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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清末年间历史知识点总结

日期:2020-06-05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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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清末年间历史知识点总结 本文简介:中国清末年间历史知识点总结八国联军在北京的暴行八国联军攻陷北京后,分区占领北京,烧杀抢掠,无恶不作,犯下滔天罪行。1.烧杀:瓦德西到北京后住在慈禧太后原先居住的西苑仪鸾殿(后为怀仁堂),其内藏有珍宝极多。不久该殿即遭焚毁,据称这是偷盗者纵火灭迹。“(北京)城破之日,洋兵杀人无算,……但闻枪炮轰击声,

中国清末年间历史知识点总结 本文内容:

中国清末年间历史知识点总结

八国联军在北京的暴行

八国联军攻陷北京后,分区占领北京,烧杀抢掠,无恶不作,犯下滔天罪行。1.烧杀:瓦德西到北京后住在慈禧太后原先居住的西苑仪鸾殿(后为怀仁堂),其内藏有珍宝极多。不久该殿即遭焚毁,据称这是偷盗者纵火灭迹。“(北京)城破之日,洋兵杀人无算,……但闻枪炮轰击声,妇稚呼救声。街上尸骸枕藉,洋兵驱华人舁而埋之,畚锸既毕,即将舁尸之人尽行击毙,亦埋坑中。……大约禁城之内,百家之中,所全不过十室。今高门大宅,尚有虚无一人而遗尸未敛、蛆出户外者。

虽青屑、扬州十日记,何以过之!”(《缘督庐日记》)2.抢掠:侵略军攻陷北京后,“曾特许军队公开抢劫三日。……其后更继以私人抢劫。北京居民所受之物质损失甚大,但其详细数目,亦复不易调查。”“(皇宫)最大部分可以移动之贵重物件,皆被抢去。”(瓦德西《拳乱笔记》)第二次鸦片战争劫后残余的《永乐大典》,此次又“失去三百零七册”。此外遗失的珍贵图书“经史子集等,共四万六十余本”。“自元明以来之积蓄,上自典章文物,下至国宝奇珍,扫地遂尽。”(《庚辛纪事》)3.凌辱妇女:“联军尝将其所获妇女,不分良贱老少,尽驱诸表背胡同,使列屋而居,作为官妓。其胡同西头,当径设法堵塞,以防逃逸,惟留东头为出入之路,使人监管,任联军人等入内游玩,随意奸宿”(《拳事杂记》)贵族崇绮,“其眷属尽为联军所拘,驱诸天坛,数十人轮奸之。”

(《庚辛纪事》)

慈禧太后的主要政治活动

①1861年,慈禧太后发动宫廷变,夺取了清朝的最高统治权。此后、即向英、法等国“借师助剿”,联合镇压了太平天国运动。

②在对外关系方面,她对外国侵略采取了妥协退让的态度,是不抵抗派的代表人物。在她主持下的清政府,先后和外国侵略者签订了《中英烟台条约》、《中法新约》、《中俄改订条约》、《中日马关条约》、《辛丑条约》等不平等条约。这些条约使中国丧失了大量领土主权,巨额的赔款大大加重了中国人民的担,特别是《辛丑条约》的签订,使清政府完全变成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使中国完全陷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

③是顽固派的代表人物,她极力反对戊戌变法运动,并发动戊戌政变,囚禁光绪帝,宣布亲政,废除新法,逮捕维新派,杀害了“戊戌六君子”。

④对义和团运动,她采取利用欺骗的手段,当八国联军进攻时,她又下令清军斩杀义和团,并请求八国联军助剿。

⑤当革命形势高涨时,为挽救清王朝的灭亡,她玩弄了预备立宪的骗局。综上所述,慈禧太后在政治上是野心家、顽固派,在内政外交上,是对内镇压的刽子手,对外的妥协投降派

旧民主主义革命

是由资产阶级领导的,以建立资产阶级社会和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为目的。反对外国侵略和本国封建统治的革命。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1919年“五四”运动前的79年为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其中辛亥革命是比较完整意义上的一次旧民主主义革命。英法联军劫焚圆明园

1860年10月6日,英法联军占领圆明园。联军司令部下令,官兵可以自由抢劫三天。这群贪婪凶残的强盗,把园内的金银珠宝洗劫一空,凡是搬不动的就棒打棍敲,任意毁坏。英国《泰晤士报》的随军记者从北京发回的通讯写到:“在场的每个军人都掠夺很多。在进入皇宫的宫殿后,谁也不知该拿什么东西。为了拿金子,而把银子丢了,为了拿镶有珠玉的时计和宝石,又把金子丢了,无价的瓷器和珐琅器,因为太大不能运走,竟被打碎。”一个名为赫里斯的英国军官,第一次抢到一个缕金花盆,盆中栽着一株高1英尺的黄金树,树上挂着以红玉为核心的蓝宝石果子。他将这个金花盆和其他宝物,装了七大筐,归为己有。第二次,他又抢到一座7英尺高的金塔和大批宝物。10月11日,英国侵略者又组织了一支1200名骑兵和一个步兵团的庞大抢劫队,再次洗劫圆明园。10月18日清晨,英国骑兵团3500人,开进圆明园,手执火把,到处纵火。据当时记载:“倾刻工夫,几十处地方,都冒出了一缕缕的浓烟密雾,……不久这缕缕的烟,聚成一团团的烟,后来又集合为弥天乌黑的一大团,万万千千的火焰,往外爆发出来,烟青云黑,掩蔽天日,所有庙宇、宫殿、古建筑,被视为举国神圣庄严之物,其收藏着的历代富有皇家风味的精美物品,都付之一炬了。”

中英《南京条约》

1.签订时间:1842年8月。

2.内容:割香港岛给英国;赔款2100万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在五处通商口岸派驻领事;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由两国商定。

