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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四防”实施方案

日期:2020-08-25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冬季“四防”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实施方案,冬季

冬季“四防”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分发号:山东联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企业标准Q/SLH.ⅡAQ010-A-2015冬季“四防”实施方案2015年11月09日发布2015年11月10日实施山东联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安全科发布冬季“四防”实施方案为了认真做好公司冬季“四防”工作(防冻、防滑、防火、防中毒),确保员工身体健

冬季“四防”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分发号:

山东联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企业标准

Q/SLH.ⅡAQ010-A-2015

冬季“四防”实施方案

2015年11月09日发布

2015年11月10日实施

山东联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安全科发布

冬季“四防”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做好公司冬季“四防”工作(防冻、防滑、防火、防中毒),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保障冬季生产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1、为有组织、有计划的做好冬季“四防”工作,公司成立冬季“四防”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四防”工作的协调和领导。

组长:姜亦雷

副组长:胡全力

成员:祖玉波

孙胜林

张田喜

寇晓亮

马秀英

王伟华

燕永德

王建明

张培玉

杨少斌

张春江

刘天亮

2、主要职责

(1)安排布署冬季“四防”工作,组织落实“四防”措施;负责冬季“四防”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

(2)掌握各单位冬季“四防”工作基本情况,并落实考核。

(3)安全科负责冬季“四防”实施方案的制定,加强职工冬季四防安全教育;负责全厂消防、应急设施防冻保温监督检查工作,并进行隐患排查、监督整改。

(4)技术科负责冬季保温、取暖、防冻措施制定和实施过程监督,并进行隐患排查、监督整改;负责对凉水塔的挂冰情况进行分工处理并监督实施。

(5)设备科负责对转动设备防冻、房屋的门窗及室内采暖设施的监督管理,并进行隐患排查、监督整改。

(6)生产办负责对取暖、降温、公用系统等设备设施的运行协调和处理。

(7)计量科负责对计量仪表冬季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监督整改。

(8)电仪车间负责厂区供电线路电气设施巡检工作,做好变电站、配电室等孔洞的密封工作,防止进入小动物、飞禽等引发电气事故;搞好仪表冬季安全运行工作,杜绝因仪表冻堵引发事故。

(9)各车间具体负责本部门“四防”工作项目的实施和落实。

二、工作目标:

1、不发生冻堵、冻裂主要设备、设施、管道等影响生产的事故。

2、不发生火灾事故。

3、不发生中毒窒息事故。

4、不发生雨雪冰冻天气重大交通事故。

5、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三、实施措施

1、防冻

(1)各车间按照技术科要求制定各岗位的防冻项目表和防冻巡检路线,防冻项目表要有明确的部位、防冻措施、巡检频率和责任人,分工要详细、不留死角;防冻点挂牌标识。(责任人:工艺主任、电仪分管主任)

(2)因防冻需采取电伴热带的,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列入巡检内容,做好记录,配电室和机柜室内的巡检由电仪人员负责。(责任人:工艺主任、电仪分管主任)

(3)车间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对重点防冻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防冻点承包人按照公司规定开展防冻工作。

(4)出现冻堵相关岗位操作工立即处理,并立即通知当班调度和技术科。

(5)管廊、管道防冻按照设备科分工管理,尤其要注意界区边缘和偏远区域的防冻,必须落实责任到人,不能疏忽大意。(责任人:工艺主任)

(6)水汽、化工车间要做好空压机的良好运行工作,从源头上把好关,防止压缩空气水分超标。(责任人:设备主任)

(7)仪表人员要加强对相关仪表设备设施的防冻保温及维护工作,禁止用易燃物保温。(责任人:电仪分管主任)

(8)各车间存在的水管、蒸汽管盲头防冻落实责任人;闲置或者停用的水管由原使用车间采取防冻措施。(责任人:工艺主任)

(9)检修过程中造成的保温损坏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恢复,保温所在车间必须当天验收;因防冻或者其他工作需要高空作业的,一概不能踩踏保温材料,已经采取防冻措施的过路管道必须采取防踩踏措施。(责任人:工艺主任)

