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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考核管理评价细则

日期:2020-08-26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校长考核管理评价细则 本文关键词:细则,考核,校长,评价,管理

校长考核管理评价细则 本文简介:校长考核管理评价细则为了充分地调动学校校长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符合我校教育特点的管理体制及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校长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促进我校教育发展,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校长考核管理评价细则》。并依据此办法对校长进行全面考核管理。考核内容分校长素质、学校管理、校园安全、教育教学

校长考核管理评价细则 本文内容:

校长考核管理评价细则

为了充分地调动学校校长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符合我校教育特点的管理体制及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校长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促进我校教育发展,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校长考核管理评价细则》。并依据此办法对校长进行全面考核管理。

考核内容分校长素质、学校管理、校园安全、教育教学效果、档案建设及控辍保学、校园建设、学校发展、文件传达与落实等八个方面。

一、校长素质(10)

1、办学思想端正,遵循教育规律,办学行为规范,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违规办班得1分;

2、对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的一次扣1分。

3、因办学行为受到区以上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

4、能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学校发展服务得1分;

5、能胜任一门学科的教学并承担相应的教学工作,每周4节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

6、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及上级规定好2分、较好1分、不好不得分;

7、学校内部团结和谐得1分,出现越级信访或上访扣2分,对信访事件处理不及时、处置不妥当,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扣5分。

二、学校管理(30)

(一)常规管理(6分)

1、学校组织机构健全并发挥作用得1分。组织机构不健全不得分;

2、工作有计划并有检查和落实得0.5分、工作有总结得0.5分,没有不得分;

3、制度健全,按章办事得0.5分,制度不健全不得分;

4、校务政务公开每学年不低于2次得1分,缺1次扣0.5分;

5、有明确的、民主的决策、议事程序和议事制度,有完善的记录得1分,制度不完善,无完善记录不得分;

6、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得0.5分;

7、学校定期召开政治、业务学习,记录详细得1分,一学期政治、业务学习不低于16次。少一次扣0.2分。

(二)教师管理(6分)

1、加强师资队伍道德修养建设,教育广大教职员工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校教师师德高尚、教风良好,教职工无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违反社会公德等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得2分,学校教职工有受到县教育体育局及以上通报批评的,一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2、按照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校长外出不请假的一次扣2分;校长超权限审批教职工病、事假的,或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不报告的一次扣1分;校长会议不按时参加的一次扣1分;不参加的一次扣1分。

教师每旷课一节扣0.3分,迟到一次扣0.2分。(此项可扣负分)

3、建立教师培训的长效机制得0.5分,每年有教师参加县级以上的业务培训得0.5分;

4、校本培训开展的有特色,能很好地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得1分,一般得0.5分。

(三)学生管理(4分)

1、学生日常行为管理有制度、有量化考核、有评价激励机制得1分,无则不得分;

2、学生行为习惯良好,讲究卫生,举止文明,衣着得体得1分,学生中发现有不良行为习惯,谈吐不雅则不得分。

3、学生中出现有重大影响的异常行为事件不得分,无则得1分。

4、德育常规活动、团队活动开展正常得1分。

(四)教学管理(12)

1、有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质量评价制度,两项制度各1分。无制度不得分;

2、课表安排符合有关规定得1分,课表安排不符合教育规律不得分;

3、实施个别化教育,面向全体并重视体艺活动,每天保证学生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每学年最少开展1次文艺比赛活动、举行1次体育活动,各得1分,未开展活动者不得分;按规定进行学生健康教育和体制检查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无学生体质健康档案扣2分。

4、注重课堂教学改革,每学年学校教师有个别化教育实施方案、有个别化教育工作总结,教师有论文发表(获奖)得3分,少一项扣1分;

5、制度健全,有计划、检查、总结,管理到位、设备到位、人员到位得1分;

6、注重教学研究与培训0.5分,教学设备维护好得0.5分。

7、远程教育课程设置及开设符合上级要求,不能按上级要求上课的抽查一次扣2分;设备及室内管理不规范抽查一次扣1分。

8、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开展正常得1分。

(五)后勤管理(2)

1、学校食堂收费规范得1分。学校、班级或个人有违规收费行为不得分。

2、学校资金安排及行政性支出比例合理得0.5分,不合理不得分;

3、财务制度、后勤管理制度健全,资产管理良好得0.5分,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不好不得分。

二、校园安全(8)

1、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学校与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学校制定了各类安全突发事件预防预案得2分;

2、坚持晨、午检制度,相关信息上报及时得1分,落实不到位则不得分。

3、安全工作做到随时有检查、有记载、责任落实到位得2

分。

4、学校每学期定期不定期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不得少于5次,每月开展安全防范主题教育及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不少于1次,学生安全自护知识知晓率高,学校管理措施得力,无传染病及流行病在校园内蔓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得4分,安全教育活动缺少1次扣1分.

