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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学科评优课的感悟与反思(修订稿)

日期:2020-05-20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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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学科评优课的感悟与反思(修订稿) 本文简介:关于新抚区语文学科评优课的几点感悟与反思尊敬的各位领导,同行们:大家好!我们新抚区的这次语文评优课活动经历了2了多月的时间终于圆满的落下了帷幕,而我也很荣幸的作为一名评委参与了这次评优课的全部过程。常言道:“若非一番寒彻骨,怎得梅花扑鼻香”各位老师精彩的表现给我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使我一直沉浸在对语

语文学科评优课的感悟与反思(修订稿) 本文内容:

关于新抚区语文学科评优课的几点感悟与反思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行们:

大家好!我们新抚区的这次语文评优课活动经历了2了多月的时间终于圆满的落下了帷幕,而我也很荣幸的作为一名评委参与了这次评优课的全部过程。常言道:“若非一番寒彻骨,怎得梅花扑鼻香”各位老师精彩的表现给我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使我一直沉浸在对语文教育教学工作的深深感悟与反思之中。时代在变,教材在变,人的观念也在变。语文新课标的颁布实施,对教师而言,是一个机遇,更是一个挑战。那么,作为一个语文教师,又该如何谋求体现和达成有效的语文教育教学方法,确实将新课程理念贯彻实施在语文教育教学之中呢?今天借这个机会,把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说给大家,让我们一起分享,有不全面的地方还请各位领导和同行们,不吝赐教!

本次评优课,九年级选的课文是《心声》,八年级选的课文是《老王》,七年级选的课文是《羚羊木雕》,我在总体上做个初略的分析。

(一)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从《课标》提出的基本理论来看,现代语文教师角色不再仅是传统意义上韩愈说的“传道、授业、解惑”的人,更为重要的是,语文教师应是学生学习的伙伴,是与学生彼此平等的沟通对象。语文教育教学过程的中心不是单纯的教师,也不是单纯的学生,教师应当通过教育教学的意图、策略等影响学生,使学生成为学习的行动者,让学生享有独特体验、持续发展的权利。我们以往的常规教学往往都是老师在讲台上讲,学生坐在下面听,有的一套方法用了很多年甚至十几年,老师显得也疲于奔命。学生也万般无奈而且教学效果也显得收效甚微。通过这次评优课,从各位老师身上,我看到了新课标理念的呈现,得到了有关有效的语文教育教学方法方面的很多启发,使我确确实实觉得自己的思路和以前相比更加的清晰了,也更明确了自己今后要努力和改革的方向。

先说说导言部分。我觉得许多教师都能找到了一套适合学生的“主导”方法,创造与发挥语文教师的特有功能。新颖别致,不拘一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教学目标的联系比较紧密,很好的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应该说是很有效的教学方法。有的老师采用诗句、歌曲或者是创设情景的导入,显得不落俗套。这里面最值得一提的就是我们一些老师采用视频导入的方法,如50中学的吴娜老师《穆斯林的葬礼》视频,22中学夏杰老师无声视频,秦丹老师的爱的视频,这样的导入给学生更加直观的感受,使他们能够真正做到记忆深刻而且久久难忘,也给我们评委留下深刻印象,我觉得这也是我们今后在教学中所要改革和坚持的方向。为了能够在导入这个环节上多角度全方位的去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这样我们也就可以调动多种的教学手段,做到不拘一格。适合的就是最有效的,有的老师在导言的设计上,和整个教育过程显不太符合。我想,整个的教学环节是个系统的工程,我们不应该为了导言而导言,它应该和后面的环节环环相扣起到一个很好的引子和导入的功能。我们在做到新颖的同时还切记不要忘记有效性。

其次我想谈谈教学环节。本次评优课我们参赛的所有老师都能够做到环节齐全而且在整个教学过程中都能够采用启发式和探究式的教学方法,很多教师善于改革陈旧、呆板、单调的课堂教学模式,充分运用以学生为主体,老师为主导的教育理念,重启发不包办,多讨论少讲授,多对话少问答,重过程重积累,努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问题意识,使整个课堂取得了良好的教学的氛围和教学效果。真正把

