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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宁四中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评比条例

  波宁四中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评比条例

  为了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团员的组织观念,培养团员的进取意识和民主作风,全面提高我校团员的素质,鼓励先进,特制订本条例。

  (一)优秀团员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和宣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

  2.积极参加各项团组织的活动,不折不扣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团结同学,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对自己严格要求,能起到表率和骨干作用。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若为住校生,所在宿舍无违纪现象;坚持体育锻炼,本学期达到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各门课程成绩全部及格且期末成绩排名班级前40%。

  4.在实践活动中,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中学生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成效显著;

  (2)一贯积极参与体育活动、表现突出者;

  (3)积极参加文艺活动,对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丰富文化生活有显著贡献者,或在校际比赛中获奖学校赢得荣誉者,或一贯积极参与文体活动,表现突出者;

  (4)在学生社团中,积极参加工作,成绩突出者;

  (5)见义勇为,同不良现象和违法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者;

  (6)学雷锋做好事,在学校和社会赢得好评者;

  (7)对于学校和共青团的建设提出意见并被采纳,产生良好效果者。

  (二)优秀团干部

  在满足优秀团员各项条件的基础上,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务,出色履行工作职责,勇于创新,并有显著效果;领导所在基层团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活动,使之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积极组织、参加所在团组织的活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工作有实绩;

  2.关心同学,关心集体,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期末成绩班级排名前40%;德育考核优秀;

  (三)优秀团支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并积极宣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2、能充分发挥在班级体中的政治核心作用;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任务;按期交纳团费,组织生活规范正常且富有成效;积极主动开展团的生活,活动有特色、有成效;

  3、支部有活力并富有团结合作精神;风气好;能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按时、如实、认真填写团支部工作情况记录和考核登记表

  5、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活跃,有成员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奖,为学校争得荣誉;

  共青团波宁四中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