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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常工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日期:2019-09-22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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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常工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进行教学科研、创新训练和科技服务的重要基地,是应用型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支撑,实验室开放程度也是实验室建设水平和完成实践教学目标责任管理的重要考核指标。为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促进实验教学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实验室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与要求

  1.实验室开放是指学校正式建制的各级各类教学实验室(包含工程训练中心),在完成计划内实验、实习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力量、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给予学生自由发挥、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逐步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科技开发和团队协作等能力。

  2.实验室开放应贯彻的原则与要求包括:

  (1)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根本目标。因此,实验室要努力开发和开放以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为主的实验项目,学校将鼓励教师将科研成果中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部分转化为实验开放项目或实验教学内容。

  (2)坚持“因材施教、讲究成效”的原则。这就要求实验室在开放的时间、过程、形式、内容和方法上,要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需求予以区别对待,以便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发挥特长。

  (3)坚持“面向全体、形式多样”的原则。实验室开放要立足于面向全校学生实施开放,这就要求实验室要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不同需求的学生开发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开放项目。

  (4)坚持“统筹安排、提高效益”的原则。实验室应在完成计划内实验、实习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充分挖掘现有师资力量、仪器设备和设施条件,逐步加大实验室开放程度和开放范围,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与实验室使用效益。

  二、形式及类型

  1.实验室开放的形式可分为两种:

  (1)时间和空间上的开放:是指实验室于上班时间实现面向学生开放,条件具备的实验室也可实现非上班时间实现开放。学生只要提前预约,并按要求做好相应准备,即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实践。

  (2)内容、手段和方法的开放:是指学生可根据实验室基本设施与条件,可以自主设计实验、自主选择实验内容、自主选择实验手段和实验方法等。

  2.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类型包括三种:

  (1)教学计划内实验、实习项目型。对于教学计划内实验课程、实验项目或实习项目,学生也可自主预约申请重做,或在教学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探究式实践,实现计划类实验、实习教学在时间、空间和内容上的开放教学。但这种自主探究式实验、实习不能代替课程本身教学任务的完成。

  (2)学生参与科研科技活动型。学生根据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参加学科竞赛的准备、主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等的需要,向相关实验室、实习场所提出自主实践书面申请,经相关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学生可按开放时间进入指定实验、实习场所进行科技实践。

  (3)学生自选课题型。学生个人或组建团队,自主选择指导教师,自主确定实验、实习课题,自主拟定实施方案及步骤,并向实验、实习场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学生在指导教师全程跟踪下,开展试验装置的安装与调试,完成课题的全部实验或实习等实践环节,独立撰写实验、实习分析与研究报告

  三、组织管理

  1.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全校实验室开放运行政策的制定、开放教学的规划和指导、开放运行经费的管理、开放教学工作量的审核、开放教学效果的考核评估等工作,推进实验室开放教学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2.二级学院分管副职全面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开放教学的规划与建设、研讨开放教学的内容与范围、审批开放教学的计划与方案、开放运行经费的合理使用、开放教学工作量的考核等。

  3.实验室主任具体负责本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的制定、开放教学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协助二级学院做好本实验室开放管理经费预算、结算以及工作量申报,负责实验室开放有关动态信息的整理归档和上报等。

  4.实验室开发项目的实施需要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可由相关任课教师或实验室人员担任,指导教师由学生根据项目需要自主聘请。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协助学生做好开放项目选题,审核学生拟定的技术方案与实施步骤,全程跟踪学生的实验、实习过程,及时解决实验室开放中出现的问题。

  5.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经费,年度专项经费预算由教务处组织申报。实验室开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耗材消耗以及指导教师工作量补贴。各实验室需根据年度开放计划实施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耗材消耗以及指导教师工作量申请补贴,经教务处核定审批后发放。

  四、流程管理

  1.每学期初,各二级学院要根据计划内实验、实习的教学安排,组织编制本单位实验室的开放教学计划,并于第二周周末前,在学院网站和实验室橱窗公布本学院的《州常工学院实验室开放教学计划表》。同时,将开放教学计划表电子版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也将在实践教学网站发布全校的实验室开放教学计划表。

