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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用水者协会考察报告

日期:2020-08-28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海南用水者协会考察报告 本文关键词:海南,用水,协会,考察报告

海南用水者协会考察报告 本文简介:海南用水者协会考察报告-----海南省用水者协会参与灌溉管理工作总结探索建立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体制,是适应建立农村水利建设新机制的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借鉴兄弟省灌区运营机制改革的经验,沙集镇丁陈村用水者协会在探索建立用水户参与管理的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体制,

海南用水者协会考察报告 本文内容:

海南用水者协会考察报告

-----海南省用水者协会参与灌溉管理工作总结

探索建立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体制,是适应建立农村水利建设新机制的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借鉴兄弟省灌区运营机制改革的经验,沙集镇丁陈村用水者协会在探索建立用水户参与管理的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体制,开展了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改革工作实践中,做了一些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现将2006年4月15日至19日在海南考察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建设及运行工作总结如下:

一、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改革进展情况

海南省长期以来灌区管理体制主要采用专群结合,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模式,即骨干工程由灌区专管机构管理,末级渠系工程由群管组织管护维修。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实行以后,原有的群众管水组织陷于瘫痪,农村末级渠系工程名义上归村组集体管理,实际上并无人真正负责,末级渠系的群管流于形式,管理缺位,导致工程状况继续恶化,有效灌溉面积的衰减和灌溉效率的降低;另一方面支渠以下投入运行以来,由于建设初期不完善和财政投入不足,加之农民很少参与灌溉管理,渠系工程年久失修,淤、垮损坏严重。加上没有一个统一、有效的管理机构,灌溉管理秩序十分混乱;多种形式的收缴办法不仅收缴率低,而且收费不规范,灌溉水费征收经过环节多,层层搭车收费,拖欠、截留水费严重;同时,长期以来,广大农村喝的是“大锅性水”、“福利水”,用水无节制,大水漫灌串灌,水资源浪费十分严重,使水利运行管理、水费收缴管理恶性循环。如何解决灌区存在的问题与症结、进行灌区的管理体制与运营机制改革,这是海南省农业开发多年来一直思考和不懈的探索。经过不断的实践努力,认识到建立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体制,发挥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中的作用,解决多年来农村水利管理主体缺位、责权利界定不清、运行效率较低的问题关键所在。

基于这一认识,2001年底,海南省开始酝酿以支渠以下为单元建立用水户协会管理模式。按照用水户协会管理模式和组建程序,以琼海市合水水库灌区——福田支渠作为海南省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工作试点,第一个成立用水户协会。协会组建运行后,开始显示出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优越性和重要作用。此后,他们在原有的工作试点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循序渐进地在全省逐步推广。截至目前为止,海南省共成立125个农民用水户协会,其中大型灌区43个,占34%;中型灌区51个,占41%;小型灌区31个,占25%。协会管理斗、农、毛渠2385条,管理灌溉面积21.76万亩,用水户参与人数152382人。

通过几年来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改革的实践,深有体会:一是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将农村用水决策权、农田水利工程使用权和管理权交给农民自己,在管理、建设、财务上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使农民获得经济实惠,调动了农民“自己事自己办、自己工程自己管”的积极性;二是理顺了管理体制,推动了灌区的和谐发展,调动多方治水管水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了灌区防洪能力和节水能力;三是有效减少截留、克扣、挪用、缓交水费的行为,减轻农民的水费负担,减少了干群矛盾,避免水事纠纷;四是促进了节约用水,提高了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五是让用水户以“主人”的身份参与灌区规划、施工建设、运行维护等方面事务,逐步形成建立良性发展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实现灌区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支持情况

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是全新的灌溉管理模式,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革新,也是一项惠及“三农”的得民心工程。海南省对开展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试点工作高度重视,把开展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每年的水利工作会议都进行部署,将其作为工作重点来抓。

为了促进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规范运行,各县、市根据本县市的实际情况,相继制定推行用水户参与式灌溉管理政策,以及运行机制的制度办法。如儋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组建农民用水协会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灌区积极进行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各级渠系的管理主体,实行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明确了政府、灌区和农户的责权利,促进了参与式管理在项目灌区的实施;儋州市水务局还与协会编写《儋州市水利工程农民用水协会组建工作指导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推行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市水务局还配合各协会编写和制定了《用水协会章程》、《工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水票制灌溉办法》、《灌溉管理制度》、《水费征收管理办法》、《奖惩办法》等相关制度,并交协议会议通过,理顺管理体制,建立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

