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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拒绝有偿家教自查自纠报告

老师拒绝有偿家教自查自纠报告
三亚市凤凰中学孙朝英
为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从教,规范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自觉维护教育良好环境,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遵守以下几点,拒绝有偿家教:
一、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规定》的通知。
二、不在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在校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和辅导;不强制、暗示、介绍学生参加有偿家教;不利用国家法定节日、寒暑假、双休日在校内给学生有偿补课。
三、不组织、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参加非法补习班;不故意留下授课内容放到课外进行有偿补课;
四、不互相介绍学生或互相提供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
五、未经学校同意,不擅自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任课。
六、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好每一堂课,用“佳教”抵制“家教”。
七、关爱每个学生,做好培优补差,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让每个学生得到健康成长,和谐发展。
我国著名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的一句名言:“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教育特殊性,注定了我们教师必须淡簿名利,放弃一些世俗的追求,坚守高尚情操,乐于奉献。在这个相对浮躁和功利的社会中,我们应该学习陶行知先生的那种高尚的境界和追求,不为物质所困,不为物质所累,保持心境的纯正与安宁,抗诱惑、拒腐蚀,拒绝有偿家教,为培育学生健康成长作出无私的奉献,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守护教育者的尊严,尽到一位教师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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