“自主、合作、探究”的原则体现在教学过程与方法中。多种教学方法的综合运用,体现了老师们教学理念的更新和课改意识的加强。

在这个里面产生了很多的亮点部分。例如,华园中学的郭建伟老师采用的教学卡片法

,详细设计了老王的名片,将其地位的低微、生活的悲苦明晰的表现出来。育才中学石媛媛老师指导学生圈点批注方法很细致,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9中的张丽君老师结尾的质疑环节,这样的授课方式就显得和以前常规的课堂教学迥然不同,给人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还有50中学王向军老师的现场的采访和模拟都给我们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张燕老师让学生的心灵对话去探究主题水到渠成,毕春梅老师让学生自选参与朗读的角色,臧鑫老师小组自演对话等。

这样既加强了朗读教学和阅读教学,又增加了学生实践的机会,不断鼓励学生在亲身参与中独立发现。学生活动生龙活虎,丰富多彩。

指导朗读方法也多样,有的播放录音,有的学生分角色读,有的师生合作朗读。语文课其中一个重要任务是培养学生的听说读写能力,那么,讲读课的“读“就要特别突出,运用了这些有效的教育教学方法,充分让学生沉浸在读后的想象之中。要想感动别人,先要感动自己,有些教师范读很少,大部分老师让学生读的太少也是个缺憾。

练习巩固环节更丰富,有的续写,有的谈感受,有的表演,有的写颁奖词等等。操练形式灵活多样。有的老师具备较强的驾驭课堂和教材的能力,她们真正是学生学习生活的组织者、激发者、引导着、指导者。例如,徐丽萍、吴娜、宋丹、石媛媛、张燕等老师的课,她们能够尊重学生阅读的个性化行为,关注与鼓励学生独特的感受,教学效果很好,活动力度大,课堂无死角,人人参与活动,真正体现了面向全体学生的教学思想。师生双边关系和谐融洽,教师教态亲切自然,为学生营造了轻松愉快、宽松祥和的气氛,为师生的教与学顺利完成打下良好的基础。每个学生都是独特的,不可重复的个体。正如有人说:黄沙如海,找不到绝对相似的两颗沙粒,绿叶如云,寻不见完全雷同的两个叶片。正因为如此,才会有许许多多意想不到的事情在课堂上发生。这就需要教师用深厚的知识底蕴、广博的知识视野去处理临时问题。正说明了教师是一个智慧的职业。有的教师基本功不扎实,知识面狭窄,再加上教材吃的不透,所以很难处理临时问题。古人云:动人心者,莫先乎情,情不深则无以惊心动魄。语文课堂应是情趣最浓的课堂,充分展示素质教育的课堂,这份情体现在教师、文本、学生三者之间,很多教师课堂上缺乏激情,对学生缺乏热情,对文本更是缺乏入情的演绎,使课堂死气沉沉,缺乏轻松愉悦的氛围,极大影响了教学效果。

最后谈谈课文的结尾部分。在教学的过程中,结尾部分的处理往往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许多老师能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和不同的教学内容,采用合适的教学策略,并注重运用开放性设计。印象很深的有徐丽萍老师的安排的诗歌朗读部分充分让学生体会到了文学语言的感染魅力,使学生沉浸在一种深深的美的享受之中,我觉得这种教学方法也可以值得借鉴,真正起到了对课堂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教育作用。还有像华园中学郭建伟老师在讲《老王》一课时,设计了几个问题:“你认为什么样的人可以称之为幸运的人?”“你认为什么样的人可以称之为不幸的人?这样的问题提出给与了学生很大的思考空间,对于学生独立思辨能力的培养我觉得都是大有好处的。

“荆岫之玉,必含纤瑕,骊龙之珠,亦有微隙。”我们每一个人都不可能把每一件事情都做得极致的完美。语文教育教学固然没有定法,但语文教育教学必须有法,有效的语文教育教学正是为了提高语文教师的工作效益,强化过程评价和目标管理的一种现代语文教育教学观念,也正是语文教师应该追求的目标。所谓“有效”,主要是指通过语文教师在一段时间的语文教育教学之后,学生所获得的具体的进步与发展。语文教育教学有无效益,并不是指语文教师有没有教完内容或是否认真,而是指学生有没有学到什么或学得好不好。因此,有效教育教学需要教师具有一种反思的意识,反思自己的日常教育教学行为,不断的去寻求更有效的更适合学生的语文教育教学方法,愿我们大家在不断的反思中共同成长。