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是一种对水资源实行社会化管理的综合行为,必须有相关政策的支持和一整套的运行机制与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才能使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长久不衰,巩固发展。三亚、琼海、儋州等县市都成立了农民用水协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同时,水务部门在推行和发展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工作中,不仅当好政府的助手,搞好服务,做好用水户参与管理各项引导工作,而且注意理顺关系,协调矛盾;相关部门也不同程度予以帮助与支持。

他们除了在政策上支持,组织上保证和体制机制的建立外,还在经济与投资维修养护上予以支持与倾斜,保证协会组建与运行顺利。如协会牌匾和规章制度的制作以及部分办公设施都是由各县市水务局承担;对投入运行的协会所管辖工程的建设和改造项目,水务局想办法给予资金和物资支持。这些做法有力地促进了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工作开展。

通过领导重视、政策支持、健全机构、制度制订和培训宣传,为组建协会提供组织保证,支撑了农民用水户协会的顺利展开,使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改革与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用水户协会的组建和运行情况

海南省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起步较晚,在成立农民用水协会推行参与灌溉管理过程中先后经历了试点、推广、整顿规范三个阶段。农民用水协会组建还没有全面深入铺开,部分地区还存在发展不平衡、组织结构不健全、民主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在这一过程中,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1、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各县市在组建协会中,按照灌区第一个协会的组建模式和取得的试点经验,广泛宣传发动,坚持边组建、边规范的原则,逐步推广。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手段,开展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做到家喻户晓。按要求召开村民大会,宣传农民用水协会的性质和组建协会的目的、作用、意义及发展前景,让广大农民真正认识和了解农民用水协会,激发农民自我管理热情,提高参与协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向政府领导汇报,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为具体开展协会组建工作打好基础。

2、积极引导,建章立制

为了提高协会的运行质量,真正使协会在农村水务活动中发挥主人翁作用。一方面要加强协会队伍建设。通过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引导,由群众推荐用水户代表,民主选举产生协会执委会,使广大用水户真正把有威信、有号召力、有责任心、有能力的人选进协会领导班子;另一方面,加强协会制度建设,水利部门帮助制定并经过用水户民主讨论,表决通过的《实施方案》、《用水者协会章程》、《协会工程管理制度》、《协会灌溉管理制度》、《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协会水费计收使用管理办法》、《奖惩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有关各方权利、责任、义务,使协会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遵,从而规范协会运作行为,提高协会服务质量;同时,他们还经常加强监督检查,促使协会按程序运作;此外,他们还注重农民用水户协会的自身能力建设,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不断加强组织机构建设、队伍使建设,协会运作民主、公开、有效、规范。

3、严格程序、组建协会

各县市在制定的灌区参与式灌溉管理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相应的《实施方案》基础上,总结试点经验,首先对灌区全面调查登记造册,由用水户提出申请;其次以用水小组为单位酝酿、选举会员代表;再次召开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执委会。在组建过程中,他们积极帮助解决灌溉管理中的实际困难,坚持自愿、民主的原则,按照组建的有关规定及程序,认真做好民主选举的组织引导工作,做到民主决策,规范运作。真正把那些作风正派、业务能力强、热心为民办事、有大局意识的人选到了协会领导岗位上来。同时注重对广大用水户的宣传和发动,使广大用水户明白协会的组建意义及方法步骤,为协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组建环境。水协会产生的执委会成员,一律通过用水户代表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二年。

海南省水协会组建,现阶段大部分是以行政村为单位组建协会模式(“两委会合一”)。这主要是能直接借用行政村的组织资源,不脱离乡村两极行政体制,有利于调动乡村两级组织参与改革,减少改革的阻力。同时有利于农民接受协会,在没有增加农民负担的情况下,选出村里专门的水管人员,落实有关责任。但做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协会,其独立运作会受到影响和阻力,这需要在推进中进一步深入探讨。

4、以点带面、积极推进

为使工作顺利进行,使参与式管理得到普遍认可,他们确立了“选点试行、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搞好示范、积极推进、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首先选取琼海市福田支渠和儋州市木棠用水户协会作为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试点。一是对灌区灌溉主系统管理单位进行内部体制改革,将支渠以下末级渠系及其建筑物和田间工程移交给用水户协会管理,着力解决支渠以下进行田间配水和维护、发挥其整体效益,实现良性运行的问题,以进一步探索新型灌溉管理模式;二是选举产生协会执行委员会;三是制定包括用水户协会和用水户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及用水管理、水费收缴等制度,规范参与主体行为。经过这些协会的试点建设,初步显示了农民用水者协会的作用,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和教训。然后他们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5、组织培训,提高素质