5、建立公共卫生安全管理机制(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制度完善且管理到位得2分;有制度,管理基本到位得1分;

三、教育教学质量(40分)

此项依据《大湾乡教学质量目标考核细则》以学末统测成绩进行核算。

四、“两基”档案建设及控辍保学(5)

1、按时高标准的完成“两基”档案建设,有关数据上报及时、准确得3分,档案建设质量不高,数据上报托落、不准确,每出现一次扣1分。

2、入学率100%得1分,入学率未达100%不得分。

3、小学学生年流失数控制在0以内得1分,有流失学生不得分。

五、校园建设(2)

1、校园绿化、净化、美化得1分。

2、营造健康、向上、和谐、民主的校园文化氛围,有形式、有内容得1分。

六、学校发展(2)

1、有目标、有规划并分阶段实施得1分;有目标、有规划未实施得0.5分,无目标、规划不得分;

2、办学条件逐年改善得1分,无改善不得分。

七、校长素质(7)

1、办学思想端正,遵循教育规律,办学行为规范,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违规办班得1分;

2、对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的一次扣1分。

3、因办学行为受到区以上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

4、能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学校发展服务得1分;

5、能胜任一门学科的教学并承担相应的教学工作,每周4节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

6、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及上级规定好2分、较好1分、不好不得分;

7、学校内部团结和谐得1分,出现越级信访或上访扣2分,对信访事件处理不及时、处置不妥当,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扣5分。

八、文件传达落实(5分)

1、认真组织教师学习上级文件,有记录的2分,没有组织教师学习的一份文件扣0.2分,扣完为止;

2、认真落实文件,有总结,有汇报的得2分,落实效率较高的得3分。

(一)考核办法

1、按照《校长考核管理评价细则》,采取听、查、看、访、和核实相关资料等办法进行考核。乡教委每学期末组织考核组,对全乡小学和校长进行考核,两学期各占50%。

2、学校考核成绩由考核组依据《校长考核管理评价细则》评分;校长的考核成绩由考核组考评和民主测评两部分组成,其中考核组考评成绩占90%、民主测评成绩占10%。

(二)考核程序

1、自评。在考核组考核前,考核对象先按《大湾乡中小学学校、校长考核管理评价细则》内容自行自查评分。

2、考核组考评。考核组依据《大湾乡中小学学校、校长考核管理评价细则》,对全乡各小学进行考核评价并组织社区群众、学校教师、学生对校长进行民主测评。

3、备案。乡教委每年对全乡各学校及校长的考评情况进行备案。

篇2: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XX年5月实施

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5月实施 本文关键词:公共场所,实施,条例实施细则,管理

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5月实施 本文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陈竺二○一一年三月十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

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5月实施 本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80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七条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第十四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第二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第二十一条

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十六条

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

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公共场所的健康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分析,为制定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任务。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促进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公共场所的卫生信誉度等级和日常监督频次。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当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等临时控制措施。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场所、物品,应当进行消毒或者销毁;对未被污染的场所、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条

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评价等报告。

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第三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

(四)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

(五)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

(六)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

(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

(九)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

第三十八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其他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指为使房间或者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指公共场所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者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危害公众健康事故。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卫生部1991年3月11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篇3:局教学常规管理细则

局教学常规管理细则 本文关键词:细则,常规,教学,管理

局教学常规管理细则 本文简介:攀枝花市仁和区教育局文件攀仁教﹝2010﹞27号签发人:范志攀枝花市仁和区教育局攀枝花市仁和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教学常规管理是学校最经常、最细微的管理,同时也是学校最重要、最见水平的管理。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工作,促进我区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攀枝花市仁和区中小

局教学常规管理细则 本文内容:

攀枝花市仁和区

教育局文件

攀仁教﹝2010﹞27号

签发人:范

攀枝花市仁和区教育局

攀枝花市仁和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

(试

行)

教学常规管理是学校最经常、最细微的管理,同时也是学校最重要、最见水平的管理。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工作,促进我区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攀枝花市仁和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望各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学校教学常规管理