(10)设备因防冻需要开倒淋的,不同的介质要不同对待:用塑料瓶装相应的液体介质挂在现场,按介质实际结冰情况及技术科要求进行防冻,严禁常排。(责任人:工艺主任)

(11)停运的备用设备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放净内部介质、定期盘车、隔离、保温等具体防冻措施。备用设备开启前需对润滑油进行检查和处理,防止润滑油缺失或油温过低导致设备损坏。(责任人:设备主任)

(12)各凉水塔出现挂冰要及时处理,防止坠坏设备。(责任人:工艺主任)

(13)房屋的门窗及室内采暖设施,各单位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匮修缮。(责任人:设备主任)

(14)

消防设施的防冻:

①水汽车间加强消防泵站的管理,防止管道、阀门、设备出现冻堵和不完好现象,确保消防水的正常运行及消防泡沫的应急使用。(责任人:安全主任)

②各消防栓及消防水炮必须做好保温措施,并定期(每周一次或每次冷空气之后)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避免冻堵或冻坏。(责任人:安全主任)

③气温低,地面以上的消防管道或消防水炮因无法防冻确需关闭根部阀时,阀门以上管中积水必须放净,并做好书面记录和应急开启流程放置于相关岗位,进行职工培训,确保每个职工都清楚会干。(责任人:安全主任)

④消防水带、消防扳手等禁止随便挪用;消防水带用后要控净水晾干,防止冻结。(责任人:安全主任)

⑤泡沫灭火器要妥善存放,防止上冻。(责任人:安全主任)

2、防滑

(1)冬季楼面禁止用水冲洗,0℃以下马路禁止洒水。(责任人:安全主任)

(2)露天的平台、通道、扶梯等人员必经之处,由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和管理,采取防滑防护措施,地面严禁有积水,防止结冰。(责任人:安全主任)

(3)

下雪后,各单位按规定的分工区域,及时组织清扫,不得出现有积雪、积水现象;各单位界区内冰凌及时清除,防止坠落伤人。(责任人:安全主任)

(4)各凉水塔、水冷排周围挡水板要整理好,防止向外溅水;凉水塔带水严重的要及时处理收水器,附近地面湿滑的要放置“当心滑跌”警示牌。(责任人:车间主任)

(5)处理凉水塔挂冰时人员尽量站在地面处理,若确需站到水沿上的,凉水池必须设置牢固护栏,人员要系好安全带,并有人监护;掉落到地面的碎冰,要及时清理,防止滑跌。(责任人:安全主任)

(6)路面出现结冰时要及时处理,人员上下楼梯要把扶楼梯护栏,防止摔倒。(责任人:安全主任)

(7)禁止撒盐处理地面结冰,以防腐蚀地面。(责任人:安全主任)

(8)加强职工交通安全教育,尤其恶劣天气的预防措施,能坐班车的尽量坐班车。(责任人:安全主任)

3、防火

(1)每月各单位要对消防器材、设施及有关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到位。(责任人:安全主任)

(2)对厂房、电缆沟、室内外可燃物品、厂区杂草等按区域分工进行彻底清理,消除火险隐患,11月底完成。(责任人:安全主任)

(3)不断强化职工防火意识,严禁厂内吸烟,严格动火作业的审批和监督、监护管理。(责任人:车间主任)

(4)各单位要加强界区内冬季用电管理,特别是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好对电气设备的防火防范;电仪车间每月对电器设备、线路开展专项检查,对不符合用电安全的线路设备及时予以整改。厂区内临时办公场所和火车站临时工宿舍,用工单位要加强检查,安全科协同保卫处不定期检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

(5)严格控制生产工艺指标,杜绝超温超压;按照《高温、高压法兰检测制度》规定对高温法兰定期巡检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预防泄漏着火事故的发生。(责任人:车间主任)

(6)界区内倒淋排放及取样阀控制好,严禁跑气;排放倒淋或开启取样阀时人员不准离开现场。(责任人:安全主任)

(7)进入厂区严格劳保穿戴;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内、罐区及危化品充装站禁止拨打手机,保持静电消除设施完好。(责任人:安全主任)

4、防中毒

(1)岗位配备的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防护器材,要定点存放在事故柜内,岗位进行交接班管理,安全主任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完好。

