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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绩效评价制度(2019年起使用)

永中中学教师绩效评价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了继续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与课程改革,深化教育改革,提倡教学质量,提升管理效能,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大力推进教育科学研究的开展,全面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深化新课程改革,特制订本方案
二、考核指标及权重
1、基本分部分:
(1)师德与育人18分。
(2)学生民测分20分。
(3)学生考试成绩分30分。
(4)教学常规和教学科研32分。
(5)教学事故分(20分)。
2.附加分部分:
(1)教学类:竞赛分(最高10分)。
(2)教科研类:论文及课题获奖、公开课及专题讲座等(最高10分)。
(3)综合课类:学校课程设计中的综合课程、地方课程,所担任教师必须有教学计划和教学设计,并按时完成。(5分)
(4)校本课程:有样本课程开发计划,并进行实施,对指导学生有评价和发展规划,逐步形成样本课程教材。(5分)
(5)辅导师分(2分):乐于接受学科竞赛辅导(2分)
三、考核说明
1、师德部分由校长室和政教处针对教师的表现,参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考核。
2、跨年段或跨学科的老师取两年级段或学科的平均值。
3、学校根据评估结果,以学期为单位发给工作绩效奖。
4、评估所得分值为职员年度考核及评比各级各类先进的主要依据之一。
5、一学年之内没有开出校级及以上公开课者、或教研组及以上者主题讲座(须附材料)者,该学年不能评先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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