  2.需使用开放实验室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将根据发布的实验室开放计划表,填报《州常工学院开放实验室使用申请表》,并持学生证去实验室预约登记。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批后,学生要按预约时间进入实验、实习场所进行各类科技实践活动。

  3.实验室人员应根据学生的预约人数、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物料物品等准备工作,保证实验、实习开放项目的正常实施。学生在开放实验室进行实验、实习等科技实践过程中,要有指导教师或实验室人员全程跟踪,主要职责是加强安全教育和进行必要的指导,及时解决实验室开放中出现的问题,并认真做好开放实验室使用记录。

  4.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要做好有关实验、实习的准备工作。进入开放实验室后,要服从实验室人员和指导教师的安排和管理,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仪器设备和取用物料物品,确保学生的自主实践项目顺利完成。

  5.学生完成自主开放项目的全部工作后,需向相应实验室提交《州常工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完成情况表》,同时要根据指导教师的要求,分别撰写实验报告、实习报告或研究报告,上述三类报告经指导教师批阅后交相应实验室存档。

  6.由开放实验室保管的每个学生开放项目的存档基本材料包括三种:《州常工学院开放实验室使用申请表》、《州常工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完成情况表》,学生开放项目实验报告、实习报告或研究报告。学生开放项目的存档材料将作为学生获取创新学分和指导教师开放教学工作量审核的依据。

  7.每学期期末,要根据开放实验室保管的学生开放项目存档材料,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填报《州常工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并及时做好开放实验教学的总结工作。上述材料要及时提交教务处,作为实验室开放教学成效评价和开放运行经费发放的依据。

  五、附则

  1.各二级学院应根据以上办法,结合学科发展与专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规范有序地开展实验室开放教学工作,并在开放模式、实践形式和运行管理等方面逐步形成自己的特色。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州常工学院实验室开放教学计划表

  附件2:州常工学院开放实验室使用申请表

  附件3:州常工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完成情况表

  附件4:州常工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

篇2:坊潍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坊潍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实验室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为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发挥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高新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教学改革,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的开放

  实验室开放是指学院正式建制的各级各类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利用一切可以开放的时间,面向学生开放使用。

  二、实验室开放的任务

  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室资源效益,提高利用率,对培训学生技能、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具有重要作用,也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新型人才的客观要求。开放实验项目应以跨学科、跨专业的创新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型实验项目为主,以达到培养、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的目的。

  (一)实验室开放形式:实验室开放形式可以多样化,如学生参与科研型、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课题型和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等,主要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等。

  (二)开放实验应符合以下条件:

  (1)开放实验项目不能与所学实验课程计划内实验项目重复。

  (2)属于课程教学内容的拓展性实验,可列入开放实验范围。

  三、实验室开放的管理

  (一)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与各院系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院系部要根据本规定和各实验室特点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公布开放时间和实验室,并严格组织实施,每学期要认真进行实验室开放工作总结。

  (三)实验室要努力改善实验条件,加强教师指导,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假期到实验室进行实验,开展制作、发明和创造活动。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

  (四)申请参加开放实验项目实验的学生,原则上是成绩优良或某一方面有特长的学生。学生要选定(拟定)实验项目,制订实验计划,向实验室提出实验申请,各院系部要严格审查。

  (五)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要按有关要求认真参加实验,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和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实验过程、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及时考核、评定成绩,按有关规定做好记录。成绩突出者,可获得创新学分(按有关规定办理),记入档案。

  (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定期对各院系部实验室开放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结果将作为学院对各实验室年度考核和审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

  四、本规定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实验室是教学研究的场所。为支持教师的科学研究,鼓励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各类社会活动,提高实验教学水平,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实验室开放工作,制定本规定。现将开放实验室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是学校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实验室开放不仅对学生技能训练,而且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二、实验室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
三、每学期开学初,教导处应将本学期本门课程开放的时间、内容等提交实验室,实验室统一向学生公布。
四、实验室应做好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工作。在实验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工作。
五、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六、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实验室应及时总结和交流工作,,促进学生实验小组之间的沟通,分享实验成果和心得体会,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报告能力。实验室必须做好成果收集工作。
八、学生离去后,实验教师和指导教师要清理好实验室,保证第二天实验室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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