(2)严格防护用品的使用。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劳动强度等,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发放防毒面具挎包的岗位,按规定背挎包携带防毒面具巡检。(责任人:安全主任)

(3)界区内倒淋排放控制好,严禁跑气;有毒物质倒淋排放或取样时人员要站在上风向;禁止在装置区内逗留,值班人员禁止在装置区保全室内休息。(责任人:车间主任)

(4)操作室、巡检室、办公室等要定时通风(至少每2小时通风一次),确保室内空气清新。(责任人:单位负责人)

四、管理要求及考核

1、各部门负责人是冬季“四防”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区域及专业主管范围内的冬季“四防”工作全面负责;分管人员全力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冬季“四防”工作。

2、各车间、科室按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分解确定各自的详细方案,尤其车间要细化到每个岗位,要突出冬季“四防”重点部位和预防措施,责任必须到人。11月15日前完成,届时未完成的扣第一责任人200元。

3、各车间要利用黑板报、班组会等形式进行“四防”宣传发动工作,使职工认识“四防”工作的重要性,人人做好冬季“四防”工作,并做好各岗位应急预案学习培训,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无宣传和培训对第一责任人和安全主任各扣200元。

4、各车间必须按要求落实好防冻工作,落实责任到人。若出现冻坏设备设施或影响生产的按事故处理;因不能及时投用消防设施而造成事故或扩大损失的,责任人及相应管理人员从严从重处罚。

5、平台、通道、楼梯等采取防滑防护措施,地面严禁有积水,防止结冰。出现结冰、积水现象不及时处理每处(片区)扣责任人100元。

6、房屋的门窗及室内采暖设施确保完好,出现问题不及时修缮的每处扣责任单位100元。

7、不按时清扫积雪或清理冰凌的每处(片区)扣责任人100元。

8、冬季职工做好防寒个体防护,但不得违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如禁止戴围巾、护耳帽、戴手套擦拭转动设备等),出现不符合按违反劳保穿戴论处。

9、各单位要注意天气预报和上级的紧急通知,及时落实应急准备措施,做好防备恶劣天气及意外情况的准备工作。

10、技改工程,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负责部门做好冬季施工组织准备工作,做好设备、土建物料、施工人员防冻措施,确保冬季施工的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及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视损失情况扣100-500元。

1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冬季“四防”的各项工作,对因落实不到位责任心不强而产生的问题,一律从重考核。

12、防冻措施及考核具体按技术科下发的《冬季防冻实施办法》执行。

13、奖励办法:对安全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冬季“四防”工作,不出现任何影响安全生产问题的,按每人200元的标准奖励;其他人员的奖励按技术科下发的《冬季防冻实施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指冬季的时间段是自每年的11月份至次年的3月份。

2015年11月8

编制:王军

校对:祖玉波、孙胜林、张田喜、寇晓亮

审核:胡全力

审批:姜亦雷

6

篇2:关爱残疾儿童工作实施方案

关爱残疾儿童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实施方案,关爱,残疾儿童,工作

关爱残疾儿童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2017-2018学年度关爱残疾儿童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让每一位同学都能够好好学习,所以有一部分残疾儿童由于身体原因不能接受正常的学校教育,为了让这些孩子感受温暖,同时也为能让这部分儿童健康快乐成长,我校特制定此方案。一、入学管理:1、教育要面向全体,每一个孩子都有受教育的权利.随班就读生虽然在智力水平

关爱残疾儿童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2017-2018学年度关爱残疾儿童

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让每一位同学都能够好好学习,所以有一部分残疾儿童由于身体原因不能接受正常的学校教育,为了让这些孩子感受温暖,同时也为能让这部分儿童健康快乐成长,我校特制定此方案。

一、入学管理:

1、教育要面向全体,每一个孩子都有受教育的权利.随班就读生虽然在智力水平等各方面都与普通学生有差异,他们也是班级的一分子,所以决不能放弃.应在各个方面都让他们有所提高.