(一)计划和总结

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在一定时期内主要的教学工作安排,主要包括指导思想、质量目标、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教学工作措施、教学工作考核、教学人员安排等内容。原则上学校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拟定出教学工作计划,并在开学初告知全体教师。教学工作总结是学校对一学期或学年教学工作的回顾,主要包括教学目标完成情况、所做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存在的不足及其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措施。

1、教学指导思想:指导思想既要包含国家、省、市宏观教育政策和思想,又要结合学校实际,就学校当前教学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主要任务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2、教学工作目标:是指学期(学年)教学工作要达到的具体要求。主要包括学校教学工作在区域内要达到的某种水平(如完成指标数、成绩分数、总体名次)。

3、教学管理:是指学校如何去管理教学的各个环节,主要包括安排、实施、督促、检查、总结等。

4、教学研究:是指学校教学研究工作,主要包括教研组(备课组)建设、校本教研组织、安排实施、督促检查与考核等。

5、教学工作措施:是指保证学校为实现教学目标、完成教学任务所采用的具体作法,如加强领导、如何检查、怎样考核和兑现奖惩等。

6、教学工作考核:是指对年级组、教研组、教师个体总体教学工作的评价。各学校要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并且学期(学年)初让所有教职工明确考核的细则与要求和具体的奖惩标准。

7、教学人员安排:学年初,学校要在科学考评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任课教师进行合理调配,要以教学质量为中心,最大限度地实现人员优化组合。

8、教学工作总结:是指每学期(学年)工作结束后,对教学工作的回顾与反思、主要包括教学目标完成情况、所做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存在的不足及其原因分析、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努力的方向。

(二)教学常规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课程计划是指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不同学段、不同年级所开课程与课时的规定。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课程计划配备教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学校要根据课程计划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建立科学合理的作息制度,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不随意停课,确需停课的应按规定书面报批。开学前一周学校要完成教学课程安排总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学校要将学校总课表、教师课程表、班级课程表报局教育科备案。学校安排课程课时要做到科学合理,音乐、美术、体育、生命生活与安全等学科要尽可能集中安排专任教师教学。

2、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学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督促教师不断学习新的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学校不得以学生成绩作为评价教师和学生素质的唯一依据。小学、初中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集体补课。严格控制作业量,作业布置要有针对性、层次性、有效性,反对题海战术,学校要对教师作业布置进行检查和调控。

3、坚持教学“六认真”

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课外活动、考核评价是教学工作的基本环节,学校要对每个环节的管理提出具体要求,要有检查情况评定和记载,更要有相关问题的改进意见。

4、建立行政干部听课制度

学校领导要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不断转变教学观念,掌握最新的教学方法,以利于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有力地指导教师教学工作,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20节(其中主管教学校长不少于30节),中层干部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20节(其中教务主任、年级主任不少于30节)。领导听课要及时评价,对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提倡领导听课要关注学生学情,课后对学生掌握知识情况进行简要的当堂检测,以掌握教师课堂教学效果。

(三)教学研究

教学研究是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重要途径。学校要重视校本教研,认真安排好校本教研各项工作,对教学研究提出指导意见,提倡教师开展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的教学研究活动。

1、教研组、备课组建设

教研组、备课组是最基层、最重要的教学研究组织。学校要重视教研组和备课组建设,认真挑选教研组和备课组组长。教研组、备课组要落实集体研究时间和地点,教研活动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一小时,活动内容包括理论学习、专题讨论、集体备课、听课评课等。校内要拟定优秀教研(备课)组评比条件,每学年校内要开展一次优秀教研(备课)组评比活动,以评促建。

2、课题研究

学校组织教师有计划地开展课题研究,学校要制定课题研究系列管理意见,安排一定科研经费用于支持教师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和课题研究,鼓励教师进行新的教学模式、新的教学方法尝试和实验,对开展新模式、新教法教学实验的教师,教学考核要制定新的考核标准。学校要注重校本课程的研究、开发与使用。

3、教学研究的落实

学校每学年初要认真制定教研工作计划,做到教研目的、教研内容、教研形式、教研时间、组织人员明确,平时要加强对教研组执行教研计划的督促检查,做好检查相关记录,纳入优秀教研组评选和人员年度考核。确保学校教研工作落到实处。

