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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中学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宁海中学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生物实验室、仪器室、标本室由生物实验室教师专职管理,任课教师及其他科组教师需要使用实验室做实验或上课的,要提前一至两天通知实验室教师,并进行登记。

  2.每个实验室、仪器室、标本室都要配一个灭火器,实验教师掌握其使用方法,并定期检查。

  3.实验教师每天下班前都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等是否关好。

  4.实验教师按时上、下班,若碰上第一节课或最后一节课有时,必须提前或推迟15分钟上班或下班,保证任课教师能拿取和放回仪器、教具等。

  5.实验教师必须掌握仪器设备的规格、性能、工作原理,熟悉材料、药品性能,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保管、使用、维修,药品的使用、回收、处理工作。

  6.每学期开学初对学生进行一次实验安全教育,学生实验时,实验教师随堂辅导,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管理员要配合实验教师管理好学生,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8.教师使用电教平台时进行登记,并严格遵守平台的使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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