2、应该承认随班就读生的个体差异,在此基础上才能试图缩减这种差异.所以应该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对随班就读生区别对待.才能够使他们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提高

二、教学、生活管理:

1、在课堂上应该及时对他们与以关注,基础知识部分一定要想方设法让他们掌握.他们能掌握的知识,尽可能的提问。一方面可以促进其知识的吸收,另一方面可以培养其自信心.使其取得进步。把随班生安排在教室前三排的位置,便于老师随时随地帮助。

2、尽量给他们分层次留作业,留有针对性的作业。既不能因为作业太难而达不到效果,也不能因为知识不掌握而放弃对他们的作业要求。老师能够面批,及时加以鼓励。

3、掌控他们的家庭情况,在心理上多与他们交流,消除他们的自卑感,尽量使他们认为自己与其他学生是一样的.自己并不比别人差,有上进心和上进的愿望。在本学期,我们将配合大队部的工作,让随班生积极地参与我们的大活动,老师为他们搭建成功的舞台,让他们也品尝快乐的滋味。

4、对他们提出稍高层次的要求,使他们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每天进步一点,每天有收获。

希望在我们的努力下,我校的特殊生能健康,快乐地成长。

王古同小学

2017年9月1日

篇3:福建省20XX年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2014年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本文关键词:福建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采购

福建省2014年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本文简介: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医改工作部署,探索药品集中采购新模式,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根据《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意见》(闽药采〔201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遵循“维护公益性

福建省2014年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本文内容:

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

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医改工作部署,探索药品集中采购新模式,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根据《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意见》(闽药采〔201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遵循“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医改目标,以破除“以药补医”为导向,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配合公立医院改革,完善药品采购和配送制度,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二、基本原则

(一)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我省医保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按照满足临床治疗需求的原则,经专家遴选确定药品集中采购目录。

(二)综合考虑药品定价类别的层次,参考2011年1月1日以来正式公布的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中标价,合理确定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的最高限价。

(三)省级统一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合并集中采购的工作。

(四)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属医疗机构在最高限价基础上,以药品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方式进行议价和采购。

三、组织机构

(一)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领导、协调和重大事项的审定。

(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管理机构: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监督机构: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督办公室”)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四)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协助做好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具体实施省属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量价挂钩工作,建立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提供相应服务。

(五)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定出台药品集中采购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实施范围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在内的其他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五、采购平台

福建省药械集中采购网(简称“采购网”,www.fjyxcg.gov.cn)是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平台,为药品集中采购活动提供技术支持。集中采购工作所有公告和信息通过采购网发布。

六、采购方式

(一)除常用低价药外,《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省级采购目录》)内的药品,在最高限价基础上,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属医疗机构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方式进行议价和采购。

(二)《省级采购目录》内的常用低价药,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属医疗机构按本实施方案第八章规定执行。

(三)鼓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临床用药需求情况,进行跨区域联合采购。

(四)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类大输液中的氯化钠注射液、葡萄糖注射液和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的部分规格,探索实行“统一价格、定点生产、挂网采购”的方式(具体办法另定)。

七、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原则上两年左右。

八、适用范围

参加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他各方当事人,适用本方案。

第二章

集中采购目录

一、省级采购目录

(一)目录内容

经专家遴选委员会遴选确定《省级采购目录》,具体见附件。

(二)不纳入目录的药品

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放射药品、医疗毒性药品、原料药、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等不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免费治疗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用药、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等,不纳入本次集中采购范围。

二、区域采购目录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属医疗机构应在《省级采购目录》范围内,根据常见疾病种类、医保支付水平、医生用药习惯等,确定本区域采购目录(具体到剂型、规格)。

为保障基本药物和常用低价药的使用,除单独定价(优质优价)药品外,凡涉及基本药物和常用低价药同一通用名、同一给药途径(口服、注射、外用)的其他剂型和规格,原则上不再列入区域采购目录。

第三章

药品限价

一、限价原则

(一)最高限价不得高于国家发改委或福建省物价局最新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扣除医疗机构加价率后的价格。

(二)同通用名、同层次(不区分生产企业)的药品限价不得高于基准品2011年1月1日以来正式公布的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3位中标价的中位数价格。目录内的品种以物价文件规定的代表品为基准品。没有规定代表品的,按现行《药品差比价规则》所列剂型差比价表的顺序确定剂型,取该剂型最小零售包装规格为基准品。

