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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小学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国务院、省、市、县有关绩效工资改革文件精神为指针,以绩效工资改革政策为标准,以提高教师的积极性为目的,实行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促进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完成学校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此办法。
  二、考核分配原则:1、坚持优质优酬、多劳多得原则。打破平均主义,按工作责任、岗位目标、完成工作情况,确定教师的绩效工资待遇;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倡无私奉献、团结协作的主人翁精神;3、坚持全面评价、简便易行原则。评价要德、能、勤、绩相结合,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看进步、看发展、看提高、看主流。但要利于操作,力戒繁琐;4、改革与稳定相结合原则。采取小步子渐进的方法,根据学校及教师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5、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三、考核对象:我校享受财政配额绩效工资的全体在编教职工。
  四、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以县财政按教师数核准、教育局下拔的总额为准。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根据教学、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分级考核。对校长和校级、中层领导干部考核,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平时考核由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年度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1、在教研组自评,提交年度工作总结;2、各教研组对该组成员个人履职情况进行初评,打出考核分或考核等级;3、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核定教职工的综合分数,拟定考核等级,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4、将教职工的绩效考核等级及奖励金、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考核分配情况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5、根据公示结果,校长签署年度考核意见,存入教职工个人档案;6、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六、绩效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绩效等级考核。
  1、考核标准和等级的确定。教职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的控制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现行的标准执行。各等级的基本标准如下:
  (1)优秀等级标准: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主动,富于创造性,业绩突出;(2)合格等级标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认真,较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业绩较好;(3)基本合格标准:能够遵守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但在某些方面有不足,需要在今后一个时期改进和提高;(4)不合格标准:不能遵守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误。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等级:(1)、不能认真履行职业道德规范的;(2)、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1)、有严重违反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的;(2)、触犯国家法律,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擅自脱离教育教学岗位、延误教育教学工作、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的;(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4)、经常迟到、早退,缺课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5)、从事有偿家教和违规从事教学、培训活动,或未经过学校同意从事商业活动而较为严重地影响本职工作的;(6)、无充分理由,拒绝接受工作任务,或者敷衍拖拉,影响整体工作,造成较坏影响的;(7)、有乱收费现象的有关责任人。
  2、考核分配办法。
  与学年度履职考核相结合,主要考核教职工所在岗位及承担任务、履行职责情况为基本依据,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职工法定职责,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书育人、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详见附表1、2、3)。考核结果由教研组考核(占40%)和学校考核组(占60%)组成。综合结果80分以上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等级的控制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现行标准执行,从最高分录取。
  考核结果在基本合格以上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不合格的按县级有关规定执行,并在来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如数扣回。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人均提取20%设立度度绩效考核优秀奖励金(简称奖励金)。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按职称全额发放除提取外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按照50%的比例发放提取后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奖励金分配考核内容及办法量化考核部分共计100分,其中师德师风考核20分、工作量20分、教育教学过程30分、教育教学业绩30分。
  1、师德师风考核(20分)。以《镇沅直属小学师德师风考核方案》为依据,学年度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合格以上为满分,不合格者一票否决。此项由支部负责考核。
  2、教学工作量(20分)方法一:教师能根据学校的工作需要担任相应学科的教学任务和临时性,服从分工安排,并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否则按情节扣分。方法二: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为: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20分。
  3、教育教学过程(3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从事非教学工作的人员的,以学校评价和群众评价为准。按时完成并上交各种材料。此项由教导处负责考核。
  4、教育教学业绩(30分)。以《镇沅直属小学教师业绩考核方案》为依据,学年度教职工业绩考核结果以最高分为满分计算出每分分值,依次计算出个人此项得分。此项由教导处负责考核。
  5、考勤。执行《镇沅直属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修订)》,纳入奖惩。此项由校长室、值周领导和教研组长负责考核。
  6、班主任补助。按原标准的2倍执行。设立正、副班主任(语数教师)共同管理班级,正班主任享受?三分之二、副班主任享受三分之一班主任补助。以40人/班为标准,每年补助30元/月×10个月。超40人的,每生补6元/年。此项由教导处负责。
  7、教育科研成果奖。按《镇沅直属小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从奖励金中支付。此项由教科室负责考核。
  (三)、奖励金的分配
  奖励金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每位教职工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全校奖励金总量减去班主任补助和教育科研奖,所得的差除以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计算公式为:教职工个人奖励金=(全校奖励金总额-班主任补助-教科研成果奖)÷全校绩效考核总分×教职工个人工作考核得分-考勤(或加全勤奖)
  七、原国家规定年终一次性奖金考核分配办法。按原方案执行,即履职考核为合格以上的,全额发还本人。
  八、考核分配工作纪律
  实施考核的全过程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有不同意见的要及时核实,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诉,各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教职工如仍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可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任何人不得以非法手段诉求、恐吓,猜疑或打击报复,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视为不合格,并将缓聘或解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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