用水户协会成立后,各县市水务局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引导协会工作人员学习了解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意义及协会的职责、章程、各种规章制度。还指导协会工作人员学习与掌握水利基本常识和技能,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掌握有关协会规范运作的方法与手段,提高工作能力及管理水平。儋州、琼海、三亚市农民用水协会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农民用水协会工作研究部署;三亚市水务局举办了五期由各乡镇主管农业的领导、水管站长、成立协会的执委会成员参加的农民用水协会组建与运行培训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使协会工作富有成效的开展。

6、交流学习、深入发展

儋州市是海南省开展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工作较早的市县。通过多年的管理运作,效果较好,也积累了一些经验,运行日趋规范。为避免组建运行工作走弯路,使全省协会组建工作开好头、起好步,省水务局先后组织全省水务系统有关人员到儋州市参观,学习取经。通过实地观看,听当地协会介绍,以及各县市之间交流,取长补短,使参观者从感性和理性上对协会工作都有了更深一步得认识,为开展组建协会工作做好了思想上的准备,找到了实用可行的方法,走了捷径,较好地促进了各县市协会组建工作的开展。

四、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取得的成效情况

几年来,海南省各市县水务部门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应的水资源管理运行机制为核心,精心指导、大力扶持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工作。在用水管理、工程管理维护、水费收缴、水事纠纷调处等涉水事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主导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

1、强化用水管理,提高了节水意识

农民用水户协会组建运行以后,强化了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一是通过订立各项管理制度,并成立护渠浇地专业队,加强流量观测和水量登记,实行水量日清月结,明晰了各用水户的用水指标,做到水量、灌水时间、灌水面积三公开,配水到户,收费到户,供需见面,使水量落实做到了上下对口,降低了亩均用水定额,减少了浇地费用;二是建立了定额管理、总量控制、节约归己、允许交易的水商品流转机制和超额加价的配水制度,激发了

“要我节水”向“我要节水”转变,极大地提高了用水户的水商品观念和节约用水的意识。如三亚市天涯、凤凰、崖城镇农民用水协会灌溉定额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亩均年节水50-100m3

左右;琼海市培兰村水协会采取综合措施节约用水,年用水量由原来的82.6万立方米下降到现在的53.8万立方米,节水效果十分明显;三是推行渠道、田洋道班化管理。如三亚市田独镇对三浓渠道实行道班化管理。任务到人,明确责任。将7公里长的渠道分段到19个受益村小组,再由受益村小组细分到受益农户,由受益农户对其责任段负责日常管理。由于任务、责任明确,受益农户增强了参加水利建设和维护的积极性。如崖城镇在力理田洋试行道班化管理,管理人员由镇政府引导支持组建,受益农户按亩出资管理,效果很好。

2、加强工程管理,增强了责仼意识

在成立水协会前,农民对水利工程的管护责任性不强,只管用,不重视维修养护,造成建、管脱节,工程损坏,效益衰减。水协会成立后,将斗渠工程渠道的管理权和经营权承包给农民用水协会,农毛渠划段承包给各用水户管护。如三亚市将赤田水库灌区青田支渠铁炉公路至渠尾段(长3KM,灌溉面积610亩),的以拍卖成交金额4.5万元归用水农户,使用权和管理权限5年。

通过强化工程管理,用水户的主人翁意识增强了,极大地调动了用水户投劳投资兴建和管护水利工程的积极性和责任感,群众的工程管护责任观念明显增强。在工程管护和建设中,斗渠以下工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工程完好率得到了提高。同时,通过农民用水协会,承包户与水协会签定管护合同,按季度检查,年度考核,兑现奖罚。使用水户积极投资、投劳,真正爱护水利工程。如乐东县引导协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民主协商、民主决策,农户自愿集资购水泥、投工投劳,维修斗渠43条84多公里,改善了灌溉工程条件,恢复扩灌面积1650亩,保障了春耕生产和冬种瓜菜安全供水。

长期以来,海南省各县市的末级水利工程存在着有人用无人管、工程设施老化失修等问题。协会成立后,协会会员正确行使和履行了自己的权利与义务,采取“一事一议”,积极投工投劳,把田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当做自己的事去做,解决了长期存在的田间工程建管脱节、管理缺位的问题。琼海市、澄迈县、儋州市和文昌市等农民用水协会在供水前、停水后积极组织会员投工投劳对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使末级水利工程管理得到加强。

