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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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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制度》word版 本文简介:公司人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公司人事管理,促进公司队伍建设,依照国家关于劳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参照其他企业人事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突出企业管理以人为本,强调尊重人格、维护人格尊严,重视沟通和理解,力求通过强化人事管理,提高职员素质,建立起和谐、

《公司人事制度》word版 本文内容:

公司人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公司人事管理,促进公司队伍建设,依照国家关于劳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参照其他企业人事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突出企业管理以人为本,强调尊重人格、维护人格尊严,重视沟通和理解,力求通过强化人事管理,提高职员素质,建立起和谐、团结、共同进取的良好人际关系,推动公司事业稳步发展。

第二章

编制与定编

第一条

公司各部门用人实行定岗定员。

第二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撤消,由各部门提出方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并在行政人事部备案后实施。行政人事部负责建立和更新各部门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档案。

第三条

各部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或根据临时业务需要,制定年度、季度用工计划

经领导批准后,在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四条

因工作需要,各部门增加员工时,原则上应不超出本部门的用工计划。

第三章

公司员工招聘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需要,及时为公司提供各种所需人才,坚持任人唯贤、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实现公司行政人事的合理配置。

第二条

公司的招聘形式为社会公开招聘及内部招聘两种。招聘人才既看学历、资历,更注重个人品格、实际经验和工作成绩。在不影响其他部门工作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录用内部应聘人员。

第三条

招聘程序

1、申请:用人部门填写《员工招聘申请表》,经部门主管签字批准后交至行政人事部。

2、审核:行政人事部核查申请部门的编制情况及用工计划,如不属于计划内招聘,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退回《招聘申请表》。申请部门须向公司领导进行特批。批准后再提交给行政人事部。

3、发布信息:行政人事部根据《招聘申请表》要求,在一个工作日内开始寻找适合人选。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公司内部员工和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并负责收集和整理应聘资料。

4、内部应聘:内部员工应聘时,应填写《内部应聘申请及审核表》并上交行政人事部。

5、面试:行政人事部根据《招聘申请表》,对获得的简历进行初选,将初选合格的简历转交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挑选适合的简历,通知行政人事部安排面试。行政人事部负责安排面试日程,通知用人部门,并对应聘者进行仪表、求职的动机与工资期望、所学专业及业绩、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初试。然后由用人部门经理及副总经理对应聘者进行专业知识面试,必要时通过现场操作考察其专业知识的深度及广度。行政人事部、用人部门经理、副总经理在《面试情况登记表》中填写面试意见。如属于内部招聘,用人部门还应与应聘人主管进行咨询和协商,以免影响其他部门正常工作。

6、录用:用人部门决定录用后,新员工应填写《员工招聘审批表》,并报请相关部门主管批准后,提交给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向应聘人发作出《录用通知》。

7、员工入职:新员工到行政人事部报到,应提供身份证及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

7.1

行政人事部在新员工入职当天发放新入职员工基本办公用品和办理新员工考勤卡。

7.2

在新员工报到两个工作日内为新员工安排座位、电脑设备、电话机等。

7.3

新员工入职后一个工作日内,更新员工通讯录及部门编制、组织结构图等。

7.4

新员工录用后,组织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协议),并进行入职培训。

8、试用:

8.1员工试用时,如果双方没有异议,则签订《试用协议书》(见附表)

8.2公司规定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各部门经理(主管)有权根据员工的表现为自己部门的员工申请提前转正。

8.3新员工试用期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发试用工资,不足一星期者不发工资。内部招聘的员工免试用期。

9、转正:

9.1

行政人事部在员工试用期结束前一周,通知待转正员工至人事部领取并填写《员工试用考核表》。

9.2

行政人事部将待转正员工的《试用考核表》交至所属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

9.3

经总经理批准,行政人事部签署《转正通知》。

9.4

行政人事部经理与待转正员工谈话,并发放《转正通知》。

9.5

员工转正当月行政人事部办理员工转正后的人事手续,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社会保险。

9.6员工转正后其所享受的工资标准按照招聘时商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试用期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

经招聘录用的新职员必须先试用,内部招聘的员工可免试用期。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是考核本人与公司在工作中相互协调的时期,一般员工通过试用期的工作适应做出双向选择,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同意免去或缩短试用,试用期一般不得延长。员工在试用期间请假累计五个工作日以上或遇法定休假连续五个工作日以上的,则转正时间顺延。

第二条

试用期内,员工若不愿在本公司继续工作,可向行政人事部提出辞职申请,由所属部门和行政人事部出具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在行政人事部办理有关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如因不告而辞给公司造成损失者,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条

试用期间,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随时予以辞退:

1.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者;

2.违反国家法纪,违反公司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破坏公司形象者;

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4.此前在其他单位受过严重处罚者;

5.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者。

第五章

员工正式聘用的规定

第一条

新员工试用期满,由本人对试用期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经所在部门和行政人事部签署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二条

