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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警面试常识经验总结

日期:2020-08-26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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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警面试常识经验总结 本文简介:公务员法警面试常识经验总结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拥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它的实际作用与宪法实际上相同。2010年03月10日市人事考试机构有关负责人就2010年考试录用(luyong)公务员面试工作有关情况答记者问记者:今年的面试时间在什么时候,采取什么形式,试题的命制是由哪里负责的?答:经省委组织部、省

公务员法警面试常识经验总结 本文内容:

公务员法警面试常识经验总结

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拥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它的实际作用与宪法实际上相同。

2010年03月10日

市人事考试机构有关负责人就2010年

考试录用(luyong)公务员面试工作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记者:今年的面试时间在什么时候,采取什么形式,试题的命制是由哪里负责的?

答: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管理局研究决定全省统一于

2010年6月19-20日(星期六、日)两天举行公务员招录面试。今年的公务员面试如没有特殊情况,基本上会延续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考试试题由省统一负责命制。

记者:面试测评小组是如何组成的?考官又是如何产生的?

答:面试测评小组由9人组成,其中面试考官7人,计分员1名,市纪委派驻面试考场的纪律监督员1名。面试考官严格遵守回避制度,所有担任面试工作任务的考官均是从全市具有三级以上面试考官资格的面试考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的,同时严格实行省辖市市际之间面试考官异地交流制度,每个面试考场至少有一名异地交流考官。

记者:今年的面试过程,将采取哪些措施来保证公务员录用(luyong)考试的公平公正?

答:面试期间,面试考点将实行封闭式管理,纪检监察人员驻点对面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所有考官、纪律监督及其他考务工作人员均签订承诺书,严格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今年继续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现场检查、指导、监督面试工作流程。同时,今年首次在每个面试室及考官集中点、考生候考点等场所均安装了手机信号屏蔽仪,以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记者:如何确保考官公平对待每一位考生?

答:面试当天,被抽到担任面试工作任务的考官按指定时间、地点集中后,手机统一关闭装入手机信封袋,并交由市纪委派驻的纪律监督员统一保管。随后考官现场进行抽签分组,抽签结果当场公布。在面试过程中,主要是全面实行“三同“制度,即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由同一组面试考官、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在同一天内完成。

记者:能否向我们简要介绍一下考生参加面试的流程?

答:一、签到。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笔试准考证等资料,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面试考点候考室报到,报到后实现封闭式管理,考生不得离开候考室。

二、核实身份。由管理人员逐一核实面试考生的有效身份,同时集中保管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

三、抽签。首先由每组考生推荐一名代表抽取本组所在面试室,其次每组考生按抽签号抽取各自所在面试室的“面试顺序号“;

四、面试。按抽签顺序由引导员引导考生去所抽取的面试室进行面试,引导员只向面试考官通报面试考生的顺序号,不得通报考生姓名及其他相关信息;

五、计分。考官根据面试题本的要求对考生的回答进行独立评分。计分员按照计分原则,将所在面试室7位考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总分的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最后得分;

六、公布分数。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室外指定的成绩等候区等候成绩,待计分员计算并复核结束后,由主考官、纪律监督和计分员签字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考生核实姓名并签字后,离开考区。

记者:考生在面试过程中应该注意些什么?

答:对于公务员面试,考生一是要保持一颗平常心,轻装上阵,从容应对。二是面试现场会给每位考生准备草稿纸、笔,考生在准备过程中可以先在草稿纸上列简要提纲。三是注意掌握面试时间。计时从主考官说完“引导语“开始,考生要合理分配好时间。四是注意着装和举止。考生穿着打扮尽量做到应时得体,言谈举止要落落大方。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广大考生、家长及群众对公务员面试工作程序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市组织人事部门将严密组织,严格管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面做好2010年我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各项工作。广大考生要以良好的心态参与竞争,在面试中充分展示自身的能力和水平。同时,我们欢迎社会和媒体对面试工作进行监督。

南通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10〕63号)、《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南通市2010年计划考试录用680名担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市级机关43名,县(市)区级机关242名,乡镇(街道)机关310名,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驻通机构8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范围