3、提高供水服务质量,理顺用水秩序

以前,斗渠以下缺少有效的管水组织,每年灌溉高峰期,用水秩序混乱,放水配水不仅需增加很多劳力看水口与巡渠,而且因争水引发的水事纠纷经常发生。自农民用水者协会组建以来,管水员按制度和农户用水需求来管水、配水,跟踪服务。提高了供水服务质量,改善了供用水关系,理顺了用水秩序。同时协会通过规范运作,充分发挥民主管理的职能,用水户以主人翁身份参与管理,按章自我约束,自我调处水事。儋州市木棠、三都镇的一些村成立用水协会后,用水矛盾和水事纠纷得到了遏制,维护了良好的用水秩序,极大的保持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4、改善水费征收环境,增强水商品意识

过去征收水费中间环节多,“搭车”现象严重,个别村与村、户与户之间因面积不平衡,导致受益不均、水费收缴不公平,群众意见很大,造成水费收缴困难。用水户参与管理后,实行按方收费,推行水务公开,按期公布每户用水量和水费上交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监督,提高了水事的透明度,使会员感到用水清楚,交钱明白,既放心又顺心。这样不仅克服了“吃大锅饭”、“喝大锅水”的弊病;而且改善了水费征收环境,减少水费收缴的中间环节和“搭车”现象,提高了水费的收缴率,效果显著。如:琼海市新潮村在水协会运行前,原来收缴水费不足40%,2004年水协会运行后,现水费回收率达85%以上;三亚市田独镇水费回收率达到90%。由于是按方收费,水用的多,交费就多,从而增强了农户的水商品意识、节水和科学用水意识。特别是灌区一些协会实行先交费后用水的办法,对增强农民的水商品意识更为有效。

5、节水增地效果明显,促进种植结构调整

协会成立前,由于管理不合理,用水得不到保证,致使下游部分耕地由于缺水而弃耕。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后,协会理顺用水秩序,想方设法配水调水,提高灌溉效率,使多年浇不上水的下游弃耕地恢复了种植。如海口市羊山、儋州市三都等火山岩地区,不仅十年九旱,而且都系下游。过去因管理不善和严重缺水,致使大片耕地弃耕。成立协会后这一问题得到基本缓解。今年三亚市海棠湾镇用水协会通过统一调度,将赤田水库的水引入湾应水库失灌的下丈村四队、三灶村150多亩农田,为农户解决了一大难题。协会的运作体现出其积极作用,得到了群众的充分肯定。另一方面,协会成立前所采取的灌溉方式是按水量供到乡村,再由乡村按亩分摊到户,不管用多少水都是按亩收取水费,大水漫灌、串灌现象普遍存在,亩均用水量偏大,水资源浪费严重。协会成立后实行按方收费,分段轮灌,按时逐户放水,农户及时接水,用多少水,交多少水费,杜绝了大水漫灌、浪费水的现象,增强了农民的节水意识。

此外,协会运行后,水权明晰、配水到户,使水资源与用水户的经济利益紧密结合。一些用水户采取节水措施,适时调整种植结构,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如乐东县、定安县和昌江县等协会,因势利导,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努力使节约的水量转化为经济效益,实现经济发展和用水效益的最大化。动员农户推广应用节水灌溉技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种植高效节水作物,不仅大大的提高了农户的节水意识和水商品观念,而且增加用水户的经济收入,又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深受广大用水户的欢迎。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海南省在参与式灌溉管理的工作中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在组建和运行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主要存在问题

1、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法人地位不明确,影响独立运作。农民用水户协会是具有法人地位的民间社团组织,可以按照法定范围开展各种活动。但是因为条件不具备,登记门槛高,注册登记较困难。另一方面从灌区管理机构、地方水务局和用水户协会没有充分认识到登记注册对协会发展的意义,对登记注册工作重视不够,寻求注册登记的努力不积极,方法不多。我省至今还没有一个协会经过民政部门的审核和登记备案,法律地位不明确。

2、宣传氛围不够,领导重视不足,影响和滞约着农民用水协会工作的推进。在组建协会试点工作中,部分县市还存在忽视对广大农民宣传的问题,造成农民对协会认识不深,对成立协会的目的、意义、作用了解甚少,对其在协会中所承担的义务知道的更少,给协会组建与运行带来了难度;有些县市领导对组建农民用水协会工作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不够,对组建协会工作问的少、管的少;有些水利部门的领导只强调自身水利基础设施差、不配套等客观原因,认为开展组建协会工作困难大,忽视主观努力。由于领导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协会工作进度缓慢,协会组建得多,运行的少,给本县市组建协会工作带来一定影响。

