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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考课考勤工作管理规定(讨论稿)

学校关于考课考勤工作的管理规定
(讨论稿)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现对考课考勤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考课方面:
1.上课:
①迟到:一次扣0.5分;
②旷课:一次扣2分。
2.监考:
①迟到:在规定时间之后迟到每次扣0.5分,开考后15分钟仍未到位的视为旷监;
②旷监:一次扣1分;
③请假:在排监考表之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本次考试人均监考场次,每少监一场扣0.2分。
注:年满50周岁的男教师、年满45周岁的女教师可以适当照顾。
3.阅卷:
①迟到:一次扣0.5分;
②缺席:一次扣1分;
③请假:若教师在阅卷前一天履行请假手续,并请组外老师完成自己阅卷工作的不扣款,否则扣0.2分。
4.集会(学校各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
①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
②缺席:一次扣1分;
③请假:履行正常请假手续,一次扣0.2分。
④一学期无故旷会5次以上,该学期不得评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格次。
5.教研活动
①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
②缺席一次扣1分;
③请假: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每次扣0.2分。
6.听课:根据老师一周所任教的课时对听课作如下规定:
①任教课时不足或等于10节的老师听课不得少于3节;任教课时超过10节不足16节的老师听课不得少于2节;任教课时在16节以上的老师听课不得少于1节;特殊时期(如小高考前)任教课时太多的老师根据年级部的统一安排可以不听课。
教学一线的中层以上干部每周听课不得少于4节;
③年满50周岁的男教师和年满45周岁的女教师,每周听课不少于l节;
④青蓝结对指导老师所听的培养青年教师的课不在上述统计范围之内;
⑤没达到上述相应要求的,每少听1节扣0.1分:
7.调课:
老师因公、因事、因病需办理调课手续,先到分管校长处办理请假手续,然后于调课的前一天到年级部填写调课登记表。并于调课的前一天告知学生调课情况,凡没按要求办理调课手续的视为私自调课,给予主动调课人扣0.5分的处罚;若因私自调课且接受调课的老师没能到位造成旷课的,给予调课双方当事人每人扣2分的处罚。因特殊情况无法提前办理调课手续的,须向年级分管校长请假,事后补办有关手续。
注:因公开课调课不需办理请假手续,直接到年级部主任处办理有关手续
二、考勤方面:
1.老师因公因事因病不能正常工作,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到年级部填写请假申请表(电话请假、口头请假、事后请假无效),由年级分管校长批准,然后到教务处(一)备案。一般情况下,请假人须安排好请假期间的课、职务工作。否则学校将不予批假。擅自离岗者按旷职处理。特殊情况请假人需提前与学校有关部门联系,由学校负责落实课、职务。
2.坐班考勤
①考勤对象:教学一线的所有人员,年满50周岁的男教师、年满45周岁的女教师,以及由工会确定照顾的女教师,正常参加考勤,但不参加考核。班主任德育处(或年级部)负责考勤考核。
②考勤办法:每天考勤6次,上午、下午、晚办公每个时段考勤两次。(考勤工作由各年级部安排)
③考核办法:
(1)按周汇总,对缺勤4次以上(不含4次)的老师每多一次扣0.1分。若老师有特殊情况需到年级分管校长处说明情况,由年级分管校长确定具体的考核标准。
(2)教师旷职每天扣3分,连续旷职超过十五天者或一年累计旷职超过三十五天者,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3.关于病事假的有关规定
①病事假在7天以内相关老师向年级分管校长请假,7天以上,由校长签字后到教育局人事科请假。
②老师因病需长期请假,按下列规定处理:
(1)老师请病假按下列要求办理请假手续
a.请假三天以内,由校医室出具休假证明。
b.请假三天以上,由县以上医院出具休假证明,并附处方发票。
(2)一学期所请病假累计不超过15天(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累计不超过20天)且每个月连续请病假不超7天,能自行安排好课职务,不扣款。否则按80元/天标准扣款。
(3)一学期内所请病假在16—30天之间(年满50周岁的男教师及年满45周岁的女教师所请病假在21—30天之间)假期期间的绩效工资停发;假期超过一个月的由校务会研究具体的处理办法;对经县局批准的一学期以上的长期病假者,请假情况将记入教师个人的人事档案,作为今后岗位评聘的重要依据。
(4)若一个月连续请病假超过7天,超假期间的内改津贴停发。
③老师因事需长期请假,按如下规定处理:
一学期内所请事假在8—30天之间(年满50周岁的男教师及年满45周岁的女教师所请事假在11~30天之间)假期期间按80元/天的标准扣款。事假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由校务会研究具体的处理办法。
④女教职工休产假,按如下规定执行:产假105天,若是晚婚晚育的再奖励15天。超产假休息的按80元/天的标准扣款。
⑤教辅人员参照前勤教师的有关规定执行;
⑥后勤人员由总务处负责考勤、考核;
⑦教职工休假期满,不按时履行职责,按旷职论处;
⑧考勤必须客观公正,一视同仁,否则追究考勤人责任。如出现考勤不实等事故的扣考勤人员每人0.5分,考勤人员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如考勤人员未按时考勤,离开考勤岗位或旷考的每次扣0.5分。
4.特重大病患者不适用本规定;有其它特殊情况的由校务会研究决定。
注:
(1)请假老师自行安排的课职务出现旷课等其它事故仍按相关事故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2)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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