4、教学成果总结

学校每学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全校性教学研讨会,认真总结年度取得的教学成果和经验,开展教师教学论文评比活动。学校要把校本培训工作落到实处,有计划的举办专题讲座,每学年至少举行四次,其中外请专家、名师专题讲座一次,校内领导、骨干教师专题讲座三次,以帮助全体教师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水平。

(四)教学质量

1、教学目标

学校每学年要对每个年级提出明确的教学工作目标。毕业班工作要抓早、抓实,中学每年都要对新生生源状况进行认真分析,明确阶段结业奋斗目标,每学年都要对目标达成度进行监控,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增添新的措施。

2、质量抽样监测

质量抽样监测是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的重要途径之一。学校要采取多种途径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学校组织的各类检测考试必须严格考试纪律,确保考试成绩的客观真实。学校要做好各种质量抽样监测的分析,质量分析要分为三个层面:一是教师对自身教学质量的分析;二是学生在教师帮助下对学习质量的分析;三是领导对管理质量的分析。分析既要有量化的指标和参数,也要有定性的总结评价,特别要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制定落实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3、教学质量评价

学校要有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评价方案要有利于调动大多数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师的专业化成长和教师团队精神的形成。

学校要完善学生成绩评价体系,建立学生学习档案,建立和完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多元学业质量评价体系。学习档案要注重形成性评价,包括学生学科成绩的升降、学生思想发展状况、出现的问题和提出解决办法与跟踪反馈情况。

(五)师资队伍

1、学校要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行之有效、形式多样的校本培训。

2、学校要采取多种措施为教师成长提供舞台。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全校性的教学观摩活动。教师之间要相互听评课,每人每期不少于20节。

3、学校要建立教师个人成长档案,把学校建设成为教师成长的摇篮。

4、学校要安排一定的教师培训经费,有计划地选送教师参加区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培训,多名教师参加外出培训时,学校要指定专人带队,对教师外出参加培训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任务,要安排外出培训教师汇报培训收获。

(六)学生学籍

1、学籍管理是建立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基本保障,是进行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学籍管理包括新生入学、编班、学籍登记、休学和复学、转学、成绩考核、升留级、毕业以及学生奖惩等方面内容。

2、学校教导(务)处必须有专职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学生入学、转学、毕业(结业)等手续,建立健全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3、禁止对转校生进行入学考试,学校不得招收没有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二、教师教学常规

教师教学常规是落实学校教学任务的中心环节,是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是规范教师教学行为的主要依据。教师教学常规主要包括:备课、上课、作业的布置和批改、课外辅导、课外活动、实验、考试(测验)、教学研究等。

(一)备课

备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要通过备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备教材、备学生、备方法、备过程、备资源,做到心中有目标,眼中有学生,手中有办法,体现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目标和任务。备课一般分为学期备课及学期教学计划与总体思考,课时备课及对每节课的备课,课前备课及课前对教案的熟悉,课后备课及课后反思。

1、教学目标明确

认真研究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明确国家教育目标、本学科的总体目标和分阶段教学目标。教师要通读教材,了解教材编写意图、思路及在学段中的地位和作用,结合学生实际确定新学期学科教学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应达到的目标要求。认真制定学期学科教学计划和实施方案,课时备课要做到教学重点、难点明确,并体现出如何抓住重点、突破难点。

2、资源开发充分

教师要通过对教材内容的认识、实践和反思,把课程内容按照学生实际需求加以组织、整合,实现教材内容的再创造。合理利用并发挥图书馆(室)、实验室、专用教室、各类教学设施及实践基地的作用,提高学校设施、设备使用效益。广泛利用校外各种社会资源及丰富的自然资源。积极开发信息化课程资源。提倡尽量做到直观教学,以达到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目的。

3、教材钻研透彻

深入钻研教材,把握教材内容的内在联系、知识体系和逻辑结构,明确教材中的重点章节(课文)和学习要求,理解和掌握教材中所规定的教学内容。注意补充现代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新成果等资料,整合教学资源,做到思路清晰,容量恰当,难易适度,重点突出,详略得当,贴近学生。

4、教法合理有效

根据教材和学生的特点,精心选择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选择教学方法应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发挥学生的主体性,有利于学生的知识积累和能力提高,要善于运用恰当的方法把最重要的内容教给学生。提倡使用以学生为本,学生大面积参与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的教学方法。提倡指导学生学法、关注学生学情。

