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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职工大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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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职工大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园改革和发展,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人民满意的幼儿园,加强幼儿园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教职工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教代会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我园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

第三条教代会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引导教职工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加强幼儿园民主管理,是幼儿园党组织、行政和工会的共同责任。教代会接受幼儿园党组织的领导,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工作。教代会应当尊重和支持幼儿园园长行使规定的职权;园长应当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幼儿园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第五条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教代会职权

第六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幼儿园园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幼儿园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年度财务工作报告、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和园内结构工资制实施方案、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奖惩、考核办法,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园长及幼儿园行政干部要定期向教代会做述职报告,实行园务公开。教代会对幼儿园行政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平时的监督进行评议。可以根据评议的结果、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

第七条教代会根据自身职权范围,针对幼儿园和教职工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确定中心议题。教代会对某些议题的审议研究,可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或提出意见、建议。

第八条教代会应当保证园长负责制的贯彻执行。要支持园长行使职权,动员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完成幼儿园的各项任务。

第九条教代会在审议决定有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园长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同园长交换意见,协商解决;如意见不能统一,园长应暂缓执行,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复议;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十条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以班组为单位,根据工种按分配名额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的构成应有广泛代表性,要体现以教师为主体,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百分之五十以上。幼儿园教职工(包括领导干部)均得通过选举成为正式代表参加教代会。教职工代表根据工作内容组成代表小组,推选组长。

幼儿园党、政、工主要领导一般应是教代会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相关单位,参加选举。

据需要可邀请幼儿园有关领导干部、工会干部、教职工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作为特邀代表参加教代会。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或按照一定程序撤换本单位的代表。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召开前,要主动深入到教职工中去,听取大家意见,做好提案征集工作。

二、在教代会开会期间,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三、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受教代会委托,可以参加关于幼儿园执行教代会决议、决定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或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完成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好教职工群众的工作;

三、模范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与操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应在幼儿园党组织的领导下,工会负责具体工作。

一、教代会代表的选举。

㈠、教代会代表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

3、热爱教代会、工会工作,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幼儿园的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3、关心幼儿园利益,有主人翁责任感,顾全大局,办事公道;

4、积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热心为群众说话办事,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5、自觉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㈡、教职工代表占教职工比例:领导15%的比例、中层干部15%,教师70%的比例选举代表。

㈢、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确定正式代表名单。对代表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

1、当选代表是否符合条件;

2、选出的代表是否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

3、选出的代表是否符合分配的名额和要求的代表结构;

4、选举过程中是否有不正当的行为。

代表审查的结果,在本届第一次代表大会的预备会上向代表报告,并认定代表资格结论。

㈣、教职工代表的撤换和增补。教职工代表调离本园、退休,代表资格自行停止;被开除公职或留园查看的,其代表资格自被开除公职或留园察看之日起自行停止;失去群众信任的代表、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的,由单位进行撤换。因以上原因造成教职工代表缺额的,可按照缺额数进行增补或更换。

㈤、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是指邀请没有当选为正式代表的幼儿园党政工团的领导、中层主要负责人。

特邀代表,一般是幼儿园内的各主要负责人、离退休教职工、教职工家属代表,也可邀请上级党政机关、总工会和教育工会的负责人出席。

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均无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确定教代会的中心议题。教代会的议题,是列入教代会议程,提交教代会审议的各种议案的总称。

教代会的议题,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由幼儿园工会根据幼儿园行政提出需要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提出,经幼儿园党组织同意后,提交大会预备会表决通过。

三、起草、打印大会的有关文件材料。

召开教代会的文件主要有:

1、关于召开教代会的通知;

2、教代会代表选举方案及选举办法;

3、教代会代表登记表;

4、提案征集、处理表及说明;

5、教代会开会通知;

6、大会日程表;

7、教代会预备会议程;

8、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9、大会主席团名单;

10、大会议题及议程;

11、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主持人名单;