全市各级党委、行政、审判、检察、民主党派机关;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驻通机构;全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招考对象

1.社会在职人员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不受户籍限制、2010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全市职位均可报考。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主要包括: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所在市区、县(市)区职位。其他本科学历人员限本市户籍或生源。大专学历人员限招考职位隶属的市区、县(市)户籍或生源。

2.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执行;公安系统的职位按《江苏省公安机关2010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苏人社发〔2010〕64号)规定执行。

3.定向招考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8“),招考对象为:经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书面推荐的本行政区域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4.定向招考“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经我省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2007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2006年以来在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3月10日至1992年3月16日期间出生)。招考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40周岁

(1969年3月10日以后出生);招考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职位要求2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0日以后出生),其中:我市各级法院在编工人和编外聘用的书记员或速录员,在法院工作满3年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74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招考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公安、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应具备省招警简章规定的条件;

7.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2010年全市各招录机关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

南通人才网(www.ntrc.gov.cn)

南通党建网(www.ntdj.gov.cn)

(二)报名方式

1.考试报名全市均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审查、照片审核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2.根据《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10〕63号)和《江苏省公安机关2010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苏人社发〔2010〕64号)规定,本次全市招录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司法人民警察报名工作,采取现场目测+心理素质测评+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目测内容为体表、身高、视力,心理素质测评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未通过现场目测和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网络报名不予审核。现场目测、心理素质测评时间为:2010年3月9日~11日09:00~16:00,地点为:南通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南通市青年西路108号),联系电话:0513-85020319(市公安局)、0513-85116335(市中院)。

3.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0年3月10日09:00~3月16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3月10日09:00~3月17日16:00。

缴费确认时间:2010年3月10日09:00~3月18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从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纳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人员,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考生须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报名网址: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垂直管理部门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因报名信息不准确等情况影响考试公正性的,也将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期间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减考录计划,直到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职位,补报名时间:2010年3月20日9︰00~16︰00。

4.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确认。

2010年4月26日~27日(每日09:00~16:00)到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市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四楼401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携带证件及资料为:

①考生或代办人身份证;

②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低保证或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

③考生户口簿。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0年4月19日~24日。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联系解决。

联系电话:0513-83558041

(五)报考资格审核

1.初审。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驻通机构,要严格按照《南通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和职位简介所设置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复审。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其他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按生源地条件报考的人员提供从本市转出户籍的证明)。以上所有证件及材料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通过面试进入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申论》三科;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两科。

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考试范围见《2010年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及考生须知》。

(二)专业科目笔试

全市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仅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的职位、法警职位、法医职位和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需加试法律专业科目。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在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任计划8倍的比例确定人选加试专业技能测试,形式为听打速录,具体要求详见《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三)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时间为2010年4月25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C)

下午

2:00~4:30《申论》

5:00~6:30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四)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的A、B、C三类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报考法院、检察院法律专业加试法律专业科目职位的,根据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法律专业科目考试的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从该职位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均合格人员中,按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报考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聘任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的,按《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10〕63号)和《江苏省公安机关2010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苏人社发〔2010〕64号)规定,对笔试合格人员先进行体能测试和体检,然后从体能测试和体检合格人员中按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如招录职位出现超过合格线的人数与拟录用人数不足3︰1的不作调剂。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公示和录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招录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其中,公安、司法人民警察录用体检分别执行公安部、司法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2010年江苏省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补充规定》。法院司法人民警察录用体检工作参照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和《2010年江苏省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补充规定》。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后,办理有关录用审批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发给《江苏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江苏省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被录用的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于2010年8月31日前凭本简章规定的相应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领取录用通知书,逾期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聘任制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合同管理,具体办法见《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五、投诉与举报

公务员招录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同时欢迎报考人员和社会各界对公务员招录工作进行投诉与举报,凡发现招录过程中有违反国家、省有关公务员招录政策和本简章规定的,应当场向纪检监察人员投诉或举报,事后投诉或举报的应持相应证据。对纪检监督机构的裁决不服的可按规定向上级有关机关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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