5、教案规范完整

教案内容一般包括: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难点、时间分配、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现代教育技术)、板书设计、教学步骤、练习反馈、作业布置,教学后记(随笔)等。每节课、每种课型(如复习课、习题课等)均应有完整的教案。青年教师应备详细教案,集体备课教案应有结合本班学生实际的个人创新。

(二)上课

教师要具有适应课堂教学的良好的教学基本功,使课堂教学目标明、“双基”实、过程优、方法巧、效果好。

1、教学目标明确

每节课都应有清晰而恰当的教学目标,教学的各个环节都必须紧扣教学目标。教学反思重点是对教学目标达成情况的思考,未达教学目标的教学要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分析原因从中汲取教训加以改进。

2、教学内容准确

教学要讲究知识的科学性、系统性,善于挖掘思想方法、育人素材,合理使用教学资源,做到内容丰富,适度拓展、重点、难点的提出准确,处理恰当,所教知识准确。

3、教学方法科学

教师要根据教学内容、学生实际和自身特点,科学地选择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要激发学生兴趣,正确处理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的关系,指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提高学生学习效率,做到讲有中心、练有目的、分析透彻、注重实效,体现由重教师“教”,向重学生“学”的转变。要适时适度运用多媒体辅助教学,并通过教学手段的优化,提高课堂效益。

4、信息反馈及时

教师要善于观察和分析学生的学习情绪、思想动态和知识生成状态,注重师生间的双向交流,及时收集有效信息,适时调控教学过程,弥补学生在知识、技能上的缺陷。

5、教学行为规范

教师在课堂上应做到仪表端庄,语言规范,板书设计合理,书写工整,实验操作正确熟练。要严格按学校课表上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准时上下课,上课不得无故离开教室,不得擅自推销教辅资料,严禁上课期间接听手机,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教师要尊重学生,不讽刺挖苦学生,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在学生中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信息。

6、教学艺术精湛

教师教学中要讲究教态的艺术、语言的艺术、实验的艺术,学会倾听,学会设问,学会激励,学会交流,学会欣赏,学会用必要的肢体语言表情达意,使学生得到多方位的启示和感受。教师根据教学情境,机智巧妙地运用教学策略,逐步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教学风格。

(三)作业的布置和批改

作业原则上应该“有发必收,有收必改,有改必评,有错必纠”。

作业的布置和批改要有针对性,做到精心布置,细心批改,反馈及时,方法有效。

1、作业设计精心

作业设计要根据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准确、全面覆盖相关知识点,突出重点。注重作业效益,精心选择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综合性的内容,使学生能巩固知识,举一反三,触类旁通。

提倡根据不同对象设计不同程度和数量的作业,提倡贴近生活适时适量设计一些具有研究性、实践性、综合性、多样化的课外作业。

2、作业布置适当

作业布置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在精选作业的前提下,合理控制作业数量、作业时间,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定自由支配的时间。作业要符合学科特点,对完成作业的形式、时间和书写要明确要求。凡布置给学生的作业,教师都必须提前做。严禁布置惩罚性作业。提倡分层、分类布置作业,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需要。

3、批改反馈及时

作业批改必须及时,作业本应在下次作业前处理好发给学生,不得几次作业作一次处理。作业要统一批改,正确使用各种批阅符号,注明批改日期,以及作业订正的要求。批改作业后,应区别情况及时讲评,并及时督促学生纠正作业中的错误或不规范的问题,重视对学生良好书写习惯的培养。

提倡教师“面批精批”,提倡教师用激励性语言对学生的作业和作品进行评价。提倡教师收集整理学生作业中的错题,建立学生“错题档案”。对学生错题进行分类归因分析,提倡教师及时改进教学方法,及时对学生掌握知识的缺陷给予弥补。

(四)课外辅导

课外辅导是贯彻因材施教原则的重要措施,是确保学生夯实基础和拓展延伸的必不可少的一环。学校要合理安排课外辅导时间,课外辅导要注重差异,分类辅导,精心实施,讲究成效。

1、规范辅导要求

教师要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生掌握知识的缺陷开展课外辅导活动,要明确辅导的对象、任务和目标,研究辅导策略,制定辅导计划,确定辅导重点,满足不同群体和个体发展的需要,选择不同的辅导方法和内容,增强辅导的针对性,提高辅导的实效性。

