注:“完成人”请注明排名次序。

七、工作条件

7—1

学科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及上网共享情况

序号

科研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厂家

单价

(万元)

数量

(台件)

经费

(万元)

是否上网

共享

注:是否上网共享是指仪器设备在“湖南高校大型仪器设备共用网”(

http://equip.hnedu.cn/gxsb/)的共享情况。

7—2

图书资料、电子期刊、信息网络情况

图书资料(纸质)

种数

总册数

经费(万元)

电子期刊数据库

种类

年限

经费(万元)

信息网络名称

网址

八、学术交流

8—1本学科举办的主要国际国内学术会议

学术会议名称

举办时间

参加总人数

其中海外人员参加人数

8—2本学科教师(或研究生)在国外著名大学讲学或在重要国际会议上做报告情况

姓名

国外大学或国际会议名称

时间

讲学或报告名称

8—3本学科教师在国外进修(合作研究)情况

姓名

国外大学名称

时间

进修(合作)内容

8—4本学科承担的国际交流合作项目

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名称

起始时间

合作对象

8—5

接受国内外访问学者情况

访问学者姓名及其单位

起始时间

研究内容

注:栏目不够可以加页。

九、“十二五”建设目标与主要措施

目标要明确,尽可能量化;措施要具体,可行性强。限800字以内。

十、申报意见

推荐该学科申报的理由,拟采取的重点建设保障措施等;并对此表内容的真实性与科学性签署意见。

校(院)长:

(签章)

期:

学科组评议意见:

学科组召集人:

(签章)

期:

专家委员会审核意见:

主任委员:

(签章)

期:

省教育厅审批意见:

(签章)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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