(三)同企业、同通用名的药品中标价格不得高于2011年1月1日以来正式公布的全国最近一期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本企业最低中标价,其他品规根据差比价规则按就低原则确定。

(四)常用低价药的采购不制定最高限价,但销售价格不得突破政策规定的日均费用标准。

二、其他

(一)在集中采购结果正式公布之前,除国家发改委调价外,本省暂停调整药品价格。

(二)最高限价结果在采购网公示,经领导小组批准,在投标报价前公布。

第四章

企业申报

凡参加我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企业均要在采购中心报名和申领数字证书。只有通过采购中心审核的企业和药品方可参加我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属医疗机构的议价和采购。

一、企业申报条件

(一)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GMP证书》和药品注册批件等(其中,无菌制剂生产线必须在报名前通过2010版GMP认证)。境外产品国内总代理和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药品GSP证书》,并具有境外产品代理协议书和药品生产企业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境外产品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

(三)生产企业应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四)2012年以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药品条件

(一)申报药品必须是有效注册、合法生产和经营的。

(二)申报药品必须在《省级采购目录》内。

三、申报文件

(一)申报企业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和境外产品国内总代理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申报承诺书。

5.药品质量、货源和配送承诺书。

6.其他相关资料。

(二)申报药品材料

1.药品注册批件(境外产品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

2.药品GMP证书(境外药品生产企业授权书和境外产品代理协议书)。

3.报价药品价格文件

(1)政府定价药品

①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福建省物价局以正式文件制定公布过最高零售价格的,提供正式公布过的最新价格文件(可网上下载)。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福建省物价局已公布代表品价格但未公布其他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药品,企业按《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后报送。

②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福建省物价局尚未制定公布最高零售价格的,暂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现行市场情况自主定价并提供相关价格材料。

(2)市场调节价药品,提供企业自主定价相关材料。

4.药品说明书。

四、申报形式

(一)所有申报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绑定使用的方式在网上进行申报。

(二)申报人需采用原件扫描、拍照等方式按要求制作带有申报人公章图片的申报文件,具体要求见附件。

五、申报文件修改

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允许企业对其申报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六、申报文件审核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把关。

(二)申报人对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经审核确定为虚假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审核结果公示

申报文件审核结果将在采购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申报文件澄清和确认

在资格审查阶段及评审阶段,对企业申报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采购中心有权要求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在网上做必要的澄清,必要时可要求申报人对有关内容做出书面澄清。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采购网,对采购网中已审核的本企业相关信息认真核对,并确认提交;未按时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

第五章

带量采购

在《省级采购目录》和最高限价范围内,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局根据临床治疗需求,确定本区域集中采购药品目录(含剂型、规格)及采购量(金额)。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向区域内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机构申报当年拟采购量。

第六章

一、报价要求

(一)根据限价原则,申报人参考各区域医疗机构采购量进行报价,报价采用网上加密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采购网报价系统按要求进行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后,不得申请修改报价。

(二)除国家发改委和福建省物价局另有规定外,同竞价组的药品,不同剂型、规格、包装、包材之间,报价应符合差比价规则。药品差比价的计算以现行《药品差比价规则》为依据。

(三)报价为包含配送费用及其他所有税费在内的货架交货价。

(四)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即0.01元)。未报价或报价为“0”的,视为放弃。

(五)须按采购网报价系统显示的包装单位进行报价。

(六)不得以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报价。

(七)报价时间截止后,不得撤回或修改报价。

(八)报价具有法律效力,申报企业须承担相应责任。

二、报价解密

本次集中采购报价采用网上统一解密方式,由相关部门现场监督,实时公布。

第七章

药品评审

一、相关名词定义

(一)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药品的类别,由各区域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省药品集中采购专家库中按照专家类别随机抽取产生。

(二)“双信封”:指商务标书和经济技术标书。

(三)层次划分:按药品定价属性划分层次,政府定价且属国家发改委价格文件中标注特定企业生产或商品名的药品(以国家发改委或福建省物价局正式公布为准)归属第一层次;其他药品归属第二层次。