2、强化分类推进

教师要根据因材施教原则,在分析学情的基础上,坚持分类指导。对学有余力或具有某种特长的学生,应加强深入性和延伸性的指导和培养,借助课外阅读指导、开设学科讲座等形式,为他们提供发挥特长的条件,促进他们脱颖而出。对学习困难的学生,应通过针对性训练弥补基础性知识缺陷,帮助其克服困难,改善学习效果。要把学习辅导和心理辅导有机地结合起来。

(五)课外活动

课外活动是课堂教学的延伸和有益补充,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实现教育目的、科学有效地提高教学效果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学校对课外活动要有总体思考、整体安排,做到目标明确、内容丰富、人员和场地落实。

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生理特征,照顾学生的兴趣、特长,因地制宜地认真组织课外活动。辅导教师要认真制定课外活动计划,认真设计活动内容。教师要认真记录学生参与课外活动的情况,注重在活动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意志品质。

(六)考试(测验)

考试(测验)是教学控制系统中的重要环节,是对教师教学活动的有效性和学生知识能力发展状况的综合评价,对教师掌握教学情况、诊断教学问题、监控教学质量、改进教学工作意义重大。教学测评要做到测试及时,命题科学,评价多样,方法合理。

1、科学组织考试

要按照学科特点和有关规定组织考试,明确考试目的,科学合理地进行考试。要严格监测的过程管理,加强平时的检查和提问。按要求参加市组织的调研性检测或学业考试。提倡为诊断课堂教学目标达成而组织的随堂测试。

2、改进考评方法

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教师进行考试评价研究和实践,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建立学生的成长记录。提倡口试、开(闭)卷考试、实验操作评价、综合性学习的考察、调查报告等多种考评方式,提倡学生、家长、同行、学校、社会共同开展“评教评学”活动。努力构建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形式多样化的评价体系,使评价与考试成为促进师生共同发展的过程。

3、认真进行命题

命题是教师的任务之一。命题应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全面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智力发展水平。要注重学生的实际,以学生发展为本,突出考试的激励、反馈、调整和改进的功能。试卷编制应从易到难,题型应多样,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多角度地对学生进行考察,不出偏题、怪题。要科学把握试题的难度、区分度、信度和效度。各种考试命题组织工作必须确保试卷的保密性,严禁泄密。提倡在研究的基础上建立题库,努力实行教考分离。

4、严格监考要求

期末、期中考试时,监考教师考前20分钟领取试卷,考前10分钟进考场做好准备,按规定时间开考和结束。监考时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杜绝作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考试结束后认真清点并整理考卷,如实填写考场记录。

5、客观评定成绩

试卷原则上密封装订,严格按评分标准阅卷,提倡流水批阅试卷,以确保学生成绩的客观公正。要科学合理地制定评分标准,重视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和方法。阅卷后及时做好学生成绩登记与统计工作。

6、强化质量分析

考试结束后,学校要根据学生成绩认真做好各全校质量整体分析,注重研究本校薄弱年级、薄弱学科的教学问题,及时调整管理策略、教学人员,制定有效的改进措施。教师要及时对所教各班、每个学生进行全面的质量分析,填写质量分析报告,总结教学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教学的措施。要重视对学生自我分析的指导,发现和鼓励每一个学生的进步,使学生体验成功的愉快。要帮助学生剖析问题,改进方法,制定计划,明确目标。

(七)实验

实验要做到精心准备,科学演示,手脑并用,总结方法,注重实效。

1、科学安排实验

根据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规定的实验内容,在每学年或学期开学前编制实验计划,安排实验课题,准备所需要的仪器、材料、工具等,保证实验教学安排合理,科学有效,顺利进行。

2、课前研究实验

教师课前要关注实验和教学的关系,精心研究实验,明确实验的目的要求,确定具体的方法、步骤和操作程序,并在上课前对实验进行试做,熟悉实验过程,以保证实验教学过程的实际效果。

3、课堂落实实验

实验前教师要使学生明确实验的目的、要求,以及仪器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在教师演示实验的基础上,安排学生实验和分组实验。实验以2人一组为宜,有条件的学校安排单人实验操作。学生实验时,教师应巡视指导,并在实验室管理员的配合下,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实验中的困难,培养学生动手操作能力,防止发生意外安全事故。提倡教师开展探究式实验活动,提倡学生开展创新实验等科学活动。

4、完成实验评价

实验完成后,教师应及时检查了解学生实验的情况,对学生实验中的问题和经验进行小结,进一步巩固实验效果,达到实验目的。教师要布置实验必需的作业,指导学生写好实验报告,并认真批阅和评价。实验员要认真填写实验记录。