3、“两委会合一”,限制了协会自主能力的发展。海南省大部分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执委会主任或副主任通过选举由村干部兼任,村委和协会工作一肩挑;受传统管理思维模式的影响,个别村社一般事务与用水协会事务不分,导致了各个协会管理水平不同,效果不同,舆论反映不同,个别协会甚至流于形式,作用发挥不全面;协会执委会成员大多是村委会成员,办公同在一个地方,也就是在村委会另挂了一个牌子。这使得协会很难独立运作,也很难实现农民的参与式管理。同时一些协会由于村干部换届落选,新的村干部对协会工作不感兴趣,造成水协会管理运作脱节,影响协会工作特续发展。虽然海南省现阶段大部分水协会采用“两委会合一”模式,在现实中有一定的合理性,也有利于协会的初期运行。但随着协会的深入推进,这种模式将影响协会独立运作、自主能力建设等问题,这需进一步探索实践。

4、协会经费难落实,影响协会正常工作的发挥。协会运行经费主要来源于执行末端水形成的水费收入。但从各县市协会运行情况看,大部分的协会的运行费用很难解决。而执委会成员大都是村委的成员组成,报酬主要来源于水管单位的补贴和财政转移支付。工程维修主要靠水管单位支持,协会成员只投工投劳,报酬很低,难以为继;同时水协会在组建和运作初期,还没有多少个独立的办公场所,在实际运作中很多都是和村委会和党支部共用办公室办公。由于经费不足,影响了协会整体工作的正常运行与协会作用的发挥。

5、部分协会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尚需提高。由于协会处于建设的初期,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协会执委会成员对协会运行机制掌握不够,缺乏水利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掌握水利设施维修养护、量测调水的能力有限,致使协会独立运行和自主化管理的能力还不强,影响了协会的工作效率和效果。

6、部分协会辖区内的水利工程设施年久失修、老化严重,维修养护任务大。海南省协会辖区内的水利工程设施大部分是六七十年代建设的,老化失管严重,维修养护任务重。同时协会维修养护资金无来源,靠水费难于解决;且未级渠道绝大部分计量设施配套不完善,定额管理、配水到户、计量收费到户难度很大。有的协会由于产权、管理权、维护权没有明确界定,工程老化失修,缺失管护,给协会的运作与管理带来极大的困难,挫伤了用水户的积极性,影响用水户协会的推广和正常运行。

(二)加快用水户协会建设的建议与对策

1、制定政策,为农民用水协会的建设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实践已经证明了农民用水者协会不但具有经济活力,能够解放生产力,而且也符合农民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改革的要求。国家发改委、水利部、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对协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职责和任务,协会的组建程序与发展目标等作出明确规定。为了将农民用水者协会这一新生事物更好的培育、发展、壮大,除了国家应出台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外,海南省及县市将根据本地区的情况,适时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相关扶持政策和相关规章,制定推进地区农民用水协会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激励机制,明确协会的地位,为协会的正常运转提供法律保障。并对协会工作开展好的县市在项目和资金上予以倾斜和支持,使协会更富有成效地发展。

2、加强宣传,为组建协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县市在组建协会的整个过程中,都应重视对协会有关知识的宣传,使农民群众充分认识水协会这种新型灌溉管理组织及其能为他们带来的好处,使他们在组建中能主动申请加入协会,组建后能支持协会工作和积极参加活动。宣传内容要重点突出农民用水协会的重要性、建立农民用水协会的作用和意义、协会的组织机构及其内部关系、协会的职责和运行管理机制、的权利和义务、农民参加协会的有关手续和组建协会成立的程序和办法等。宣传可通过广播、电视、会议、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总之,应想方设法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协会工作,使协会一切规章制度变为农民的自觉行动。

3、加强领导,多方配合,从组织保证上支撑协会工作。农民用水协会是非营利性质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直接面向农民,服务于农业。它不仅能有效地改善农业灌溉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生产综合能力。而且,对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如何加强农民的生产合作提供了新的形式和思路、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因此各级政府务必提高认识,抓住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的有利契机,高度重视这项惠及“三农”的工作,要从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认识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意义。把它作为各级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体行动来对待,积极推动组建并完善用水户协会;民政部门要依法对农民用水户协会按社团进行登记管理;水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协会进行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协会管理工程的支持力度,给协会以看得见、摸得着,实实在在的支持。从而调动广大农民群众自愿参加组建协会的积极性,形成合力,为独立运作、高效运转的用水户协会创造有利条件。各县市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作用,坚持“先试点后发展,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在抓好已建协会运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稳步推进,做到成立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推进协会的发展。