(二)教学之中存在的困惑与探索。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为了更好的提高我们的教育水平,使之更好的为我们所热爱的教育事业服务。在这里我也想提几点自己的思索和各位同行们共同的探讨。

首先我觉得我们要想真正的上好一节语文课我们应该不断的充实自己的知识和技能。现代社会是一个竞争与机遇并存的社会,真实的更新往往在五年之内,甚至三年之内,这就需要我们语文老师要不间断的去学习新的知识,不断的提高自己的能力,比如说我们讲《老王》,那么杨绛的其他作品我们是不是利用业余时间也应该去涉猎一些呢。梁启超先生在《敬业与乐业》这篇文章中提到我们首先要有业,其次要敬业,最后要乐业,我想我们在座的各位老师肯定都能做到前2点,但是乐业的问题我想是我们最需要改进的。孔子也曾说过,“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知者”。说的也是这个道理。

其次,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教育是人的灵魂教育,而非理性知识的堆积。我感觉我们目前的教学陷入套路、公式化、模式化、程序化。有的教师学法指导甚至生搬硬套,缺乏研究,缺乏特色,缺乏创新。学生教育中很难发展自己的能力,完成自己的人格。刚刚我们国家发生了2件大事。一个是钱学森老先生的逝世,一个是新任的教育部部长袁贵仁的上任,我不敢说这2个事件有必要的联系。但是钱老在生前和总理说的最常说的问题就是我们国家为什么培养不出一流人才,就是中国的大学缺少创新的精神。其实我觉得,不仅仅是说我们的大学缺少创新精神,我们现在的初中教育也缺少这种创新精神,尤其是我们语文学科的教育更应该多让学生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去解决问题,我们现在大部分老师的授课方式还都是按照模式化的标准来进行,比如说授课环节大致有分为导言、新授、总结、拓展、作业等这5个环节,所谓的创新和亮点也只不过是这个模式之下的产物,我们是否能换个全新的思维和角度去阐释和讲述语文的课程呢?比如说:打破一切常规的模式,采取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形式来讲解语文的教研课,八仙过海,各显其能。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模式,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特色,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与众不同之处,我觉得这样做才是真正意义的教研,如果教研致使教师平时上课的重复或者说只是环节上的重复和花样的翻新,那么我认为这就不能算作是真正意义的教学研究,所谓的教学研究就是我们要探索出有自己教学风格的教学模式,而不是要求全盘的统一。所以我们教研还只是停留在原始的模仿与无病呻吟阶段,为了特色而特色,为了亮点而亮点,那么特色也就不是特色,亮点也就不是亮点。我们要化绚丽于平淡,化浮华于稳重,要用最简单的道理来解决问题,而不是用最复杂,最刻意的安排与解决问题,有的时候问题的解决往往就蕴含在最普通的话语之中,而不必特意的去追求所谓的亮色与特点了,显得画蛇添足。

这才是我们教学改革所应该遵循的方向和目标。

最后,还想说几句的是我们在课堂上和授课过程中,有的时候还是觉得讲课的面铺的太大,而对重点和难点的把握还体现的不太充分。我们在处理难点和重点的问题的时候应该彻底给学生讲解清楚,就好像用放大镜来解决问题一样,不要讲解一个问题浮光掠影似的一带而过了。这样我们的课堂就会流于形式,而我们的老师也是疲于奔命,教学效果也不会得到根本的改善。

说到这里,我忽然想到孟子在《孟子·

尽心》篇有这样一段话:“君子有三乐,父母俱存,兄弟无故,一乐也。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二乐也。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

最后希望我们我们今天到场的各位老师都能够以一种敬业、乐业的态度去工作,去学习,把“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作为我们最高的理想境界和人生追求。把我们无悔的青春毫无保留的奉献给我们最喜爱的人。

再次感谢大家的聆听,不足之处,希望各位同行多多指教。

篇2:六一亲子活动班主任发言稿修订稿

六一亲子活动班主任发言稿修订稿 本文关键词:修订稿,发言稿,亲子,班主任,活动

六一亲子活动班主任发言稿修订稿 本文简介:2012年“感恩相伴快乐相随”六一亲子活动班主任发言稿(2012年上学期)0804班肖跃尊敬的各位家长朋友:大家上午好!(鞠躬)我是班主任肖跃老师,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本班各科任老师向各位家长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参加我们的“感恩相伴快乐相随”六一亲子活动。时间过得