(八)教研

教师要增强教学研究的意识,学习和掌握教学研究的方法和策略,提升教学研究的实效性。在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中,教师要成为研究者,成为反思性实践者。实践性是教师教学研究的最根本的特征。

1、关注教学问题

教学研究要向教学实践回归,以教学问题为起点,以改善教师的教学行为、完善学校制度、提高教育质量为归宿。教师要增强问题意识,培养探索精神,努力发现教学过程中的问题,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持续地追踪问题,将日常的教学问题转化为研究课题,把自己的问题意识上升为课题意识。

2、强化教学设计

教学设计是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案。教师要把发现和提出问题落到教学设计中,寻找和确定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和方法。坚持教学即研究的理念,用研究的意识强化日常的教学设计活动。教师在教学设计的研究中要重视同伴互助,通过信息交流、经验共享、深度交谈、专题研讨、集体备课等方式加强协作。

3、立足教学行动

教师上课既要按设计的方案行动,又要突出探索性,不拘泥于事先的设计,使上课成为师生共同再创造的过程。教师要积极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研究课等活动。

要以课例为载体,研究课堂教学中的理念、行为和方法,将自己的经验与他人的经验做比较,认真吸取、借鉴他人的经验和智慧。教师在听课及课例研究中要坚持自己的行动跟进。

4、重视教学反思

教学反思是教师以自己的教学活动为思考对象,对自己的教学行动以及由此产生的结果进行审视和分析的过程。提倡教师每学期读2—3篇教育教学理论文章、经验介绍,或每学年读一本教育教学理论著作。提倡在自我反思的基础上制定个人发展规划。教师要通过教学反思不断改进教学行为,不断提高教学艺术。

5、优化成果表达

教学研究有多样化的表达。教师每学年要努力做到“五个一”,即上好一节教学公开课,提供一份用于评比或交流的教学设计或多媒体教案,设计一份试卷,撰写一篇教研论文、案例或总结,参与一个教学研究课题。教师的教学研究报告可以是“议论文”、“说明文”式的研究报告,也可以是“记叙文”式的、“散文”式的、“手记”式的、口语化的心得体会。教师要将自己教学研究的成果用“教育叙事”的方式表达,由教师本人叙述在自己的研究过程中所发生的一系列教育事件。研究成果表达要通俗易懂,具有可读性、启发性,让人心领神会、引起共鸣。

三、主要教学管理工作人员职责

(一)校长及分管教学校长职责

中小学校长是学校教学常规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校长是学校教学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程计划。从学校实际出发,制定学校教学工作的近远期发展目标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督促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

2、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系统,做到教学指挥系统畅通无阻。

校长每月要亲自组织一次教导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参加的教学工作专题研讨会,了解教导处、各年级组、教研组教学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收集年级组、教研组对学校教导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各年级教学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分管教学校长要深入教学第一线,全面准确了解全校的教学动态,分析教情与学情,改进学校的教学工作,营造良好的学风、教风和校风。

3、健全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建立教学研究的导向机制、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整合学校各方面力量,建立促进专业成长的、开放的学校教研网络。营造求真、务实、自由、融洽的教研氛围,为教师交流信息、分享经验、发展专业、展示成果提供平台。要轮流参加各年级组、教研组的教研活动,了解全校教研活动的情况,定期为全校教师作教学改革的专题讲座,组织教师每学期(或学年)交流一次教学案例、总结或教学论文。

4、健全以校为本的培训制度,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加强师德教育,做到教师专业发展有方案、考核奖励有制度。重视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引导、帮助教师制定个人发展规划,组织和引导教师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学习研究课程方案、教学理论和教学用书。

5、健全以校为本的科学有效的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每学期(或学年)要组织教师全面总结教学工作,要求教师对备课、说课、听课、上公开课、案例研究、撰写教学随笔、教学后记和论文总结等业务质量开展自评、互评,并进行表彰奖励。建立教学质量检测和监控制度,每学期至少要组织一次学校教学常规工作的督查与指导,制定教学工作评价方案。每学期至少要对全校的教学质量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研讨,研究制定出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措施和办法。要鼓励学生、家长共同参与教学质量评价,构建符合学校发展的社会、学校、教师多元化评价激励体制。

(二)教导(务)处主任职责

1、协助校长(分管教学校长)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制定和实施学校的教学工作计划,完善各项教学常规,抓好教学的各个重要环节。认真落实课程计划,科学合理的教学工作。

