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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公司与律师事务所战略合作协议

日期:2020-08-26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知识产权公司与律师事务所战略合作协议 本文关键词:律师事务所,合作协议,知识产权,战略,公司

知识产权公司与律师事务所战略合作协议 本文简介:XX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XXXXXX律师事务所战略合作协议2018年月日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职务:注册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开户行:账户号:乙方: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法定代表或负责人:职务: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电

知识产权公司与律师事务所战略合作协议 本文内容:

XX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XXXXXX律师事务所

2018年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

签署:

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职务: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行:

账户号:

方: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

职务: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机:

电子邮箱:

开户行:

账户号:

为了构建长期作、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相互支持、共同成长、合作共赢的发展理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全面意向性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通过业务合作达成共同发展,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双方坚持依法合规、诚信互利、相互支持、优势互补为合作之基础。双方针对业务往来严格遵守保密义务,针对甲方委托的案件信息涉及甲方客户核心机密的应进行严格保密,针对乙方诉讼保密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义务。

第二条:合作内容

甲方在维权工作中遇到需要诉讼的主体目标将委托乙方代表甲方对目标进行法律诉讼。

甲方为乙方提供已下服务:

案件信息及相关诉讼证据,充分授权乙方诉讼权利。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根据甲方提供的证据及信息对甲方客户案件进行诉讼服务,负责案件的起诉,庭审,案件进去,以及判决结果材料的获取并交由甲方备案。

第三条:甲方的承诺与声明

1、

甲方同意与乙方开展全面合作,并承诺最大限度的将甲方维权业务涉及诉讼的法律服务委托乙方进行。

2、

在案件起诉与证据收集上,最大限度的为乙方提供完善的证据。

3、

充分信任并授权乙方对法律诉讼的受托权利。

4、

对乙方提出需要保密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措施。

5、

需要私下调解的案件乙方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6、

保证根据乙方规定时间以及付款方式及时给付款项。

第四条:乙方的承诺与声明

1、乙方根据甲方委托的法律诉讼事项应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不私自与当事人进行调解。

2、乙方从业人员应根据时间调整积极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诉讼事项。

3、不得私下接触甲方委托诉讼目标的涉案当事人。

4、对甲方需要保密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5、甲方给付费用后及时开具发票。

6、法律诉讼不得超出甲方委托范围。

第七条:费用结算

1、

乙方可以根据个案给甲方报价,甲方确认后报由甲方财务进行结算。

2、

根据案件标的提成,法律诉讼索赔金额百分之五十归乙方。

上述两种方式可以二选一,当案件产生后委托时说明结算方式即可。

第五条:有关合作中的保密事项

合作期间,双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给对方所有的文件(包括纸质和其他介质文件)和甲方客户的相关信息与乙方案件相关人员的信息均属保密信息,收到一方应妥善保管,未征得对方同意,不得用于任何与双方合作无关的用途,也不得向第三方透漏或许可第三方使用。

第六条:协议的有限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如果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任何一方均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的,则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

第七条:其他事项

1、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认真执行。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双方应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4

/

篇2:中美知识产权制度比较

中美知识产权制度比较 本文关键词:中美,产权制度,知识

中美知识产权制度比较 本文简介:中美知识产权制度比较一、中美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发展(一)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考察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已有悠久的历史,当代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是立足本国国情、面对诸多挑战不断探索、完善的过程,同时也是将当代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与中国实际情况相结合、使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向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不断接

中美知识产权制度比较 本文内容:

中美知识产权制度比较

一、中美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考察

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已有悠久的历史,当代中国知识产权

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是立足本国国情、面对诸多挑战不断探索、

完善的过程,同时也是将当代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与中国实际

情况相结合、使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向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

标准不断接近的过程。

第一,专利权制度。在中国,“专利”一词最早出现在《国

语》中。中国古代知识产权制度的萌芽是以专利权制度和著

作权制度为先导的。在

2000

多年以前就已经出现“专利”一

词。但是,这种“专利”并不是法律含义上的专利。1859

年,太

平天国领导人在《资政新篇》中指出,对发明实行专利保护。

1881

年,我国早期的民族资产阶级代表人物郑观应曾经就机

器织布技术向清朝光绪皇帝申请专利。1882

年皇帝批准该局

可以享有十年专利,这是历史上较有影响的专利。1898

年,在

“戊戌变法”中光绪皇帝签发了《振兴工艺给奖章程》,这是历

史上第一部专利法。辛亥革命后,于

1944

年,国民政府又颁

布了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专利法》,该法在

1949

年才施行。

新中国成立后,在

1950

年,颁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

条例》;同年,又颁布了《发明审查委员会规程》。1954

年,又颁

布了《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条例》。1963

年国务院颁布了《发明奖励条例》和《技术改进条例》,文

革期间这些制度基本处于虚无状态。

第二,著作权制度。著作权最早体现在《见闻后录》、《农

书》等书中,当时五代后唐长兴二年,经宰相冯道、李愚等建议,

朝廷命田敏在国子监主持校正《九经》,并且“刻板印卖”。到

11

世纪,北宋的毕昇发明了活字印刷术,推动了印刷业的

发展,从此批量复制作品成为可能。由此引发刻板印书的泛

滥,更有一些人公然将先哲文章摘抄录用。于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宋朝时就开始出现保护复制作品的制度,对于民间以获利为目的的擅自翻版的行为,处以“追版劈毁,断罪施

