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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1.所有学校的固定资产一律入固定资产帐,固定资产不经分管校长同意不准乱借。

2.各办公室、班级用的所有公物一律包干责任到人,丢失、损坏要赔偿。

3.使用公物一律按规定配给。不准多用乱拉,按规定时间配给的,中途损失一律不补;办公室内用的物品一律以旧换新。学生教室内的所有公物包干到班,三年内不动。

4.为管好、用好公物,总务处对学生教室的公物每周检查一遍。对办公室的公物每学期检查一遍,为不影响使用,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实行随时检查、随时维护、随时赔偿的办法。

5.每学期奖惩一次。学期末总务处与德育处对损坏公物严重的班级,酌情扣发班主任费。对使用管理好的班级的班主任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6.损坏公物要依价赔偿,学生所交的赔偿费,总务处要开收据,收据交赔偿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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