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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山小学消防管理制度

  沂山小学消防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保障校内的各种消防设施良好,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教学楼、办公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四、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六、图书馆、实验室、木工房、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教师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八、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九、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十、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十一、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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