刑”的处罚。鸦片战争以后,西方国家将著作权制度引入中国。1903

年,中国与美国签订的《中美续议通商行船条约》中第一

次提出“版权”一词。为了履行中美条约的义务,清政府于

1910

年颁布了《大清著作权律》。这是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但是

这部法律没有真正施行,也没有被明令禁止,一直沿用到

1915

年,才被北洋政府的《著作权法》所代替。此后,国民政府又于1928

年颁布了《著作权法》,并且两次修改。解放以后我国于1950

年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出版会议,在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改

进和发展出版工作的决议》。该决议被认为是解放后最早的

一部保护著作权的政府文件。但是,从

1957

年开始,由于政

治运动,著作权保护制度被搁置下来。“文革”期间,任何著作

权保护与稿酬制度都不复存在。

第三,商标权制度。商标的雏形可以追溯到东周时期。当

时在各种器皿上已经出现了具有商业性识别功能的文字及图

形标记。但是,宋代的商标权保护和宋代的版权保护不相同。

当时并没有禁止商标重复使用。直到清朝,在苏州地方政府

才把冒用别人商标的行为以禁令的形式刻在石头上,以昭示

公众。从这时开始就有了对于版权的保护。到了晚清才开始

有了对商标的保护。1904

年,清政府颁布了历史上第一部商

标法。即《商标注册试办章程》,但是该章程没有真正施行。1923

年,北洋政府颁布了新的《商标法》,这部商标法得到了真

正实施,1927

年,国民政府颁布了《全国注册局注册条例》,这

部法律一直沿用到

1923

年。到了

1930

年国民政府又颁布了《中华民国商标法》共

40

条,后来经过多次修改。该法在一定

程度上促进了中国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在我国,商标权制度

经历了一段自愿注册到强制注册的过程。后来到了“文革”时

期,该条例停止了实施,此时,商标的注册和使用管理陷入了

混乱无序的状态。目前,我国国内的相关立法有《著作权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在国际上,影响最大的四

个国际公约,我国均已加入这些公约,并成为他们的成员国。

与西方知识产权制度相比,我国知识产权的发展道路既

曲折又艰辛。郭道晖先生说:“一定时代的法的精神,是于时

代社会共同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上形成的,是社会共同意识所

体现的共同利益与需要的反映。”所以,我们首先要从理念上学习西方,实现知识产权理念的现代化。

(二)美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考察

美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起始于建国后

13

年,1789

年实施的

美国《宪法》规定,“国会有权保障著作家和发明人对各自的著作和发明在一定的期限内的专有权利,以促进科学和实用艺

术的进步”。1790

年美国颁布了《专利法》和《版权法》,此后,

美国又先后制定了《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法》、《软件专利》和《乌拉圭回合协议法》,至此,美国成为当今世界