(四)竞价药品:同竞价组申报企业数在3个及以上的药品。

(五)议价药品:同竞价组申报企业数为1~2个的药品及同竞价组2011年1月1日以来正式公布的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均无中标价的药品。

二、竞价组划分

(一)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剂型类别

序号

剂型类别

包含的剂型

1

口服常释剂型

普通片(含素片、糖衣片、薄膜衣片、异型片、划痕片);咀嚼片;含片(含可溶片);肠溶片;分散片;泡腾片;口腔崩解片;硬胶囊;肠溶胶囊(胶囊壳形);软胶囊(胶丸)

2

口服缓控释剂型

缓释片;缓释胶囊;缓释混悬液;控释片;控释胶囊

3

口服丸剂

滴丸;糖丸;小丸

4

口服颗粒剂、散剂及粉剂

颗粒剂(含可溶颗粒、混悬颗粒、泡腾颗粒、肠溶颗粒);散剂(口服);粉剂

5

口服液体剂型

口服溶液剂(含滴剂);口服混悬剂(含混悬滴剂);口服乳剂;口服酊剂;糖浆剂、胶浆剂;干混悬剂

6

普通注射剂

注射剂;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注射用浓溶液;点刺液;

注射溶液;无菌分装粉针剂;注射剂(无菌粉末)

7

特殊注射剂

植入剂;缓释植入剂;特殊剂型;注射剂(脂质体、微球、脂微球)

8

吸入剂

气雾剂;粉雾剂;喷雾剂;干粉吸入剂;气体;溶液剂(吸入用);雾化溶液剂;吸入溶液剂

9

外用制剂

贴剂;透皮贴剂;散剂(外用);膜剂(固体);巴布膏剂;冻干制剂(外用);外用冻干制剂;蜡棒;片剂(外用);软膏剂;乳膏剂;糊剂;凝胶剂;搽剂;涂剂;涂膜剂;洗剂;冲洗剂;灌肠剂;溶液剂;酊剂;气雾剂

10

口腔用制剂

含漱液;贴剂(口腔黏膜);乳膏剂;软膏剂;膜剂

11

腔道用制剂

栓剂(含阴道软胶囊);阴道片;阴道泡腾片;乳膏剂;软膏剂;凝胶剂;

宫内节育系统

12

眼用制剂

眼膜剂;眼丸剂;眼内插入剂;滴眼剂;洗眼剂;眼内注射液;眼膏剂;眼用乳膏剂;眼用凝胶剂

13

鼻用制剂

滴鼻剂;洗鼻剂;鼻用喷雾剂;鼻用软膏剂;鼻用乳膏剂;鼻用凝胶剂;鼻用散剂;鼻用粉雾剂;鼻用棒剂

14

耳用制剂

滴耳剂;洗耳剂;耳用喷雾剂;耳用软膏剂;耳用乳膏剂;耳用凝胶剂;耳塞;耳用散剂;耳用丸剂

(二)中成药剂型类别

序号

剂型类别

具体剂型名称

1

口服常释剂型(一)

普通片(含素片、糖衣片、薄膜衣片、异型片、划痕片);咀嚼片;含片(含可溶片);肠溶片;分散片;泡腾片;硬胶囊;肠溶胶囊(胶囊壳形);软胶囊(胶丸)

2

口服常释剂型(二)

锭剂;颗粒剂;泡腾颗粒剂;袋泡剂;茶剂;曲剂;散剂(内服)膏剂(内服);煎膏剂;流浸膏剂;浸膏剂

3

缓释剂型

缓释片;缓释胶囊

4

口服液体剂

口服混悬剂;口服乳剂;合剂(含口服液);糖浆剂;露剂;胶剂;酊剂(内服);酒剂(内服);滴剂;口服溶液剂

5

丸剂

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糊丸;蜡丸;微丸;滴丸

6

注射剂

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

7

外用制剂

贴膏剂(含透皮贴剂);软膏剂;乳膏剂;糊剂;凝胶剂;膏药;搽剂;涂剂;涂膜剂;膜剂;洗剂;散剂(外用);酊剂(外用);酒剂(外用);油剂;气雾剂;喷雾剂;泡沫剂;灸剂;膏剂(外用);锭剂