4、加强培训研讨,提高协会运行水平和工作人员素质。协会在组建和运行中,自身的运行和管理机制还没有完善,执委会成员掌握协会的运行和管理机制还不规范;农民用水户人员管理水平、技能素质有待提高。培训可采取举办培训班和到协会组建运行较好的灌区参观学习等形式进行,为县市间创造交流学习、取长补短的机会。使灌区村组干部、用水户以及县乡领导都认识到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必要性和现实性,以得到了乡村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重视、支持、关心农民用水协会,以整体稳步推进地区农民用水协会组建与运行工作。

5、进行各种类型的农民用水户协会的试点,探索不同模式。要通过不同灌区、不同模式的试点,才能真正摸清协会组建和运行的规律,才能区分不同情况,完善改革方案,指导协会组建和运行管理。如以不同的区域为单位试点,既可以以行政村为单位组建,也可以以渠系为单位组建;在不同起点的农村试行,既可以选择新灌区,也可以选择老灌区;既可以在没建立过协会的村庄或渠系新建,也可以在“两委会”合一的协会基础上改建;也可以在不同农作物和不同灌溉制度的灌区试行。只有通过不同地区、规模、起点等不同模式进行尝试探索,我们才能真正摸清协会组建和运行的规律,才能选择一条符合当地实际和有利于灌区发展的模式,科学的指导协会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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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信社笔试科目内容备考指导(来源:海南华图官网)

《公共基础》知识点复习

一、

银行主要业务

1、负债业务

--

存款,借款

存款是商业银行的主要的资金来源。2004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放开存款利率下限、贷款利率

除活期存款在每季度结息日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其他存款一律不计复利。存、贷等按年计息的,每年12月20日为结息日;按季计息的,每个季末的20日为计息日;活期储蓄存款,6月30日为结息日;利随本清的,存贷款到期日为结息日。

1.

中间价(基准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外汇交易中心对外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

2.

存款业务

人民币存款

个人存款:定期存款——整存整取,整存零取,零存整取,

存本取息;定活两便,个人通知(一天/七天),教育储蓄(50-2万)

单位活期存款

单位存款

单位定期存款

单位通知存款

单位协定存款

保证金存款

同业存款

外汇储蓄账户

外币存款(美,欧,日,港,英镑,澳大利亚,加拿大,瑞士法郎,新加坡)

基本存款账户(只能有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现金收付)

单位活期存款

一般存款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临时存款账户(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不得超过两年)

专用存款账户

短期借款:同业拆借(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证券回购,向中央银行借款

3.

借款业务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债券回购利率低于拆借利率

长期借款(发行普通,次级金融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可转换债券)

2、资产业务

--

贷款,债券投资,现金资产

1.

贷款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产,也是其最主要的资金运用。

2.

按有无担保可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3.

我国银行信贷管理一般实行集中授权管理,统一授信管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贷款管理责任制相结合。

4.

贷款五级分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不良贷款率是衡量银行资产质量的最重要指标。

5.

个人贷款业务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个人信用卡透支。

个人消费贷款包括个人汽车贷款、助学贷款、个人消费额度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权利质押贷款等。

个人汽车贷款

自用车

80%,不超过5年

商用车70%

商用载货车

60%

二手车50%

不超过3年

个人经营贷款,经营实体一般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等。

个人贷款业务的还款方式: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按周还本付息,递增还款法,递减还款法,随心还款法等。

6.

公司贷款业务

,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房地产贷款,银团贷款(辛迪加贷款,牵头行20%-50%),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

流动资金贷款,分为流动资金整贷整偿贷款(最常见,一次性提取,还清本息)、流动资金整贷零偿贷款(一次性提取,分次偿还)、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多次提取,逐笔归还,循环使用)、法人账户透支(根据申请,核定账户透支额度,不足支付时,直接透支取得信贷资金)。

房地产贷款包括房地产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法人商业用房按揭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对非住宅部分占总投资超过50%的综合性房地产项目,也视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

银团贷款原则:信息共享,独立审批,自主决策,风险自担

贸易融资:信用证,押汇,保理,福费廷

信用证,是指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开证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凭规定的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或承兑;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保理,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福费廷,包买票据或买断票据,指银行(或包买人)对国际贸易延期付款方式中出口商持有的远期承兑汇票或本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即买断)。

银行承兑汇票,指由申请人签发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票据。

商业承兑汇票,指经银行何有商票承诺贴现专项授信额度的客户承兑的,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商业汇票。

7.