12、开幕词;

13、园长工作报告;

14、财务工作报告;

15、各项决议、决定(草案);

16、倡议书(视情况而定);

17、闭幕词。

四、教代会召开与组织。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和起草文件。

1、大会召开前(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幼儿园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2、大会的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中心任务,针对幼儿园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

3、起草召开教代会的文件,须经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由幼儿园党组织发文(批转)实施。

4、建立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筹备组根据幼儿园实际和会议需要可设若干个具体工作小组,一般应设:秘书组、提案小组等。

5、教职工大会筹备(领导)小组一般由幼儿园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幼儿园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幼儿园工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6、幼儿园行政负责起草园长工作报告并拟好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工会、教代会有关工作小组(或筹备组)抓紧做好需向大会汇报的准备工作。

7、检查文件准备情况,做好会议组织、宣传、会务、协调等工作。做好提案征集工作和代表培训工作。

8、教代会换届,应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第二阶段:召开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1)每次教代会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2)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教职工代表,由党政工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

(3)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第一步在广泛征求各代表组意见的基础上,工会提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初步名单;第二步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确定主席团成员名单;第三步将候选人名单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采取举手或鼓掌通过的办法选举产生主席团。

(4)主席团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方案审议的意见;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2、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大会中心议题和会议议程(草案),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3、听取和讨论审议园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有关问题的报告。

4、园长和有关领导应该参加代表组讨论,或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进行补充、修改和调整,提交正式会议审议,使工作报告及方案更加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符合幼儿园实际,符合教职工群众的意愿,使决策更科学、更准确。

第三阶段:召开正式会议。

预备会议与正式会议之间,应间隔几天,使代表有时间进一步思考和征求群众意见,使园长或有关部门有时间分析、研究预备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好工作报告和方案。

宣布会议开幕,致开幕词

1、听取园长工作报告、财务有关报告和提交大会的有关议案。

2、听取上次会议提案处理(落实)情况。

3、组织代表组(团)继续讨论审议园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教代会秘书组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后交园长及有关部门,以便对工作报告及方案作进一步修改补充。

4、教代会正式会议可以安排一定时间大会发言,对园长工作报告和方案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5、召开教代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听取代表组(团)审议工作报告和方案的意见;讨论通过对有关问题的决议草案;讨论通过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6、民主评议幼儿园中层以上干部。

7、闭幕,致闭幕词。

8、闭幕后教代会秘书组做好大会总结,工会做好教代会资料归档工作,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教育工会。㈠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幼儿园工会主持,正式代表参加。

第四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幼儿园行政和工会共同向教职工提出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要求。

2、各代表组向每个代表传达大会精神,组织和带动全体教职工积极行动起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3、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宣传大会精神。

4、各专门工作小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促使决议、决定的实现。

5、工会要对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党政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6、必要时,经幼儿园党政同意,工会可以组织教职工代表对大会决议、提案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教代会推选主席团或领导小组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干部和工人的代表组成。

第十八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要召开一至二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遇有重大事项,经幼儿园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二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的提议,可以提前召开代表大会或临时代表会议。教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决定,须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教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精干的专门小组(或委员会),完成教代会交办的有关事项。专门小组的人选,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提名。专门小组对教代会负责。

第二十条教代会闭幕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经幼儿园党、政、工领导研究同意,由幼儿园工会委员会召集教职工代表组长和有关人员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承担下列工作任务:

一、制定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经幼儿园党支部审核后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

二、与幼儿园党支部和行政协商确定教代会中心议题,制定大会议程并报园党支部批准。主持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组织工作;

三、主持教职工代表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教代会提出建议,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和决定的执行情况,发动教职工落实教代会决议;

四、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政策和民主管理知识,提高教职工代表的素质;

五、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教职工代表的合法权利;

六、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二十二条上级工会有指导和维护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如有同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时,有关条文应停止执行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在幼儿园工会委员会,修改权在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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