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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图书室管理制度

一、图书室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研服务的机构,以培养学生的读书兴趣和阅读能力,提供教育、教学、教研情报,资料等服务为宗旨。
二、图书室由专人负责。
三、图书室需对图书资料分类、编号、登记、建卡。
四、新书到室后要及时验收,登记,在两周内完成分类,编目,排架等工作,以加速书刊资料的流通。
五、加强图书资料的流通工作,提高书刊资料的利用率。
六、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课外阅读辅导,积极搞好读书活动。
七、遗失书刊,原则上应赔偿原本,如确有困难要三倍赔偿。对于轻微损坏书刊者,应予适当批评教育及必要处罚,情节严重者要给予赔偿。
八、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晒、防火、防盗、防尘、防霉变,防虫蛀,防鼠咬等图书保护工作。
九、教工调离,学生休学、退学和毕业离校,均需主动还清全部书刊,并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十、加强防盗、防火措施,保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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