六一亲子活动班主任发言稿修订稿 本文内容:

2012年“感恩相伴

快乐相随”六一亲子活动班主任发言稿

(2012年上学期)

0804班

肖跃

尊敬的各位家长朋友:

大家上午好!(鞠躬)

我是班主任肖跃老师,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本班各科任老师向各位家长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参加我们的“感恩相伴

快乐相随”六一亲子活动。

时间过得真快,一转眼,这学期又快到期末了,接下来,我将向各位家长就这学期班级情况和孩子们的学习、生活情况跟大家做一下交流。

本学期,学校给我们班配备了优秀的任课老师,如语文老师张老师,我们班的副班主任,工作扎实,教学经验丰富,对每一个孩子总是耐心的辅导,细心地呵护。数学老师肖老师,任教小学数学数十年,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独特的教学方法,肖老师的严格和耐心让我们班的数学成绩有了很大的进步。

英语老师,我,工作七年,课堂教学有序有活力,轻松愉悦的英语课堂不断为孩子们创造了惊喜和带来了乐趣,孩子们都喜欢我,喜欢上我的课。

也正是因为有这样好的教师队伍,在老师和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0804班这半期来取得了许多荣誉,硕果累累:期中考试我们班语文

数学成绩名列前茅,居年级一等奖;合唱比赛荣获校级一等奖;

在书香伴我成长朗诵比赛中,荣获二等奖。

学校的学习习惯和卫生习惯评比我们班已获得十个优秀班级奖。

在四月的“沐浴书香

快乐成长”校园读书节活动中,我们获得了“书香班级”光荣称号。所有的所有,离不开所有老师的辛勤付出和孩子们的共同努力。

总的来说,我们班的孩子,个个有个性,个个有特长,很多同学在本学期付出很多,收获很大。

有李威,卢海容,蔡瑞琪,何娇娇被学校评为读书之星。

有钟龙,张涵的读书笔记被评为优秀读书笔记。

朱义,蔡瑞琪,徐婉蓉参加了宁乡县阿波罗美术绘画比赛,均获得一等奖,进入市决赛。

在青少年希望英语口语比赛中,我们班的蔡瑞琪,卢海容获得县一等奖,进入市决赛。

有徐睿参加宁乡计算机信息奥赛取得了很好的成绩,荣获县二等奖。

有王博伦,毛伟,蔡伟参加了我校的舞龙队,表现突出,多次外出去县里表演,总受到县领导的好评。

爱学习,勤刻苦,期中考试取得了优异成绩的孩子是:段伟豪,罗康旭,钟龙,徐睿,龙雄,李威,卢海容,蔡瑞琪,胡银飞,胡楚阳,杨晨曦,陶彩,喻晨,张涵,朱义等,

还有一些孩子,他们在学习上不甘落后,你追我赶,成绩显著进步,有周博

孙含义,王博伦,喻仁安,李星宁等。

积极参加班级及学校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的是黄相容,胡引豪,陈恒易,谭帅,高科,莫俊

邓昭文等孩子。

作业完成及时,书写美观工整的有何娇娇

王存续

胡楚阳

王威

何娇

胡经宇

肖恒等孩子

上课认真,积极思考,大胆发言方面表现尤为突出的有龙雄

朱义

曾倩如

罗康旭

胡银飞

蔡瑞琪

卢海容

胡畅

李威

何明俊

高瞻宴

陶彩

潘达

钟龙

曾毅

唐颖

喻婷等孩子。

诚实待人,

有爱心

乐于助人的孩子有邹思宇

胡俊

莫俊

李双

戴怡婷

周鼎

胡经宇

王婕妤

谭娟

徐婉蓉

张宵

杨宏斌等

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大扫除的有姜苗

李亚青

张玉丽

周博

能歌善舞,多才多艺,在艺术特长方面表现尤为突出的有:何娇娇

曾倩如

陈佳怡

魏迎

魏庆

徐婉蓉

熊锦湘

陈恒易等

这学期在学习和纪律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他们是张望红

刘建平

刘浩

毛伟等

还有很多很多,他们有太多太多的闪光点,这些孩子就是贵家长们和我共同的骄傲。

优秀的孩子当然离不开优秀的家庭教育,你们对我工作的支持与理解,使我时时沐浴在幸福之中,让我能够更加自信的在这个工作岗位上挥洒热情,有你们,是我前生修来的福气,在此,我要深深向你们鞠躬以表达我最深的感谢!

