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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0-08-15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环节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从事食品操作与服务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及晨检。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贮存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应对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四、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五、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

六、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七、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五、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溶液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溶液洗、清水冲、消毒溶液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七、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九、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十、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专店购买

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二、专账记录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三、专区存放

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设置相应标识

四、专器称量

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五、专人负责

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

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贮存及使用等情况。

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篇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检测方法,餐饮服务,认定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2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快速检测方法的应用,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的管理,根据《食品安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食药监食[2011]2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快速检测方法的应用,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的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执法过程中快速检测方法的使用,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的管理,确保快速检测工作的科学、公正和有效,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是指具有快速、简便、灵敏等特点,用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项目初步筛查的检测手段。

第三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的认定坚持科学严谨、公开透明和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的认定工作,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审评专家主审负责制进行技术审评。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具体承担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的形式审查和技术审评工作。

第二章

认定

第五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的认定范围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实际需要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的认定遵循以下程序:

(一)申请人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提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申请,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材料和样品并做出说明;提供材料不全的,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

(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组织审评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评。审评专家根据所申请快速检测方法的特性,提出技术参数验证试验方案。技术审评应在3个月内完成。

(三)根据审评专家的验证方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指定相应检验机构进行验证试验。验证试验应在3个月内完成。

(四)审评专家根据验证试验的结果,对申请的快速检测方法的技术参数等进行审评,将书面专家意见提交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五)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根据审评专家提交的书面专家意见提出技术审评意见,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提交的技术审评意见进行审核认定。未通过审查、审评和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七)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列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名录,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告。

第七条

申请人提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申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申请的方法所必备的仪器、试剂等应当定型并通过鉴定,该申请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

(三)申请的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

第八条

申请认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申请表;

(二)申请人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三)相关鉴定证书或技术证明材料;

(四)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验证检测报告;

(五)用户使用意见或相关材料;

(六)有关部门提供的与申请方法密切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环保许可证、环境评价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国际或国家标准证明等);

(七)其他材料。

申请人提供上述申请材料一式六份、申请表的电子版本及申请方法必备的仪器、试剂等样品六台(套)。

申请人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

审评专家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库中选取,除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相应专业岗位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二)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审评工作;

(三)本人不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相关企业任职和兼职。

第十条

申请人所在机构人员和直接参与方法研究的人员,以及有可能对审评公正性产生影响的利益相关人员不得参与审评。

第十一条

技术审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方法技术性能(如重现性、再现性、灵敏度和稳定性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用户要求的技术指标;

(二)方法及方法所必备的仪器、试剂等技术产品是否符合环保、安全和卫生等有关规定;

(三)方法及方法所必备的仪器、试剂等技术产品结构是否合理,性能是否稳定,是否有应用价值。

第十二条

申请人对审评结果存在异议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其他专家对异议申请进行审核,并在1个月内作出相应答复或重新组织开展技术审评。

第三章

再评价

第十三条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对认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每两年进行一次再评价。

第十四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的再评价遵循以下程序:

(一)申请人对每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的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汇总,于当年11月30日之前将《认定方法生产情况报告》、《认定方法使用情况报告》和《认定方法投诉及处置情况报告》等再评价材料报送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二)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每年本辖区内日常监督检查中使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的情况进行汇总,于当年11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三)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组织审评专家对认定满两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的再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再评价报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再评价报告,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名录进行调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认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出现重大技术或生产质量等问题的认定方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停止使用,并向申请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的,撤销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的认定,并在两年内不再受理该方法的申请。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的认定:

(一)方法申请人自行要求撤销其认定的;

(二)方法申请人发生重大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的;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已认定方法存在重大技术问题的;

(四)申请人或其方法所必备的仪器、试剂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

(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需要撤销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申请人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撤销其已认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情节严重的,将交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参与认定工作的审评专家、相关工作人员和参与验证试验人员应严格保护申请认定方法的技术秘密。在审评工作中因徇私舞弊、收受贿赂而对申请认定方法作出错误鉴定的,或者剽窃、泄露申请认定方法中技术秘密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其本人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篇3:餐饮服务中心年度自评报告

餐饮服务中心年度自评报告 本文关键词:自评,服务中心,餐饮,年度,报告

餐饮服务中心年度自评报告 本文简介:餐饮服务中心年度自评报告根据2013年餐饮服务中心年度工作目标,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对照总公司相关目标指示,创建和谐奋进的工作团队,学习进步查找不足,能够圆满的完成餐饮服务中心本年度工作任务,为此作如下自评汇报: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综合治理工作顺利进行饮服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具体承担餐饮服务中心的

餐饮服务中心年度自评报告 本文内容:

餐饮服务中心年度自评报告

根据2013年餐饮服务中心年度工作目标,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对照总公司相关目标指示,创建和谐奋进的工作团队,学习进步查找不足,能够圆满的完成餐饮服务中心本年度工作任务,为此作如下自评汇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综合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饮服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具体承担餐饮服务中心的安全稳定工作和任务,对本部门的安全稳定工作负有直接的领导和管理职责,主要责任目标有全力做好就餐服务的责任、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防火安全责任等个项责任。部门成立了以部门经理为组长的安全餐厅创建小组,以深化就餐安全为目标,定期召开各餐厅例行会议,把深化就餐安全工作列入部门重要的议事日程,积极部署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认真执行所签定的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促使餐厅健康发展。

二、建章立制、确保创建效果,制作各类台账、创设平安餐厅

1.从维护广就餐员工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求各餐厅在原料加工、制作、出售、留样、清洗消毒、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等各个环节符合规范。

2.

