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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宿舍财产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财物管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产登记与保管
1.学生宿舍财产,由总务处和训练处联合登记造册,各班主任和各个寝室的寝室长协助配合。
2.宿舍财产登记造册《扬中市第一中学宿舍财产责任管理登记表》后一式三份,由教练、寝室长、宿舍管理员分别签字后各执一份,寝室长负责督促。
3.对于到我校进行训练、比赛的学校、单位,在入住前,由我校根据要求布置好寝室、管理员填写好《扬中市第一中学宿舍财产责任管理登记表》(一式三份,由教练或领队,管理员分别签字后各执一份,另一份由总务处存档)
二、财产清查
1.日常的宿舍财产清查由生活教师和宿舍管理员分别负责,每周清查一次,财产清查时须填写《扬中市第一中学宿舍财产责任管理检查表》,对于有财产损坏的寝室须填写《扬中市第一中学宿舍财产损坏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教练一份,管理员一份、总务处一份,每份都要签署清查人的实名),由教练和寝室长核实到具体责任人。
2.总务处和训练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每次抽查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扬中市第一中学宿舍财产责任管理检查表》,对于有财产损坏的寝室须填写《扬中市第一中学宿舍财产损坏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教练一份,管理员一份、总务处一份,每份都要签署清查人的实名),由教练和寝室长核实到具体责任人。
3.总务处和训练处每月联合对学生宿舍财产进行一次大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填写《扬中市第一中学宿舍财产责任管理检查表》,对于有财产损坏的寝室须填写《扬中市第一中学宿舍财产损坏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教练一份,管理员一份、总务处一份,每份都要签署清查人的实名),由教练和寝室长核实到具体责任人。
4.对于到我校进行训练、比赛的学校、单位,在离校前由宿舍管理员进行财产检查(期间根据入住时间长短要进行抽查)并填写《扬中市第一中学宿舍财产责任管理检查表》,对于有财产损坏的寝室须填写《扬中市第一中学宿舍财产损坏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领队或教练一份,管理员一份、总务处一份,每份都要签署清查人的实名),由领队或教练核实到具体责任人,在离校前根据本《规定》第四项《财产赔偿》要求赔偿到位。
三、财产管理要求
1.全体学生要牢固树立热爱集体、爱护公共财产的思想意识,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宿舍的财产。
2.学生宿舍的财产是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布局的,不得随意调换和搬动,更不得故意毁坏。
3.为了确保大家的安全,宿舍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热快等电器设备。
4.为了维护宿舍的整体形象,不准在墙上乱写乱画、乱刻乱钉、乱接乱扯。
四、财产赔偿
1.宿舍财产赔偿的原则:凡是属于丢失、人为损坏或未经有关部门同意随意调换、搬动所造成的损失,都必须照价赔偿,同时还要承担维修费。
2.所损坏的财产由该宿舍的具体责任人负责赔偿,如该寝室落实不了具体责任人,就由该寝室集体赔偿。
3.宿舍财产丢失、人为损坏或人为造成损失,由总务处下达财产赔偿通知单,财产赔偿通知单由各个宿舍的具体责任人签字。
五、财产维修
1.宿舍损坏的财产须维修的由管理员填写《学生宿舍财产维修登记表》报总务处,在得到主管校长审批后,由总务处负责组织人员维修。
2.财产维修原则:先赔偿后维修,即先核实具体责任人,由具体责任人按价赔偿后再进行维修(水、电设施设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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