是孩子把我们这些互不认识的人紧紧联系在一起,坐在这里,是因为我们有一个共同的目的:那就是教育好我们的孩子!我们有一个共同的愿望:那就是希望我们的孩子都有美好的明天!可是孩子身上总是还存在这样那样的小缺点,有的不爱学习,有的喜欢打架,有的喜欢讲粗坯话,有的经常逃避劳动,有的不讲卫生等等。为了帮孩子们改掉缺点,更为了这些共同愿望的实现,我需要您的一如既往的支持,亲爱的家长们,让我携手努力,为了我们的孩子,为了孩子的明天,加油!

今天我们欢聚在一起,不但是为了给孩子们创办一个温馨的六一,更是为了让这些孩子用他们的行动感谢您对他们的养育之恩,所以今天的节目是孩子们精心为您准备的,看,我们教室里挂的这些,贴的这些,画的这些都是孩子们亲手所为,为了能让您看到他们的良好表现,准备了很久,老师和孩子都付出了很多的心血,在活动中还穿插了几个亲子游戏,孩子们都很期待与您共同参与,所以希望您能够陪孩子们积极参与,也能够陪着孩子们参加完

整个活动再离校,

时间过得好快,又临近期末,我们学校的招生工作正在进行,学位预定也开始了,所以和往常一样,预交学费工作也开始启动,敬请家长朋友们配合好学校和我的工作,在这次月假返校后,给孩子交好预交费。最后,让我们预祝今天的节目圆满成功!谢谢!

篇3: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20XX年修订稿)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稿) 本文关键词:修订稿,管理规定,天津,本科生,大学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稿) 本文简介: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稿) 本文内容: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修订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学校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努力实践“实事求是”的校训,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的管理。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按照学校规定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

凡经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天津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其他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所属学院请假,并附县级以上医院或街道、乡镇出具的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天津大学学籍。

第九条

复查后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招生规定者,由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暂不予注册,但必须从学校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之日起,一周之内办理离校手续;经校医院诊断不符合国家有关招生规定,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疗单位复查确诊后,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予以查究。

第十一条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已病愈者,应于下学年开学前两个月将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入学申请寄至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经主管院长同意后,按学院通知的时间到校医院复查。复查合格者经主管院长签署意见,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复学后按编入年级收费标准缴费。

第十二条

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有异议的,参照《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办理。

第十三条

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十四条

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按时到校,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持学生证办理注册手续,以取得学习资格,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教学活动。工作人员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证明章,作为已注册凭证,无注册证明章的学生证无效。因故不能按时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者,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相关缓交手续,方可注册。未经学校批准而不缴纳费用者不予注册。

(一)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须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病假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说明请假时间。请假时间从规定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周。因病确需续假者,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办理续假手续。未办理请假、续假手续,所缺课程按旷课计。

(二)超过两周不注册又无正当理由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章

学习年限

第十五条

本科生基础学制分为四年制和五年制两种,四年制在校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学年,五年制为四至七学年。

第二学士学位班学生基础学制为两年制,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三学年。

第十六条

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也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第十七条

因各种原因休学时间均计入在校学习年限(服兵役除外)。

第十八条

提前毕业的学生按基础学制年限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按编入年级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

第五章

主辅修与双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学生所在专业为主修专业。学生如学有余力,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可根据本人兴趣从学校设置的辅修专业中跨学院或跨学科选择一个专业作为辅修专业。修读辅修专业的管理按《天津大学本科生主辅修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辅修合格的课程成绩记入《天津大学辅修专业成绩总表》。

第二十一条

获得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证明的条件:

(一)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同时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并取得辅修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学分,可授予双学士学位。

(二)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同时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但未取得辅修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学分,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明。

(三)未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不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第六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课程性质分为:

(一)

必修课

(二)

选修课

第二十三条

取得学习资格的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选课。选课应在学院教学管理人员指导下,按照《天津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执行。