广泛宣传、形成维稳共识。从全体员工思想上抓起,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食品安全、人身安全、设备安全,通过对各餐厅重点部位的管控,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3、狠抓关键环节的管理,严把原料采购关,做好剩余食品处理、留样记录、蔬菜检测检验,严格餐具消毒制度。要求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五常法》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确保食品安全。比如,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有效进行清洗消毒,清洗水池和消毒水池不能混用。消毒后餐具要存放在专用保洁柜内,并要有专人负责做好消毒登记;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建立严格的食品留样登记制度,做到食品卫生意外事故有据可查,并提供原始材料,本着对师生高度负责的态度,有效防止食品安全隐患的存在。

三、积极应对物价上涨,做好原料价格维稳工作

为应对物价上涨因素带来的影响,各餐厅在餐饮服务中心综合办的指导下采取了积极措施,稳定饭菜稳定,消化物价上涨带来的压力:1.加强内部管理,降低经营成本,认真做好减省增效、减费增效、减耗增耗的工作;2.做好节能降耗工作,降低原料成本;3.餐饮服务中心是第一批加入各原料厂家联合配送中心的单位,有效把握了原料价格涨幅中的较低价位;4.积极调整内部经营结构,提高成本运行的质量与效率;5.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向就餐员工公布物价上涨情况,适时合理地调整菜品结构,坚持大众饭菜不升价,保证有一定数量的低价菜,并提供免费汤,确保饭菜质、量、价的统一和稳定,保证广大就餐员工的切身利益.

四、实行四级监控模式,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宣传工作

为贯彻落实食品保障安全监管机制的要求,监督餐厅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与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餐厅特色的监控模式,以保证餐厅的安全卫生达标。

细节上:牢牢抓住五项考核指标(A质量价格B成本核算C花色品种D服务态度E营养卫生);严把“六关”,做好“三防”(六关:A采购B验收C烹饪D销售E食品留样F餐具清洗消毒;三防:A防火B防盗C防食物中毒)

五、创优争先,加强民主管理,共建和谐餐饮。

1、加强与就餐员工的联系,倾听就餐员工呼声,不断改进服务方式使食堂工作更贴近员工。各餐厅将员工意见带至每周例会上,餐饮服务中心作出承诺,能改进的,限期改进,因客观条件的限制不能近期改变的向提意见的员工作出说明,取得员工的谅解,因此食堂与就餐员工之间少了份矛盾、多了份和谐。

2、充分发挥就餐员工桥梁作用,完善了有效的监督机制。对各食堂进行全面有效地管理和监督,促进了餐饮服务保障工作的规范管理,推动了餐厅员工服务意识、服务质量的逐步提升。

3、在优质服务月之际,学校餐厅开展了与学生互动的“厨艺大赛”、“美食节”、“学生监督组织进餐厅”等活动,加强了学校餐厅与学生的沟通了解,从而有效地促进了食堂提高服务质量,达到沟通、理解、提高的目的。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品质

为建设树大和谐餐饮打造一支素质优良、技术精湛的员工队伍,主要做了以下举措:

1、为了提高员工素质,保证服务质量,部门组织所有员工进行了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食物中毒基本知识及防范等内容。通过培训使员工对食品卫生安全及食品中毒有了较全面、系统的认识,提高了卫生意识和卫生管理水平。

2、为提升餐饮员工的职业技能,引导和激励员工立足岗位、钻研技术,餐饮服务中心定期组织员工出外学习参观

,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各餐厅餐饮服务水平,推进餐饮服务技能的全面发展。

3、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加强监督,规范管理,广泛征集员工意见和建议,排查风险点,接受监督。同时,加强食堂原料采购项目的监督,实行阳光操作,杜绝各种漏洞,打造健康向上的餐饮团队。

七、

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与保养

加强对食堂线路的检修和老旧设备的更换维修,重视餐厅设备的安检保养工作,做好设备、安全阀、线路等的年检工作,并认真落实消防应急预案制度等,确保不留安全死角。同时,用水、用电、电器设备定人定岗,严格落实责任,把餐厅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确保餐厅安全稳定运行。

总体来看,由于制度健全,措施得力,工作到位,加上餐饮服务中心中心全体员工的努力,使餐饮服务中心今年以来无食品中毒案件、无违法、无事故。实践证明,搞好食品安全卫生是稳定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我们将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做好餐饮服务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努力使就餐员工能够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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