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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宁二中物理实验室仪器室管理规则

  波宁二中物理实验室仪器室管理规则

  一.仪器室是储存仪器的重要场所,非本室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进入,以确保仪器、药品安全和室内安静。

  二.仪器室的仪器、药品必须建立实物明细帐。添置、保管和更换由管理人员负责。每学期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点、统计,做到帐物相符。管理人员调动要办妥交接手续。

  三.使用仪器、药品均须先填报告单或记录,预先准备。仪器用毕,及时送回。

  四.仪器、药品必须全部入橱,要分类存放、合理排列、定橱定位、定期保养及时维修。如有损坏应及时填写"仪器损失报告单",按有关规定报损。

  五.认真做好各类仪器资料及实验资料的收集登记工作。

  六.教学仪器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手续,并按时归还。

  七.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设专柜或地窖存放,并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八.加强管理、切实做好防盗放火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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