债券投资业务,投资对象主要包括国债(利息收入不缴纳所得税),地方政府债券(财政部统一发行,兑付),金融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三年以内),资产支持证券(只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企业债券(发债主体为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和公司债券(发行主体为上市公司)等。

名义收益率=票面利息/面值*100%

即期收益率=票面利息/购买价格*100%

持有期收益率=(出售价格-购买价格+利息)/购买价格*100%

8.

现金资产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9、中间业务

1.

中间业务特点:不运用或不直接运用银行的自由资金

不承担或不直接承担市场风险

以接受客户委托为前提,为客户办理业务

以收取服务费(手续费、管理费等)、赚取价差的方式获得收益

种类多,范围广,收入所占比重日益上升

2.

外汇交易业务:即期(交易当日或第二个营业日交割),远期外汇交易

交易业务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远期,掉期(互换),期权,期货

直接标价法(应付标价法):1美元=7.73人民币

在直接标价法下,数额较小的价格为外汇买入价,数额较大的价格为外汇卖出价。

远期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个特定时间以约定价格买卖约定数量的资产,包括利率远期合约和远期外汇合约。

期货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可分为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

互换是指交易双方基于自己的比较利益,对各自的现金流量进行交换,一般分为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数量的同种货币的名义本金交换利息额的金融合约。最常见的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间的转换。当利率看涨时,可将浮动利率债务类金融工具转换成固定利率金融工具,将固定利率资产类金融工具转换成浮动利率金融工具。货币互换是指在约定期限内交换约定数量两种货币的本金,同时定期交换两种货币利息的交易。(本金交换形式为在协议生效日双方按约定汇率交换人民币与外币的本金,在协议到期日双方再以相同汇率、相同金额进行一次本金的反向交换。利息交换形式为交易双方定期向对方支付以换入货币计算的利息金额,交易双方可以按照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计算利息。

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支付给卖方一笔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可于期权的存续期内或到期日当天,以执行价格与期权卖方进行约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的交易。(看涨期权,看跌期权)按行使权利的时限可分为欧式期权(买方只能在期权到期日行使权利),美式期权。

3.

清算业务

常见清算模式:实时全额清算、净额批量清算、大额资金转账系统、小额定时清算。

跨系统往来的资金清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办理。

4.

支付结算业务

主要收入来源是手续费收入,结算方式:汇票,本票,支票,汇款。在银行为国际贸易提供的支付结算及带有贸易融资功能的支付结算方式中,通常是采用汇款、信用证、托收。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一般是企业,又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方或持票人的票据。用于单位和个人在同一交换区域支付各种款项。其提示付款期限为两个月。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不能支取现金),普通支票(若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只能转账)

信用证是一项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契约。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

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规定:在填写月、日时,月为一、二和十的,日为一至九和十,二十,三十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十一至十九的,应在其前加“一”。1月15日=零一月一十五日。10月20日=零一十月零二十日

5.

银行卡业务(ATM西东柜员机,CDM自动存取款机,POS刷卡)

信用卡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得先存金额,后能透支)

免息期:20-56天,信用额度最高是5万元。最低还款额是应还金额的10%。

借记卡:先存款后使用,不可透支

6.

代理业务

代收代付业务主要包括代理各项公用事业收费、代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性收费、代发工资、代扣住房按揭消费贷款等。主要是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两类。

代理银行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进出口,开发:代理资金结算、现金支付、专项资金管理、贷款项目管理等)、代理中央银行业务(代理财政性存款、代理国库、代理金银等)、代理商业银行业务(代理结算,外币清算,外币现钞,代理银行汇票业务等)

代理证券业务

代理保险业务

其他(委托贷款,代销开放式基金,代理国债买卖)

7.

托管业务

---

资产托管业务,代保管业务

8.

担保业务

融资类(借款,授信额度,有价证券保付,融资租赁,延期付款保函)

银行保函业务

非融资类(投标、预付款、履约、关税、即期付款、经营租赁保函)

备用信用证业务:开证行通常是第二付款人,即只有借款人发生意外才会发生资金的垫付。备用信用证是开证行应借款人的要求,以放款人作为信用证的受益人而开具的一种特殊信用证,以保证在借款人不能及时履行义务或破产的情况下,由开证行向受益人及时支付本利。

9.

