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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门卫员职责(门卫制度)

为加强学校管理,保障学生安全,维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特对学校门卫管理做如下规定:
1、按学校规定时间开关大门。
2、做好收发工作,按时分发当日报刊(杂志、邮件、信函),做好登记,不得丢失、损坏;及时做好学校电话传呼。
3、对携带学校公共物品出校人员要询问情由,经请示许可方可放行,保证学校财产安全。如有丢失,追查门卫责任。
4、对传达室周围的环境区负责“三包”,做到清洁、卫生、有序。
5、做好来人来客的登记工作,相关记录如实登记在《来客登记本》
6、随时做好校园内的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学校有关领导报告。巡视中发现教室、办公室未关好的门窗应及时关好,负责楼内外照明电源的开、关。
7、学校电话不得外借,学生未经允许不得使用,不准留外人、车在校内过夜。
8、及时制止校内外人员在校内骑自行车或不听劝阻乱停乱放自行车。
9、未经学校许可,任何人不准进入校园,不准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10、放学前半小时关闭学校大门,禁止接送孩子的家长进入校园。做好学校门前的治安工作。
11、不得擅自离岗,随时检查报警器是否正常工作。
12、上班期间不能饮酒。
13、门卫对学生在校期间临时出校学生要问明事因,经班主任许可方可出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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