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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常工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

日期:2019-09-22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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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常工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加强我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提高实验室建设水平和实验教学质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实验室是学生进行实验、实训和创新训练,以及师生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重要场所,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支撑,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

  第三条 实验室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学校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实验室工作要坚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并在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是前提下,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

  第四条 实验室建设要根据人才培养和实践教学的需要,合理确定实验室的设置、规模、架构及建设标准,科学制定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教学资源的使用效益。

  第五条 实验室要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实验室建设与实验教学管理,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卫生管理,对精密仪器、重大设备和有危险隐患的物料物品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落实使用维护及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与管理人员等),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教学与管理水平。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七条 根据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按照《州常工学院实验教学管理条例》的要求,在相关二级教学单位的组织下,参与制定实验教学大纲,参与编写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编制实验教学计划,安排实验教学任务和实验课表,做好实验课的开出准备等工作。

  第八条 对学生进行基本实验技能训练,使学生掌握科学的实验方法,培养严肃认真的实验态度和工作作风。通过实验,不断提高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九条 教育学生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设备操作规程,教育学生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实验材料,自觉开展实验预习,认真记录实验数据。做到严格要求、耐心施教、以身作则、教书育人。

  第十条 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作,坚持定期检查和及时维修,加强大型贵重设备与危险物品的专项管理,使仪器设备和物料物品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

  第十一条 积极开展实验项目的更新与实验教学改革,推动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发,促进实验室的开放运行与资源共享,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与实验室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 及时填写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日志、实验室使用记录本、实验室教研活动记录本,定期将实验室建设与实验教学有关的文件材料和教学材料进行整理归档,按要求做好实验室数据收集与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 在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鼓励为师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创新实践提供支持,鼓励有偿承担测试、鉴定、试验、加工等对外技术服务工作。

  第三章 管理与建设

  第十四条 实验室实行学校、二级教学单位两级管理体制。由一位校长分管全校实验室工作,各二级教学单位由一位分管副职领导负责所属实验室的具体工作,教务、科研、资产、计财等职能部门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下管理与协调实验室的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 教务处是学校实验室管理与实验教学的主管部门,下设实验室管理中心和实践教学科分别负责全校的实验室管理与实验教学相关工作。实验室管理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下,由分管副处长牵头,组织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校实验室的设置、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第十六条 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纳入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按照“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保障重点、形成特色”的方针,由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制订全校的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实验室建设工作。

  第十七条 各二级教学单位实验室的设置、调整、撤销及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应由相关二级教学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的需要提出申请,经教务、资产、科研、人事等部门审查并提出意见,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在二级教学单位分管副职的领导下,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本实验室的建设、管理、教学组织、人员分工、检查督促、信息上报和安全卫生等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 实验室主任应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实验室主任应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修养,较为丰富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经验,并且热心实验室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实验室主任由二级教学单位提名推荐,人事处发文进行聘任。

  第二十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由二级教学单位根据人事处核准的编制和岗位要求进行选聘。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要根据二级教学单位的具体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原则上承担一半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各二级教学单位要按照岗位职责,组织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水平进行考核。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职称评定按人事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加强实验室制度建设与规范管理。各实验室要严按照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加强安全教育,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卫生工作,制订必要的岗位责任制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各种安全规章制度要张贴上墙,各种安全防范措施要齐全到位。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与物料物品的添置、使用、维修、保管、报损、报废、调拨、借用与记帐,低值易耗材料的领用,以及精密仪器、重大设备和有危险隐患物料物品的保管与使用等事项,均须按照州常工学院实验教学仪器设备与物料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加强实验室与实践教学的信息化管理。各二级教学单位要将实验室管理、实验实训教学、校外实习教学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等纳入建立实践教学网站,构建信息化管理与资源共享平台,逐步实现实践教学组织管理的网络化和信息化,推进实践教学资源的开放运行和资源共享。

  第二十四条 推进虚拟仿真实践教学平台的建设。按照“虚实结合、相互补充”的原则,开展基于计算机、信息与网络技术的虚拟仿真实践教学研究,推进虚拟仿真实践教学资源建设,搭建虚拟仿真实践教学平台。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要经常组织开展教研活动,分析实验教学规律,改革实验教学方法,研究更新实验内容、改进实验装置和开发实验项目,还要重点研究逐步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性实验比例。

  第四章 主要职责

  第二十六条 学校分管领导职责

  1.负责领导全校实验室建设工作。

  2.审核或批准全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

  3.负责审批重大实验改革方案。

  4.负责审批年度设备经费分配方案及购置计划。

  第二十七条 教务、科研、资产、计财等部门职责

  教务、科研、资产、计财等部门作为负责全校实验室工作的行政机构,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管理与协调实验室的各项工作,其职责是:

  1.负责制订全校实验室和实验教学的管理制度。

  2.组织制订实验室建设规划,审核年度实验室经费预算及分配方案。

  3.负责全校教学仪器设备的申购论证工作。

  4.负责全校实验室管理工作(实验室规划、实验室建立和撤消的审批、实验任务、实验设备、实验室评比等)。

  5.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配备方案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二级教学单位分管领导职责

  1.组织制订本单位实验室建设五年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审查本学院实验室的新建、扩建、迁移、更新、撤消等申请方案;负责审查各实验室提出的购置计划、维修计划和修缮计划等。

  2.领导本单位实验室不断改革实验方法,更新实验内容,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3.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实验教学、设备管理、安全卫生和科研开发等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负责拟定本单位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编制计划、培训方案、考核办法。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主任职责

  1.制订本实验室建设的五年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组织编制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负责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的申报。

  2.落实实验教学任务,编制实验教学计划,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做好仪器设备、元件材料等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实验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3.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制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制订仪器设备的保管、维护、修理、使用等制度,并负责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做好实验项目管理,配合专业系部进行实验项目开发和实验教学资源建设。

  5.组织落实实验室清洁卫生、环境保护和实验室安全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实验室工作条例》(院教[2004]56号)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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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常工飞行学院加强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工作若干意见

  常工飞行学院加强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工作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我校实验室建设,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工作的目标

  实验教学质量是衡量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内容之一。实验室建设水平是反映高校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等综合实力的一个重要标志。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工作是一项基础工作,在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的高素质应用型本科人才的过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要充分认识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的任务和目标。在广泛调研与科学认证的基础上制订好实验教学改革与实验室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近阶段工作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逐项实施。

  我校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工作的核心内容是:加强对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领导;推进实验室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完善,强化实验室管理;加强实验教学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实验教学工作流程;优化实验教学模式,改进实验教学内容,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创新实验教学运行机制,大力推动各类教学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加快实验课程建设,将实验课程建设纳入学校重点课程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范畴;加强实验教学研究;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推动理论课教师与实验教师的双向流动;进一步加大对实验室投入,改善实验设备条件和实验环境状况;健全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水平。

  通过努力,力争建成适应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具有科学管理理念、较高水准的本科教育实验室,构建重点实验室、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相互衔接、有机融合的现代实验教学体系,力争建成数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所有专业实验室均达到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专业实验室评估标准》。

  二、加强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领导,完善实验室管理体制

  实验室管理体制是实验室建设的基础,实验室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各相关二级学院(直属学部)、职能部门要本着有利于加强对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统筹管理、有利于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有利于提高实验室管理运行效益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学校实验室管理体制,推进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和《高等学校专业实验室评估标准》的要求,我校确立由主管教学的校长主管实验室工作,教务处和物资处为实验室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直属学部)有分管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领导。由于实验教学与实验设备管理分属于教务处和物资处两个部门,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工作的统筹管理,教务处与物资处必须密切合作,综合协调组织,切实推进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工作的良性互动。

  实验室管理体制采用学校、二级学院(直属学部)二级管理,即人、财、物等在校级运行,提高实验室地位和运行效益,机构挂靠二级学院(直属学部),使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与学科发展紧密结合。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学校对实验室建设采取统一规划、整体建设、集约化管理、开放使用的原则。逐步整合分散建设、分散管理的实验教学资源,构建面向多学科、多专业、多课程的实验教学中心,不断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和综合效益。

  三、规范实验教学管理,深化以实验项目改造和开放实验室建设为重点的实验教学改革

  1. 推动实验教学的规范化建设

  实验教学的规范化建设是实验教学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务必严格执行实验教学工作流程,从实验项目开发与管理、实验教学文件、实验教学资料、实验教学过程、实验教学考核等各个环节建立一整套符合各专业特点的实验教学管理规范。

  2. 优化实验教学模式

  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要树立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并重的实验教学观,从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出发,建立以能力培养为主线,分层次、多模块、相互衔接、科学系统的实验教学体系,实现实验课程与理论课程教学内容有效衔接。实验教学要从单纯的演示性实验和验证性实验向综合性、设计性、创新研究性实验发展。要加紧对实验教学大纲的制(修)订,更新实验教学内容,大力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在实验中的所占比例。改进实验教学方法,发挥学生在实验教学过程中的主体作用。积极提倡在实验教学中采用计算机、多媒体、仿真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3. 创新实验教学运行机制,大力推动各类教学实验室向学生开放