对于未选课程,学生不具有考试资格,如果擅自参加考试,成绩不予承认。

第二十四条

学生可以试听所选的选修课程,开课后在规定时间内允许学生对所选课程作退选或改选,逾期不再办理。

未按时退选、改选者,如不参加结课考试或考核,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按缺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应按时上课,并完成各门课程要求的作业、实验、实习、考核等教学环节。

第二十六条

学生的体育课程成绩由体育部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体育课程成绩不及格必须重修。

学生因生理缺陷经校医院证明不能跟班上体育课,经体育部同意,可上体育保健课。

第二十七条

学生因病不能上体育课,可申请缓修,但在毕业前必须修完。

第二十八条

允许优秀学生自学取得学分。申请自学取得学分按《天津大学允许优秀学生自学取得学分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考核合格,即取得相应课程学分。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记分。学校采用“绩点制”方法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学分和成绩同时记入《天津大学学生学习成绩总表》,离校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条

各门课程的总评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一般按10%~20%计入总评成绩。

第三十一条

学生上课出勤情况由任课教师或学校有关部门采取一定形式进行抽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该课程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计,该课程随其他年级正常班重修,不得随重修班重修,不得参加重修班考试。

(一)

抽查三次无故缺席者;

(二)

一学期内缺课超过三分之一者;

(三)

缺交课程作业、实验报告量超过总量的三分之一者;

(四)

课程内实验部分考核不合格者。

第三十二条

凡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实践环节考试不及格,需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重修。课程成绩按实际重修考试成绩记载。

第三十三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期参加考试,须事先持校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所在学院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学生必须参加其他年级该课程正常考试,不得参加重修班考试,缓考不及格按规定重修。擅自缺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学分计入不及格课程学分,其缺考课程随其他年级正常班重修,不得随重修班重修,不得参加重修班考试。

第三十四条

学生必须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于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者,该课程成绩无效,以零分记,学校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经教育表现较好,毕业前对该课程给予一次随正常班重修机会。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的,转为试读生。违纪或作弊的认定与处理按照《天津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三十六条

学生注册后所选的课程,其课程成绩及格与否均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

第三十七条

评价学生学习质量采用“绩点制”,与百分制的关系是:

成绩

绩点

90-100

4.0

85-89

3.7

82-84

3.3

78-81

3.0

75-77

2.7

72-74

2.3

68-71

2.0

64-67

1.5

60-63

1.0

60以下

0

第三十八条

绩点数的计算方法为:

(一)一门课的绩点数=学分数*绩点

(二)平均绩点

=

所学课程绩点数之和

/

所学课程学分数之和

第七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九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或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因国家需要或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学校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三)符合学校其他转专业规定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

在休学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二)

试读生和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

(三)

已转过专业的;

(四)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生的;

(五)

艺术类专业学生;

(六)

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第四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因身体原因,必须有校医院诊断证明),经转出、转入学院主管院长同意,参加必要的考试或考核,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方可转专业。

第四十二条

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转学。如因身体条件或其他原因在本校学习确有困难,申请转至其他学校学习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本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

在本市范围内转学,拟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通知我校,学校报天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跨省(市)转学,拟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通知我校,学校报天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拟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发文通知我校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申请转入我校学习者,亦按上述程序办理;

转学使用统一规范的申请(确认)表,在每学期末集中办理。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入我校:

(一)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

招生所在地的录取批次低于我校录取批次及一般普通高校的;

(三)

在休学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四)

应做退学处理的;

(五)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生、委培生的;

(六)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八章

休学、复学与退学

第四十四条

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业并经学校批准者,可予休学,休学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

因病经校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超过六周的;

(二)

在一学期内请假缺课达六周的;

(三)

应征入伍的;

(四)

自费留学的;

(五)

因其他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

第四十六条

休学时间以学年为单位,学期内休学,该学期计入休学年限。

第四十七条

休学期间不得来校上课,自行来校上课成绩不予认可。

第四十八条

学生休学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休学学生须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予以保留学籍;

(二)学生因病休学应离校休养,休学期间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户口不迁出学校;

(四)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不能参加奖学金评选,发生伤害等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自费留学的学生,本人申请休学,经学校批准只保留学籍一年,休学期满后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自费留学不办理休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六)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四十九条

因病休学的学生一般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校医院诊断证明,由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因其他原因申请休学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相关证明,经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审核,校领导批准。

休学的学生如需连续休学,必须办理续休手续。逾期两周不办理续休手续,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十条