2、协助校长(分管教学校长)按学校管理制度和相关要求,经常指导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教学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督促、检查。学期(学年)末协助校长对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组织评选优秀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并表彰奖励。

2、深入教学第一线,全面了解教师思想状况、业务专长和教学情况。教务主任按规定兼课。要有目的、有计划地每周听评课1—2节。及时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教师改进。善于发现和总结教师的教学经验,及时推广好的教学经验。

3、协助校长(分管教学校长)指导教师教学和教研(备课)组工作,包括选派教研(备课)组组长,安排教师工作。经常分析学校教学质量现状,有效监控教学质量,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性意见。布置和检查各阶段的教学工作,检查教师教学常规落实情况。定期召开年级组长、教研(备课)组组长、教师、学生干部及家长座谈会。

4、协助校长(分管教学校长)定期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教育教学理论和文件,学习研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组织学校相关教师积极从事科研工作,定期召开学校科研工作会。落实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的培养计划,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做好教师考核、安排和调整工作。

5、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思想状况和实际困难,指导教研(备课)组控制学生课业负担。严格控制学生到校时间和在校学习时间,严格遵守征订教辅资料的相关规定。

6、组织考试的命题和考务工作。做到严格监考,规范阅卷、准确统计成绩和认真进行质量分析工作,合理安排并控制统一考试的次数,根据全校教学实际情况和教学质量,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

7、重视教学资料的积累,加强教学信息的交流。建立和管理好教学业务档案与学生档案,管理好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电教室、语音室、信息(计算机)室,定期对各功能室使用情况和使用记录进行检查、指导。

8、指导和帮助教师制定业务进修计划。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安排教师间的“结对帮教”活动,指导教学上有困难的教师尽快提高教学水平。

(三)教研组组长职责

1、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本学科特点和学生实际制定本组工作计划,并提出实施意见。指导备课组及教师制定教学计划。

2、增进对本组教师教学情况了解,每周听评课不少于1节,做好听课笔记,及时给教师提出指导性意见。组织本组教师有计划地相互听课。定期举办各年级研究课、观摩课,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状况。

3、组织本组教师学习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帮助各年级明确教学目标和进度。要求教师在个人钻研教材的基础上,认真参加年级集体备课,并定期检查备课组和教师备课情况。

4、指导和督促备课组及教师精选例题和习题。组织本学科各年级的教学过程检测和期末检测的命题、阅卷和质量分析工作。检查教师教学质量分析报告,对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提出指导性意见。

5、根据作业的布置和批改要求,控制各年级学生的作业量。定期检查教师批阅学生作业情况。有计划地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随时听取学生对教师教学的意见,及时研究改进措施。

6、安排好本学科选修课、研究性学习、社会调查、学科兴趣小组活动、科技创新活动及各类学生的分层辅导。

7、组织学习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及教学理论,钻研新教材,交流教学经验,了解教改信息。做好组内教学资源的建设,共享成果。确定本学科教学研究课题,带领全组教师积极开展学科课题研究,指导教师撰写教学案例和教学论文。

8、督促本组教师科学地使用教具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做好本组教学档案的积累和保管工作。

(四)备课组组长职责

1、组织本组教师学习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理解和掌握新课程的教学理论;钻研教材,分析学情。制定备课组工作计划并实施。

2、组织好本组集体备课的活动。引导教师明确教学目标,抓准重点、难点、疑点。结合学生的实际,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设计科学的教学过程。在教师个人钻研教材的基础上,开展年级集体备课,做到年级集体备课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统一每单元(章节)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努力做到把握课标,整合资源,体现特色,彰显个性。

3、组织组内教师相互听课,及时交换意见,开展评议,提出改进措施。确立教学研究课题,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指导教师就教学体验和经验撰写教学案例和教学论文。

4、控制好本年级学生的作业量,对教师批阅学生作业情况进行检查。随时听取学生对教师教学的意见,及时研究改进措施。

5、合理设计本学科本年级单元检测次数,组织教师做好随堂形成性测试、单元测试、期中、期末复习和考试工作,督促做好命题、阅卷、质量分析工作。

6、按计划组织本学科本年级选修课开设、研究性学习、社会调查、学科兴趣小组活动、科技创新活动及各类学生的分层辅导,做到定内容、定人员、定时间、定地点。

二〇一〇年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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