  开放式实验教学环境,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有利于提高实验教学设施的利用效率。大力推进开放实验室建设,是新形势下高校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工作的必然要求。公共基础类教学实验室要向全体学生开放,专业基础课类教学实验室要向相关专业开放,其他专业实验室要有选择地向学生开放,开放中要强调教师的指导作用。有条件的实验室要逐步向文科学生开设科普性实验,提高文科学生的自然科学素养。积极推进大学生开展课外创新实践活动,鼓励学生到实验室自主开展课题研究。

  4. 加快实验课程建设

  学校提倡把实验课程建设纳入学校重点课程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范畴,把实验教材建设纳入精品教材建设计划。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应该积极推动实验课程的建设工作,优化实验课程体系,加快实验教材更新,提高实验课程质量。大力提倡引进和使用先进实验教材,鼓励自编适应学生研究性学习、具有特色的新型实验教材。加强电子实验教材、网络实验教材、立体化实验教材的研制工作。力争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具有领先水平的省级实验教学精品课程和教材。

  5. 加强实验教学研究

  针对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发展的情况,加强对实验教学改革的研究,并将研究成果运用到实验教学中,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

  四、建立用人新机制,建设高水平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队伍

  通过有计划的人员培训、人才引进、人事机制改革等多种举措,解决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队伍中存在的人员数量缺、文化素质不高、管理水平薄弱等问题。

  建立实验教学和实验管理队伍的培训制度。担任实验教学的人员必须首先获得授课资格,对现有实验教学岗位上文化层次不高、通过培训仍不能达到教学要求的实验教师要逐步转移到实验技术管理岗或实验服务管理岗。

  引入“灵活、开放、竞争、流动”的人才动态管理机制,逐步试行人事代理、流动编制、社会招聘等多种人才管理形式,不拘一格选用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人才。

  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要完善激励措施,加强政策导向,鼓励高水平教师从事实验教学工作,提倡教授进实验室,推动理论课教师与实验教师的双向流动。努力建设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相通,专职与兼职相结合,教学、科研、技术、管理兼容,核心稳定、结构多元的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团队。并从政策上保证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一视同仁,实验教师与理论教师一视同仁,实验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一视同仁。

  五、加大对实验室投入,改善实验设备和实验环境条件状况

  实验室设置应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科学合理。有步骤、有重点地充实、更新一些设备旧、配套数少、性能单一、使用效率低的实验室,新建一批高起点的基础课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努力使实验室建设水平能跟上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要求。

  学校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断加大对实验室建设的投入,努力使实验室向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服务面广、开放度高、管理科学的方向发展。同时确保实验室用房、配套设施、环境、安全等方面设计科学合理,符合国家的相关规范要求。

  当今社会科学技术发展日趋综合,学科专业之间也相互渗透、交叉融合。加强对学生应用能力、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已成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为适应这一发展趋势,学校在实验室建设上鼓励跨院系、跨专业的实验室共建,使实验室呈现规模大、功能强、服务面广、资源共享的特点。

  六、健全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水平

  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要大力抓好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按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要求和专业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管理文件,健全实验室工作条例,规范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注重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按时收集整理和上报,使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日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篇3:坊潍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坊潍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实验室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为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发挥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高新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教学改革,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的开放

  实验室开放是指学院正式建制的各级各类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利用一切可以开放的时间,面向学生开放使用。

  二、实验室开放的任务

  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室资源效益,提高利用率,对培训学生技能、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具有重要作用,也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新型人才的客观要求。开放实验项目应以跨学科、跨专业的创新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型实验项目为主,以达到培养、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的目的。

  (一)实验室开放形式:实验室开放形式可以多样化,如学生参与科研型、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课题型和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等,主要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等。

  (二)开放实验应符合以下条件:

  (1)开放实验项目不能与所学实验课程计划内实验项目重复。

  (2)属于课程教学内容的拓展性实验,可列入开放实验范围。

  三、实验室开放的管理

  (一)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与各院系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院系部要根据本规定和各实验室特点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公布开放时间和实验室,并严格组织实施,每学期要认真进行实验室开放工作总结。

  (三)实验室要努力改善实验条件,加强教师指导,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假期到实验室进行实验,开展制作、发明和创造活动。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

  (四)申请参加开放实验项目实验的学生,原则上是成绩优良或某一方面有特长的学生。学生要选定(拟定)实验项目,制订实验计划,向实验室提出实验申请,各院系部要严格审查。

  (五)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要按有关要求认真参加实验,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和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实验过程、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及时考核、评定成绩,按有关规定做好记录。成绩突出者,可获得创新学分(按有关规定办理),记入档案。

  (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定期对各院系部实验室开放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结果将作为学院对各实验室年度考核和审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

  四、本规定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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