学生复学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

学生休学期满,应在新学期开学前持相应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复学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复学。

学校应对复学学生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其在休学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取消其复学资格,做退学处理。

(二)

因病休学学生休学期满病愈后申请复学的,须提交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愈诊断证明书,并经校医院体检复查合格,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办理复学手续。

(三)

批准复学的学生编入下一年级学习,并按编入年级收费标准缴纳有关费用。

第五十一条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普通高等院校,违者取消其天津大学学籍。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各学期经考试(考查)后,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超过20.0学分的(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除外);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五十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仅因学习成绩不合格而达到退学条件,经本人书面申请,学院主管院长同意,教务处审核批准,允许留校试读一学年。试读期间的管理按《天津大学本科生试读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对学生做出退学处理,由学生所在学院写出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或情况说明等材料,经教务处审核,报校长会议讨论决定。对做出退学处理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时报天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五条

学生退学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退学学生按规定时间办理离校手续,其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对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

(三)对已经批准退学的学生,注销其学籍。退学学生自通知之日起,需在两周内办理完退学手续离校。

(四)

凡注销学籍和退学的学生均不得复学。

第五十六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办理。

第九章

考勤、纪律与处分

第五十七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各项活动,学校对学生上课、实验、设计、实习、劳动、军训等实行考勤制度。

第五十八条

学生上课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得旷课、迟到或早退,未经任课教师同意,不得擅离教室。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学习,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非特殊情况不准事后请假。

第五十九条

学生请假按以下程序办理:

学生请假应由本人填写《学生请假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病假须有校医院证明。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学院办公室审核批准;请假四天至两周者,由学院主管院长审核批准。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特殊情况超过两周的由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第六十条

学生请假期满,必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续假,须持有关证明,按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第六十一条

学生在上课期间不得请假出国、探亲和旅游。

第六十二条

旷课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一学期累计旷课10学时以内者(包括10学时),由学院进行批评教育,给予口头警告;

(二)一学期累计旷课11至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三)一学期累计旷课21至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一学期累计旷课31至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五)一学期累计旷课41至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一学期累计旷课50学时以上或一学年累计旷课80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十三条

对旷课违纪学生的处理程序按《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需在两周内办理完离校手续,其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十五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得复学。

第六十六条

对学生的处分材料,学校真实完整地归入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对开除学籍以下的校纪处分,学校在学生毕业前根据其表现进行审查,做出是否从本人档案中撤出处分的决定。撤出的处分材料留存学校文书档案。

第十章

奖励与奖学金

第六十七条

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其他荣誉称号等多种形式的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第六十八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按照《天津大学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学习成绩优异或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颁发奖励证书及奖学金。

第十一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六十九条

学生毕业时学校要对学生进行全面鉴定,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以及学习、劳动态度和健康状况等方面。

第七十条

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并取得相应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第七十一条

学校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开学初对毕业班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转学、转专业、编级的学生,其毕业资格审查依据最终编入年级、专业进行。所欠课程学分(含不及格课程学分及未修课程学分)低于10.0学分(含10.0学分)的学生可以参加毕业设计。

第七十二条

对已参加毕业设计的学生,毕业时仍未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所欠课程(含不及格课程、未修课程)学分低于20.0学分(含20.0学分)的做结业处理。

第七十三条

结业生可在学校允许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结业时已在校学习年限)回校补足所欠学分,合格后随应届毕业生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但对于已经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者,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第七十四条

结业生回校补学分,需于每学期开学初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安排其参加相应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合格,取得相应课程学分。

第七十五条

对学满一学年以上,所修学分数未达到结业条件的,做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

第七十六条

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必须按学校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后方能离校。

第七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天津市教育行政部门注册,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七十八条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毁,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章

学士学位

第七十九条

对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

(二)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

(三)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

(四)毕业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学校要求的;

(五)由于其他原因,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应授予学位的。

第八十一条

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只因外语水平未达到学校要求而暂不授予学位的毕业生,离校后两年内回学校参加相应的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要求者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三章

其他

第八十二条

本规定为2005年9月施行的《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的修订稿,修订稿对原规定的第十二章学士学位授予部分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改,经2010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本规定自2010届毕业生(五年制专业2005级、四年制专业2006级、二年制第二学士学位班2008级学生)开始施行。学校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八十三条

专科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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