承诺业务

贷款承诺业务可分为:项目贷款承诺,开立信贷证明,客户授信额度,票据发行便利。

10.

理财业务

对公理财业务(金融资信服务,企业咨询服务,财务顾问服务,现金管理服务,投资理财服务)

理财顾问服务(向顾客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个人理财业务

品推介等)

综合理财服务:私人银行业务,理财计划(潜在/目标客户群,保证收

益/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11.

电子银行业务

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

篇3:海南省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 本文关键词:海南省,绿色通道,实施办法,项目审批,重点

海南省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 本文简介: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琼府办〔2009〕10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一月十五日海南省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海南省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 本文内容: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琼府办〔2009〕10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海南省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我省投资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发挥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政务中心)、各厅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批办)的集合效能,形成服务合力,更好地为重点项目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管理监督实施方案》(琼府﹝2007﹞3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是指省政务中心根据申请人申请,确定专人跟踪服务,组织、协调审批办对有关审批事项进行联合审批,督促其限时办结审批事项,为申请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三条

“绿色通道”服务项目的范围:

(一)列入本省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

(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投资项目。

第四条

“绿色通道”服务的内容:

(一)向重点项目投资者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办事流程的咨询服务;

(二)为重点项目投资者办理投资项目的有关审批手续;

(三)为重点项目的外籍投资者提供英文翻译。

第五条

省政务中心建立重点项目联合审批会议(以下简称联审会议)制度。联审会议成员由省政务中心负责人、省政务中心大厅各厅局审批办主任组成;联审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政务中心。省政务中心主任为联审会议召集人,并兼任联审会议办公室主任。联审会议办公室负责办理联审会议会务,督促落实联审会议决定等日常事务。联审会议认为应当报省政府研究决定的事项,由省政务中心报省政府研究决定。

第六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许可收费外,“绿色通道”服务不另行收费。

第七条

省政务中心设立“绿色通道”项目受理窗口,安排专人统一受理和接待。申请人应当填写“绿色通道”服务申请登记表,并按规定和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提供相应份数的审批申请材料。

第八条

“绿色通道”服务受理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交由联审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厅局审批办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绿色通道”服务受理窗口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且属于“绿色通道”范围的,经报省政务中心主任批准,由有关厅局审批办分别出具受理通知书,交由“绿色通道”受理窗口统一送达申请人。

第九条

提供“绿色通道”服务的审批事项只涉及一个部门的,由联审会议办公室协调有关厅局审批办直接办理。

提供“绿色通道”服务的审批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受理后尽快审查。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省政务中心主任可以召开联审会议,组织协调有关审批事项。各有关厅局审批办对各自负责办理的审批事项应当提出明确意见。

对依法应予办理且各有关厅局审批办没有异议的审批事项,联审会议应当议定完成审批的时限和要求。对有法定先后顺序的审批事项,联审会议应当分别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审批时限和要求。有关厅局审批办应当在议定的期限内按要求完成审批,并将审批决定交由“绿色通道”受理窗口统一送达。

对有关厅局审批办争议较大、未能形成统一意见的审批事项,联审会议应当继续组织研究和协调。必要时,可以报省政府研究决定。

第十条

审批事项办理完成后,应当由申请人签收“绿色通道”服务办结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批时限的,由有关厅局审批办按规定程序报批,并负责向申请人解释说明。

第十一条

“绿色通道”项目的审批事项由市、县负责审批的,有关厅局审批办应当跟踪、指导、协调有关审批工作。

第十二条

各有关厅局审批办应当高度重视“绿色通道”服务工作,相互配合,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承诺时限完成审批。

第十三条

联审会议办公室应当及时了解“绿色通道”项目的审批进展情况,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处理、报告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四条

省政务中心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征求重点项目投资者对“绿色通道”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评议相关厅局审批办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对各办理环节加强检查和督促,并将“绿色通道”服务纳入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省监察厅派驻监察室对“绿色通道”服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省政务中心和省监察机关应当组织对“绿色通道”服务工作的专项督查。

第十五条

承办“绿色通道”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交的所有材料和涉及的商业秘密应当严格保密。

承办“绿色通道”服务的工作人员工作成绩突出、办事效率高、服务对象满意度高的,应当给予表彰。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审批办理的人员,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政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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