上最早建立并拥有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和制度的国家之一。

近几十年来,美国根据国家利益和企业竞争的需要,对专利

法、版权法、商标法等传统知识产权法律不断地进行修改与完

善,扩大了保护范围,加强了保护力度。在专利法方面,1996

年美国国会修改了《专利法》,1999

年又颁布了《美国发明人

保护法》,确立了专利先发明制度和一年的宽限期保护制度。1996

年修订的专利法,将专利法保护从过去的

17

年延长到20

年。对专利侵权的证据提取,扩展到全球任何一个国家,

不再有国别限制。在商标法方面,早在

1870

年美国就制定了

联邦商标法,现行商标法是颁布于

1946

年的兰哈姆法,规定

了商标使用在先原则。此外,美国商品的外形、声音、颜色、味

觉均可申请注册商标,并分成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证书商标

和集体标志四大类。对侵害商标专用权行为,不但要赔偿有

形损失,而且还要赔偿无形资产损失。在著作权方面,美国直

19

世纪晚期关于著作权的立法和政策才开始成型。那时,

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著作权法,都是围绕伯尔尼公约来

进行的。但著作权法立法的重大事件发生在

1965~1976

年,1976

年美国国会的立法机关开始对著作权法进行重新修订,

但美国

1976

年的著作权法与伯尔尼公约相一致,到

1978

年才实施,这是因为那时美国还不是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直

1989

年才正式成为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1990

年美国的

著作权保护法才与全球的伯尔尼公约更加接近。到目前为

止,知识产权制度已成为美国最为重要的长期发展目标。

二、中美知识产权制度的异同

(一)专利制度

美国专利制度建立于

1790

年,是实行专利制度最早的国

家之一,第一部专利法也是由美国制定的。此后在

18

世纪末

19

世纪前叶,欧洲大陆的许多国家都纷纷建立专利制度。

目前美国的专利法是

1952

年颁布的,1953

年开始实施。从

保护期限看,在专利保护方面,美国自由贸易协定与

TRIPS

规定的一样,都是

20

年。从保护的内容看,在美国自由贸易

协定中美国要求所有贸易伙伴都加入国际上的《专利合作条

约》。美国专利制度主要特征是:其一,采用先发明原则。其

二,申请人必须是发明人自己。其三,实行自动审查制。其

四,对可取得专利的主题限制较少。其五,有独特的再颁专利

规定。在中国,第一个建立专利制度的是太平天国的洪仁

篇3:汕头市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

汕头市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 本文关键词:汕头市,园区,试点,工作方案,知识产权

汕头市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 本文简介:汕头市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汕府办〔2004〕1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汕头市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九月十五日汕头市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汕头市知识产权局(二○○四年九

汕头市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 本文内容:

汕头市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

汕府办〔2004〕1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汕头市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十五日

汕头市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

汕头市知识产权局

(二○○四年九月六日)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批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加快提升我市企业竞争力的意见》(汕府〔2004〕29号)和《关于印发汕头市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2004〕16号)中有关在工业园区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要求,制定《汕头市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不断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形势发展的需要,以试点为契机,发挥园区在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推动当地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中的示范作用,提高园区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提升园区竞争力。

二、试点园区范围及试点期限

试点园区包括工业园区、科技园区、行业科技创新中心、行业园区、专业镇(街道)等。从2004年开始,市知识产权局每年选择1—2个园区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被确定为试点园区的,试点期限为3年。

三、试点目标

(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试点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根据各自的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配备相应工作人员,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及时为区内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咨询、申请、维权、培训等方面的服务,确保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建立健全园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重点包括推动企业的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产出、管理、运用、实施、保护、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内容。

(三)园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园区内各企业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发展总体目标,并有具体工作计划和安排;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在园区扎实有效开展,园区干部职工和科技人员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高。

(四)园区知识产权投入逐年增加。园区设立知识产权发展或资助资金,重点扶持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确保园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的不断提高。

(五)专利信息利用系统基础建设得到加强。针对本园区的产业特点,建立与之产业相适应的专利信息数据库,并重视相应产业的专利战略研究,发挥专利信息在园区企业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六)园区专利技术实施取得明显成效。利用专利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取得实质性进展,专利技术产品占园区产品比例逐年增大,专利产品产值占园区工业产值的比例逐年增加,专利技术及专利产品对园区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提高,园区竞争实力明显增强。

(七)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园区科技和经济的能力明显增强。园区企业基本上拥有自主专利技术;园区总体专利申请量增长率高于同类园区专利申请量增长率,专利申请质量逐年提高;企业运用专利制度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权益的能力明显增强,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

四、扶持措施

(一)对纳入试点的园区,由市政府在相关的专项经费中给予适量的扶持经费,专项用于园区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支出。各区县也配备相应的扶持资金。

(二)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加强对试点园区的工作指导,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试点园区企业申报国家、省、市专利奖评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试点园区企业申报省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省百家知识产权优势民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推荐。

(五)试点园区可集中组织园区企业申报市专利申请补助资金。

(六)市知识产权局支持帮助园区成立专利服务机构,帮助园区培训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人才,引导园区开展专利维权活动。

(七)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免费为园区提供知识产权培训及专利信息咨询服务。

五、申报及确定

(一)申报条件

1、园区高度重视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已将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议程。

2、设有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机构或专兼职工作人员。

3、园区工业经济基础较好,具有明显的行业特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较强。

4、专利申请量在同等园区中领先或者年专利申请量增幅达到20%。

(二)申报与确定程序

园区申报知识产权试点,采取自愿申报。先由园区向所在地的区县知识产权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制定区域试点方案,经区县知识产权局提出推荐意见后报市知识产权局。经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确定后,发给“汕头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牌子。

六、组织管理及考核

(一)试点园区每年应向市知识产权局书面汇报试点进展情况。

(二)市知识产权局每年组织对园区试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落实扶持措施。

(三)园区试点工作结束后,应进行总结,由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颁发“汕头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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