经批准可以聘用的员工,行政人事部与其办理劳动保险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

第三条

职员被正式聘用后,按其所聘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其工作按所聘职务或公司领导的安排进行。

第四条

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能力、工作表现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将员工调至需要的部门和岗位,将给予员工接触不同层面工作的机会,促进个人能力提高。

第五条

公司内部空缺职位,员工可报名参与或举荐其他人才。员工岗位变动后,薪资级别将随之调整。员工有权提出调整工作岗位的申请,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及时反馈。

第六章

员工培训制

第一条

总则

1.凡本公司员工,必须参加本公司所举办的有关教育培训,包括职前教育及在职相关业务教育培训等。

2.通过职前教育和在职业务培训,使员工深入了解公司和业务开展情况,培养积极的竞争意识,提高业务能力,使之成为企业的优秀员工,并保证员工不因知识匮乏而导致职业生涯的危机。

3.公司倡导知识共享,提倡员工把自身所持有的知识技能、经验、所学到的新知识、新观念等通过内部网公布、内部讲座等形式贡献出来,以实现资源共享、共同成长。

第二条

职前教育

1.职前教育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在新职工报到后进行,时间一般为两天。

2.职前教育培训程序为以下几个阶段:

2.1

公司行政人事部的教育培训;

2.2

各部门的教育培训;

3.由行政部进行教育培训的内容为:

3.1了解公司概况和目前的发展状况;

3.2明确公司的经营宗旨和发展目标;

3.3了解本公司的机构设置和组织;

3.4了解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3.5

了解公司各部门的业务范围和经营项目;

3.6

了解公司对员工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4.各部门的教育培训负责人和现场培训负责人必须是新进员工的未来主管。

5.各部门培训教育的内容为:

5.1

了解各部门的业务范围和职责

5.2

了解本部门每天例行的业务和临时性业务;

5.3

了解本部门工作计划和发展计划;

5.4

了解本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

5.5

熟悉本部门从事具体工作的工作方法和思维模式,提高工作效率。

6.职前教育的教育培训计划表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和各部门负责人拟定。

第三条

在职员工的业务培训

1.在职员工的培训教育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和管理。

2.行政人事部每年年初和年中进行员工培训需求调查,年初调查主要针对培训的内容、级别、参加人员等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而年中调查主要针对年初培训效果、满意度以及下半年培训要求进行统计和分析。

3.根据年初培训调查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要求,制定年度、季度培训计划,根据年中调查情况调整年度培训计划。

4.培训组织和管理

4.1

根据公司内各部门提出的培训申请,可由公司内部提供培训资源的,应优先进行内部培训;确定公司内的资源无法满足培训需求的情况下,挑选适当的外训资料进行培训;

4.2

组织培训工作。每次培训,参加人员必须填写《培训签到单》,否则视为没有参加;

4.3

每次培训完毕由员工填写《员工受训意见调查表》,对调查内容进行总结、分析;

第七章

员工辞职和辞退制度

第一条

员工辞职

1.公司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凡未按规定提前三十天递交书面辞职申请而要求立即解除聘用合同者,公司将不予结算其未发工资。

2.辞职处理程序

2.1

员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填写《辞职核批表》。

2.2

在收到《辞职核批表》后一个工作日内,由员工所在部门、行政人事部就辞职原因、对公司的看法与希望等与辞职人谈话。如果员工最终决定辞职,由其所在部门和员工本人确定最后工作日并通知行政人事部。

2.3

员工在最后工作日办理交接工作和其他离职手续,并填写《工作交接清单》。

第二条

员工辞退

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公司有权辞退员工,对被辞退的员工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

1.1

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1.2

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1.3

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1.4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1.5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1.6

员工入职时提供虚假个人情况资料;

1.7

员工在本公司任职期间,在其他与本公司相关行业公司兼职的;

1.8

在工作业绩上弄虚作假者;

1.9

连续旷工3天(含3天)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含5天)者。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辞退,但原则上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偿金。

2.1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2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3

公司经营状况或技术设备条件发生变化,致使员工富余的。

3.员工辞退程序

3.1

部门提出辞退请求,填写《解雇人员申报表》,由部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后上报行政人事部;

3.2

行政人事部根据解聘原因,与被解聘人就解聘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3.3

一个工作日内,行政人事部向被解聘员工出具书面《解聘通知》;

3.4

被解聘人在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办理交接手续并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和有关资料。

3.5

员工离开公司后一月内,行政人事部办理离职人员社会保险转离手续;

第三条

公司员工无论辞退、辞职,必须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工作交接应由交接双方共同进行,人事部门负责监交,部门经理负责监督并签字,经确认办妥各项手续,财务部得到行政人事部的通知后方可结算工资,未经公司批准而不到公司上班者视为自动离职处理,停发工资。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情况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依照有关制度和法规法令规定办理。

第二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市老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

第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核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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