3.1843年,英国又强迫清政府签订了《南京条约》的附件。英国从中又取得了建立租界的权利和“领事裁判权”,以及片面“最惠国待遇”。

《南京条约》和附件的签订,破坏了中国的独立和领土完整,以及关税自主权和司法权,增加了中国人民的负担,便利了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给中国造成严重的危害。【领事裁判权】

帝国主义国家侨民不受居留国法律管辖的特权。主要内容是:该侨民在居留国犯罪,或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时,只由其本国在居留国的领事或法庭依其本国法律审理。这是帝国主义压迫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的一种特权制度。旧中国从1843年中英《虎门条约》起,英、美、法、俄、日等相继取得过这种特权。

【片面最惠国待遇】

亦称片面最惠国条款。在国际条约中,缔约双方互相享受对方已经或将要给予第三国的同等的条约权利(一般包括通商、航运、税收、投资、居住等方面),这种待遇称最惠国待遇;仅缔约一方享受这种权利,而并不给对方以对等的权利或利益者,则为片面最惠国待遇。1843年中英《虎门条约》规定:中国今后如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准英人一体均沾”,即为中国近代给予外国侵略者片面最惠国待遇之始。

【租界】

帝国主义国家在半殖民地国家的城市或通商口岸,强划一部分区域,所有行政、财政、警政、市政等均归掌管,称为租界。租界既有一国单独掌管的,如旧中国在上海、杭州等地的“日租界”;也有几国共管的,如旧上海的“公共租界”。

百日维新为何没有实行君主立宪制的内容

众所周知,戊戌变法前,康有为、梁启超政治上的最高理想是开国会、设议院,实行君主立宪;但是,百日维新期间变法法令最大的缺陷却是没有实行君主立宪制的主张,对此,人们大多将其原因归结为光绪帝不愿使自己的权力受到限制;其实,这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且是次要方面,最主要的还在于康有为变法思想、策略的变化:即由倡导民权变法演变为君权变法。

1888年12月10日,康有为利用参加顺天乡试的机会,第一次上书光绪,提出“变成法、通下情、慎左右”,上书由国子监祭酒盛是转交翁同龢,恳请代递,遭拒绝,康有为十分沮丧,“虎豹狰狞守九关,帝阍沉沉叫不得”。

1895年5月6日,继震惊中外的“公车上书”之后,康有为又连续两次上书,提出“设议院以通下情”,其中第三次上书终于送达光绪手中,引起重视,维新派开始得到光绪帝的支持。梁启超也在其《变法通议》中大声疾呼“君权日益尊,民权日益衰,为中国致弱之根源”,呼吁“伸民权”、“设议院”,实行君主立宪制。

随着变法实践活动的逐步开展,康有为认识逐步趋于现实,“变法看似简单,其实成功太难”,认识到顽固势力的强大,维新派的软弱,要照搬英美而直接开国会,设议院,是非常艰难的,比较实际的只有依靠皇帝权威,“乾纲独断”,才有可能“变成法”,达到富强。

康有为第四次上书中即已明显转变了政治策略:“会议之士,仍取上裁,不过达聪明目,集思广益,稍输下情,以便筹饷,用人之权,本不属是,乃使上德之宣,何有上权之损哉?”以消除光绪顾虑。

1898年1月,康有为奉光绪“条陈所见”诏,第六次上书,即《应诏统筹全局折》,提出:①明定国是,②“立制度局总其纲”,作为指导全国变法的中枢机构,值得注意的是,制度局是皇帝主持设立的,对皇权有强化作用,与民选产生的国会有本质区别。此后,康有为向光绪进呈了所著《俄彼得变政记》、《日本变政考》、《波兰分灭亡记》等书,供光绪阅览参考,这是康有为从民权变法到君权变法的全面调整。

1898年3月12日,康有为第七次上书光绪,明确提出变法最好以彼得为榜样,以俄国为样板,进行变法,“考之地球,富乐莫如美,而民主之制与中国不同,强盛莫如英、德,而君民共主之制乃与中国少异,惟俄国君权最尊,体制崇严,与中国同,然其与君权变法,转弱为强,化衰为盛之速者,莫如俄前主大彼得,故中国变法,莫如法俄,以君权变法,莫如采法彼得。”

在此情形之下,不提开国会设议院,已是顺理成章,再奢谈“君主立宪”反而是不识时务了。总之,笔者认为,“百日维新”不提开国会、设议院,实行君主立宪的内容,根本原因,由于资产阶级维新派的软弱,把改革成败的希望寄托在光绪帝身上,因而改变“民权变法”之初衷,走上了“君权变法”之路,不但不希望削弱君权,而且希望强化君权。

客观原因:光绪帝本身是个没有实权的傀儡皇帝,其支持变法的直接目的就是夺取实权,岂容再兴民权削弱君权?其次,改革本身是一项庞大、复杂、漫长的系统工程,康有为所极力推荐的彼得一世改革根本就没有国会议院一说,明治维新也是先从幕府将军手中夺取政权,确立天皇权威,在天皇主持下进行改革,在改革中逐步确立议会机构及地位的(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内阁对天皇负责,而不是对议会负责)。英国实行君主立宪,从1640年开始革命至1689年《权利法案》颁布,确立君主立宪制,也经历了半个世纪。要想在中国这样一个有两千年君主专制传统的封建帝国实行君主立宪制,仅凭一纸法令是根本不可能的,也说明康、梁在这个要害问题上还算“明智”,要在政治、经济基本制度没有改变的情况下,骤开国会,显然缺乏应有的组织、思想准备,社会物质条件。一句话,“百日维新”太短暂,过早夭折,君主立宪还来不及孕育出台,就胎死腹中。

资料来自:高中历史www.xueke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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