8

口腔用制剂

含漱液;贴剂(口腔黏膜);气雾剂;喷雾剂;粉雾剂

9

腔道用制剂

栓剂(含阴道软胶囊);阴道片;阴道泡腾片;灌肠剂

10

眼用制剂

眼用液体制剂(滴眼剂、洗眼剂);眼用半固体制剂(眼膏剂、眼用乳膏剂、眼用凝胶剂)

11

鼻用制剂

滴鼻剂;洗鼻剂;鼻用喷雾剂;鼻用软膏剂;鼻用乳膏剂;鼻用凝胶剂;鼻用散剂;鼻用粉雾剂;鼻用棒剂

12

耳用制剂

滴耳剂;洗耳剂;耳用喷雾剂;耳用软膏剂;耳用乳膏剂;耳用凝胶剂;耳塞;耳用散剂;耳用丸剂

(三)相关说明

1.竞价组顺序先根据上述剂型类别划分再根据第一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划分。

2.

脂肪乳注射液按成分(大豆油、鱼油、橄榄油)不同分为3个竞价组,不同成分混合的归为大豆油组。

3.预混胰岛素按混合比例不同区分为不同竞价组;特(预)充、笔芯和普通瓶装胰岛素区分为不同竞价组;胰岛素先按基因合成与类似物分组,再根据药品的作用时间分为长效、中效、短效、超短效4个竞价组。

4.氨基酸注射液按组分不同划分为3AA、9AA、15AA和其他4个竞价组;小儿氨基酸和19AA单列为同一竞价组。

5.多种维生素复合药按复合维生素或复合维生素加矿物质,分为两个竞价组。

6.低分子量肝素与其它低分子肝素区分为不同竞价组。

7.造影剂按浓度不同分为不同竞价组。

8.腹膜透析液按渗透压不同分为不同竞价组。

9.生物制品类中不同亚型的品种按照临床第一适应症归并竞价组。

10.同一通用名不同碱基、酸根、金属元素、晶型、结晶水数量、溶媒归为同一竞价组。

11.脂质体注射剂和脂微球注射剂视为同一竞价组。

12.除生物制品外,药品带有附加装置(如加药器、冲洗器、附带溶媒、预灌封或预充式注射器等)构成组合包装的,不单独区分竞价组。

13.中成药单方与复方制剂分为不同竞价组,同成分的复方制剂为同一竞价组。

14.仅限于小儿疾病、精神疾病、老年痴呆症的用药单列竞价组。

15.无糖型与有糖型分为不同竞价组。

16.中成药制剂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通用名为标准进行分组。同名异方的品种按处方组成不同为不同竞价组,同方异名为同一竞价组。

17.主要成分含牛黄或麝香的品种,按天然、体外培育或体内培植、人工分为3个竞价组,须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产批件明确标示。

18.锭剂按用药途径,口服归为口服常释剂型,外用归为涂剂。

19.注射剂按肌肉注射剂和静脉注射剂分为2个竞价组,既可肌肉注射又可静脉注射的归为静脉注射。

三、评审方法

竞价药品,采用“双信封”评审;议价药品,采用议价方法评审。

(一)双信封评审

先评审商务标书,符合要求的申报企业再进入经济技术标书的评审。

1.商务标书的评审。按照申报企业的数量,根据报价从低到高,确定进入经济技术标书评审的药品生产企业,并列者同时进入。

2.经济技术标书评审。对产品质量、企业生产能力、生产规模和信誉等客观指标,赋予不同权重分值,采用定量评价的方法进行经济技术标书评审,满分为10分。

3.确定拟中标药品。按照企业经济技术标书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拟中标企业。

(二)议价方法

议价可采取人机对话或其他方式进行。人机对话是由议价专家委员会结合药品报价及临床需求等信息,与申报人就申报药品的价格进行2轮远程谈判。第一次报价小于或等于专家商议价的,取低价者中标;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由议价专家委员会按规定投票,票数过半数的拟确定中标。

