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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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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有关规定

1、食品存放必须分开,要分别设有主食、副食品、调味品存放区域,各区域应相对独立。存放的食品应标明采购日期,出库食品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采购的食品必须新鲜,不买“三无”产品。要认准生产日期,保质期。

3、每天要有两人以上购菜,回园必须经保健教师验收。验质量、验数量、验价格,并及时公布让家长了解。

4、不得食用熟菜,不得食用改刀菜、生拌菜。隔夜菜一律不得回锅再用。

5、食品必须烧熟、烧透。

6、每天做好食品的留样工作。留样时间为48小时,数量为250克以上。

7、食品存放生熟要分开,要有专用的存放器皿。

8、平常应加强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应及时进行处理、销毁。

9、蔬菜切配前应先冲洗,浸泡10分钟以上,再经充分冲洗。禽蛋类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肉类、水产类与蔬菜食品原料的清洗必须分别在专用清洗池内进行。

10、荤、素食品原料的盛放容器和加工用具应严格进行区分,并有明显标志。使用后应洗净,定位存放。

11、营养员必须每天对餐具、炊具进行认真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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