四、区域中标品种产生

中标价必须符合差比价规则。根据企业中标基准品的中标价,依差比规则计算该企业其他中标品规价格。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属医疗机构的拟中标药品在采购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所在设区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由物价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拟中标药品的零售价格进行审核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将中标药品目录(包括通用名、剂型、规格、中标价、企业名称等)在采购网上公布。

五、中标品规价格调整

同一企业同一品规若在我省不同区域以不同价格中标的,取其最低中标价作为该企业该品规在我省本轮药品集中采购的最终中标价。

中标品规的价格如明显高于本企业同药品标外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核实认定,取消其中标资格。

六、其他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根据本实施方案,参照省属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具体制定本区域药品评审及中标规则,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八章

常用低价药采购办法

一、企业报价

申报企业在规定的日均费用标准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报价。

二、设定参考价

取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生产企业中标价的平均值为参考价。高于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的药品中标零售价格,不纳入取值范围。

三、采购方法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属医疗机构对采购网上直接挂网的常用低价药,根据参考价和企业报价,采用“双信封”进行评审。按照经济技术标书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进入商务标书评审的药品生产企业(不超过3家),并列者同时进入,然后根据企业报价,确定1家最接近报价算术平均值的企业中标,其他进入商务标书评审的药品生产企业作为备选。价格相同时,经济技术标书得分高的企业中标。

第九章

药品采购和配送

一、药品采购

(一)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在本区域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目录范围内,遴选确定本单位使用的药品。

(二)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所有药品必须通过采购网进行采购,各地不再另建采购平台。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比例采购、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

(三)医疗机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的有关规定,与中标生产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和廉洁购销合同。

(四)采购过渡期为中标公告发布后60日,药品生产企业按合同规定向医疗机构供货。过渡期结束后,医疗机构应全部执行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结果。

(五)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回款,在医保、新农合资金按月及时足额结算或按结算周期提前拨付的前提下,回款时间不超过30天。

二、配送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属医疗机构应在开展带量采购前,确定本区域不超过10家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在采购网上公布,供医疗机构选择。

第十章

监督管理和部门职责

一、监督管理

采购人、申报人、中标药品生产企业或配送商、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机构和工作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中必须依照《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国纠办发〔2010〕6号)、《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和中央纪委驻原卫生部纪检组下发《卫生纪检监察机构开展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驻卫纪发〔2013〕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部门职责

(一)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执行集中采购结果和履行采购合同情况。

(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遴选10家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制定中标药品配送管理办法,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申报药品的资质证明文件有异议的进行审核把关,监督检查中标药品质量。

(三)省人社厅负责核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使用集中采购药品情况,做好中标药品医保编码比照与对接相关工作。

(四)省经信委负责医药工业行业管理工作。

(五)省财政厅负责安排药品集中采购所需必要的工作经费。

(六)省商务厅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七)省工商局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八)省物价局负责对企业递交的价格文件、按规定确定的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进行审核,监督检查价格执行情况。

第十一章

不良记录管理

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动态管理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不良记录并网上公示,取消该企业所有药品的中标资格,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接受其任何药品集中采购申请,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其药品,原签订的购销合同终止。由省卫生计生委将违法违规企业、法人代表名单及违法违规情况向社会公布,在公布后1个月内报送国家卫计委,按国家及《福建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闽卫医政〔2014〕45号)规定处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惩处。

(一)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

(二)提供虚假、无效文件的;

(三)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四)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投标,扰乱市场秩序的;

(五)对中标药品擅自涨价或变相涨价的;

(六)不配送或不按时配送中标药品,造成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短缺的;

(七)经医疗机构验收确认,配送的药品规格、包装与中标规格、包装不一致并不同意更换的;

(八)以其他非中标药品取代中标药品进行配送的;

(九)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医疗机构不良记录动态管理

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视其情节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不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活动的;

(二)提供虚假的药品采购历史资料的;

(三)不按照规定同药品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的;

(四)不按购销合同采购药品,擅自采购非中标药品替代中标药品,不按时结算货款或者其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的;

(五)药品购销合同签订后,再同企业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的集中采购药品临时零售价的;

(七)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钱物或其他利益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二章

(一)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归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处理。

(三)本实施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有调整,以采购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附件: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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